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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不要變成政客散布假新聞的敗類:對自由時報鄒景雯、周玉蔻新聞都必須打問號
2017/07/24 08:09:26瀏覽1380|回應0|推薦4
自由時報鄒景雯「反年改要陳抗友邦元首?」引議,情資來源又是高層,想當年陳水扁向檢方坦承南線專案是假的,但鄒景雯完全相信北一女校門口交錢橋段,這位「南線小姐」後來告譏諷她的聯合報結果敗訴。無獨有偶,周玉蔻長期接受政府官員私下提供公文資料、張貼在臉書,並且虛構新聞之事也被法院認定是合理評論,這些記者「真正的媒體醜聞,是用頭條新聞刊登『南線專案』在北一女門口付錢那種惡劣行徑」、與政府官員有不正常性關係、虛構新聞…,根本該被台灣社會淘汰,但台灣爛媒體仍然支持他們,媒體與腐敗的記者都無藥可救。

在先進文明的美國,新聞造假只有一條路走,那就是再也無法當記者,美國人真死腦筋,背叛客戶的律師、出賣新聞來源及造假的記者,就算法律不追究,但他們的道德規範會讓其公會將敗類們掃地出門!台灣文化排除儒家思想,但西方道德觀也沒引入,於是現在成為人吃人的台灣,於是假新聞橫行卻沒人在乎了。

我知道自由時報鄒景雯、周玉蔻都還會被其支持者擁戴,但若不想被玩弄的讀者,請記得「南線小姐」鄒景雯接受陳水扁餵養新聞假造北一女交錢的往事,請記得周玉蔻被法院認證製造假新聞的判決,被她們騙一次是她們的錯…

被她們騙兩次就是自己的錯了!

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

Blackjack 2017/7/11

筆震專論》蔡總統要把人民當恐怖份子嗎?
2017/7/11 上午 09:11:26 
筆震編輯室
昨日「自由時報」出現一則獨家新聞:「反年改要陳抗友邦元首?」,撰稿者為資深黨政記者,消息一向直通綠營高層,報導一出,各界譁然。果然,傍晚總統府就證實,國安單位確實掌握相關情資,有組織力量在進行衝擊維安的行動。…

南線專案是假的!陳水扁向檢方坦承- 政治- 自由時報電子報
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25304
2008年9月8日 - 不過據了解,陳水扁上週三應訊時,已經向檢方坦承,轟動一時的「南線專案」其實是造假的,主要是掩飾對美、日等國的機密外交。不過,陳水扁還是 ...

批周玉蔻政治變色龍免賠 法院:黃光芹合理評論
2017-06-13 12:19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名嘴黃光芹前年上電視批評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政治變色龍」、「作假新聞」,周玉蔻憤而求償。台北地院去年判黃光芹應賠周玉蔻40萬元。黃女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認定黃光芹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且用詞未逾適當評論範圍;事實陳述也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合於阻卻違法事由,改判黃光芹免賠,定讞。

周玉蔻透過律師陳振東表示,我們已經藉由訴訟表達出自己的想法,其餘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

黃光芹與周玉蔻在前年5月26日在電視政論節目「新聞面對面」同台槓上,黃光芹批評周玉蔻「被長期餵養成為對方的伙伴關係」、「今天就是有人餵養你嘛,很簡單」、「你甘願接受別人的餵養」、「我一點都不嫉妒政治打手,我也一點都不嫉妒政治變色龍,我更不嫉妒一個資深媒體人經常做假新聞去片通告」、「繼續招搖撞騙」、「是個剽竊大王嘛誰都知道」,周玉蔻不滿名譽受損,向黃光芹求償200萬元。

一審判決黃光芹應賠償周玉蔻4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認為,黃女的發言雖足以使周女在社會上的評價受損,而損害她的名譽權,但有阻卻違法事由,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合議庭指出,當天節目討論主題是「台北市政府大巨蛋案公文外洩事件」,而北市府政風室在前年5月22日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時任北市廉委會委員兼市政顧問洪智坤,多次將大巨蛋案及美河市案相關公文資料,外洩給包括周玉蔻在內的媒體與名嘴;且周玉蔻指稱馬英九收頂新政治獻金2億元,並說消息來源是張榮豐等人,但張在特偵組及法院都證稱沒有,並在臉書發聲明。

合議庭認為,黃光芹依照北市府及張的證述與聲明,認定周玉蔻長期接受政府官員私下提供公文資料、張貼在臉書,並且虛構新聞,加上周女先前多次變更所屬政黨,而在節目中批評她,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且用詞未逾適當評論範圍;事實陳述也經合理查證而有相當理由可信為真實,且「我一點都不嫉妒…」是回覆周玉蔻說她惱羞成怒、嫉妒,發言是基於維護個人聲譽的自衛、自辯,合於阻卻違法事由而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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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聯合報評論 自由時報求償又敗訴
2012/08/01
聯合報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聯合報「黑白集」評論國務機要費案,指「真正的媒體醜聞,是用頭條新聞刊登『南線專案』在北一女門口付錢那種惡劣行徑」等;自由時報和撰稿記者不滿,要求聯合報刊登道歉啟事並求償一百五十萬元,一、二審都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昨判決指出,自由時報未盡自律之責,企圖影響檢察官辦案及閱聽大眾的判斷。聯合報在法院認定南線專案是陳水扁虛捏後,根據此一確定事實,評論南線專案屬假新聞置入性報導,並非毫無所本,更非空穴來風、無的放矢。
聯合報在前年十二月卅日黑白集「誰置入誰」一文中,探討有關政府置入性行銷的議題,內容提到「現今媒體的惡疾,絕不止在置入性行銷」、「真正的媒體醜聞,是用頭條新聞刊登南線專案在北一女門口付錢那種惡劣行徑」。
黑白集評論,「這類新聞在形式上不能區隔,在內涵上更是放話造謠。這是媒體之恥,台灣之恥,卻不是『政府置入媒體』,而是『媒體置入政府』」。
文中雖未點名自由時報,但自由時報認為以當初的媒體報導,該文就是在批評自由時報及該報率先報導南線專案的記者;該文並以「醜聞」、「放話造謠」、「媒體之恥」等文字,侵害自由時報與撰稿記者的名譽,對聯合報提出民事求償。
一審判決指出,南線專案是陳水扁為國務機要費案而捏造,當初自由時報獨家揭露該消息,報導中交付金錢及簽收領據核銷時間、地點均有違常理;媒體逕予刊登,不免令人合理懷疑是否當時總統府提供資訊,置入自由時報所為的報導。
法官指出,聯合報根據法院認定的事實,評論南線專案屬假新聞置入性報導,並非無的放矢。自由時報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昨天駁回,判聯合報勝訴。全案仍可上訴。

*****

誰「置入」誰?
2010/12/30 聯合報 黑白集
政府在媒體作置入性行銷,主要涉及兩大爭議:一、表現的形式是否可供區別;二、表達的內涵是否扭曲。
形式上的區別,是在能否將「新聞」與「置入資訊」區隔?其實,這一點都不困難:只要在報紙上看到一塊或一片醜醜笨笨的框起來的八股題材,讀起來味同嚼蠟,那就一定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置入性行銷。
至於內涵上是否扭曲,這方面也問題不大。政府的置入資訊,必然是正面陳述,但不至於顛倒是非黑白;倘若到那種地步,正常的媒體也不可能刊登。
所以,如今馬政府決定將「政府資訊」標示清楚,以示區隔;如此不但可避免政府受到非議,也使媒體化解了專業倫理上的爭議,這是政媒雙方皆應支持的方案。
其實,現今媒體的惡疾,絕不止在「置入性行銷」;因為,如前所述,置入性資訊辨識容易,內涵也不致太過扭曲。真正的媒體醜聞,是在用頭條新聞刊登「南線專案」在北一女門口付錢那種惡劣行徑;那則新聞或許「無償」,但媒體因這則假新聞衍生所獲的金錢及政治利益都是至足驚人。而這類新聞在形式上不能區隔,在內涵上更是放話造謠;這是媒體之恥、台灣之恥,卻不是「政府置入媒體」、而是「媒體置入政府」。
尚不僅此。這家報紙經常刊出「自由合成」的假照片,甚至連民調也被質疑沒有民調中心;這些,也都不是置入性行銷,卻皆是根本違反了新聞媒體的天條鐵律。
做為新聞媒體,我們最大的期望是:政府資訊要「置入」媒體時,除了標示清楚外,尤應提升閱聽可讀性的競爭力,不要再用那種笨拙醜陋的手法傷害了媒體的篇幅。

陳鎮慧:被要求編「南線專案」
中國時報2009.07.31郭良傑、李永盛/台北報導
陳鎮慧卅日在辯論前最後訊問時證實,馬永成、林德訓在查黑中心調查時,不願意她把帳目交出去,要她作偽證,稱沒有記帳。而她到查黑中心被調查前,陳水扁與馬永成、林德訓、曾天賜開會後,林德訓、曾天賜要她講「機密費是主任保管」,更要她配合編出「南線專案」。
而在國務機要費起訴後,陳鎮慧每周都必須到陳林基金會參與案情討論,聽取相關人士討論國務費案的案情,參加者包括吳淑珍的三位律師、馬永成、林德訓及他們的五位律師、扁辦幫她聘請的三位律師,還有律師陳繼盛、陳傳岳以及兩位她不認識的學者。
馬永成、林德訓要她作偽證
陳鎮慧指出,九十五年國務機要費案調查時,林德訓、馬永成都告訴她,在陳瑞仁檢察官訊問時,要稱沒有禮券、發票等資料,但事實上,資料全都在她手上。
馬永成、林德訓審理時均稱陳鎮慧將國務機要費剩餘款或指定款送回官邸時,並沒有口頭告訴他們。受命法官徐千惠昨天查證陳鎮慧的說法時,結果卻不一樣。
陳鎮慧表示,她每次要把錢送回官邸交給吳淑珍時,確實都有向馬、林兩人口頭報告,只是有時候是事後報告,有時馬、林很忙,她還要問陳心怡,就算當天沒找到人,隔天她也會講,何況每月的收支總表和支出明細,她都會呈報給他們看。
陳鎮慧也承認另一項偽證。九十五年她接受查黑中心偵訊時,指君悅飯店的「南線專案」發票是前總統府機要室主任曾天賜給的,但事實上,是吳淑珍從官邸轉過來給她的,而有關曾天賜「南線專案」的部分,大部分不是事實。
陳鎮慧指出,當初她在查黑中心的供述,在開庭前後,「老闆(陳水扁)」、林德訓、曾天賜他們都會先開會,然後教她該怎麼說。
「南線專案」發票 珍給她的
陳鎮慧說,她當時向檢察官供述,國務費非機密費部分沒有正式帳冊或紀錄,只有個人簡單記載,剩餘款項月底會交給總統辦公室主任的說法,是不實在的,剩餘款項根本沒有交給主任。陳鎮慧說,是林德訓要她說「每月只保管廿、卅萬零用金,其他都是交給主任」,其實錢全部都是她在保管。
陳鎮慧又說,「林德訓說他們有把機密費去做其他用途,他們也不願意我把帳拿出去,還告訴我說,如果被問到,就講沒有記帳。」

致靚願供5.7億流向 扁收押回籠!
2008.12.30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文玲、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羈押案,審檢辯經過十一個小時馬拉松式的庭訊,今天凌晨近一時庭訊結束,合議庭評議後二時卅分宣布,陳水扁涉嫌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將陳水扁羈押但不禁見。陳水扁原本微笑,聽到裁定後臉色大變。
陳水扁昨天也承認「南線專案」秘密外交是虛構的。而陳致中夫婦月中已向特偵組陳報,願意匯回存在海外的五億七千萬元,並認罪協商。
審判長蔡守訓昨天深夜進行羈押更裁庭最後階段,突然一再追問陳水扁「南線專案」的真偽。陳水扁坦承根本沒有所謂的南線專案,辯稱是為掩飾另一件機密外交J案而說的,所謂甲君也確實沒有領到機密工作費。
蔡守訓不解地問,陳水扁在查黑中心曾說有南線專案,既然是虛假的,為什麼去年九月還將有關公訴筆錄核定為國家機密?陳水扁辯稱,機密不在發票,而在發票領出來錢的用途,因此還是全列作機密。
陳水扁並稱把相關筆錄核定為機密,是律師團和幕僚建議的;蔡守訓具體追問是誰建議,陳又以不太有印象帶過。
陳水扁並當庭指稱,陳致中夫婦本月十八日委託律師遞狀給特偵組,聲明願意到案說明海外五億七千萬元資金流向,但是特偵組都沒傳訊,反而拿來當作他隱匿海外資金聲押他的理由。
檢察官林嚞慧表示有收到狀紙,陳致中夫婦遞狀要求就洗錢部分「認罪協商」,不過特偵組研究後認為,認罪協商要到法院訴訟程序進行,不是特偵組能決定。而且扁家曾答應要匯回洗到瑞士的二千一百萬美元,但是迄今都沒有動作。所以,扁家的陳報狀並沒有完全說明扁家海外資金與洗錢的全貌,特偵組因而未傳訊、詢問扁家人。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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