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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法官頒獎典禮隆重舉行
2011/04/20 20:49:06瀏覽906|回應0|推薦4

良法官頒獎典禮隆重舉行

一、第1144期司法週刊:92730日「本刊訊」司法院翁院長岳生於927 24 日上午10時,親臨司法大廈三樓大禮堂,主持司法院91年度優良法官頒獎得主---最高法院徐壁湖法官,並致詞表示賀意。

翁院長於致詞時指出,司法院為培養法官高尚情操,樹立法官倫理,落實經驗傳承,收輯表揚優良司法事蹟以為後學典範,自民國88年起辦理遴選年度優良法官,每年的遴選過程都很嚴謹,其代表性深具意義。91年由最高法院的徐壁湖法官獲選。

翁院長接著介紹徐法官,她畢業於國立臺灣法律系,民國60年司法人員特考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自627月派任臺北地檢署迄今,投身第一、二、三審司法工作逾30年在職務上,她的專心投入與敬業負責,一直是大家有目共睹的;而且潛心鑽研法學,戮力吸取新知,對民事法、民事訴訟法及智慧財產權法尤有研究。為人方面,徐法官自幼於擔任苗栗縣大湖鄉鄉長的父親及為人師表的母親嚴謹的家庭教育下,涵養了傳統女性美德的氣質。此外,她熱心公益,先後兼任我國女法官協會秘書長、常務監事多年,又擔任財團法人臺大法學基金會董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董事;曾膺選為全國第十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參加國際女法官協會,榮任會員委員會主席,對提昇我國法官之國際地位,貢獻卓著。此次獲得優良法官殊榮,可說是實至名歸。翁院長語重心長懇切地表示,許許多多默默付出的法官,都是值得肯定的,希望大家以徐法官為榜樣,共同為司法奉獻與努力。接著最高法院曾桂香庭長致詞,她稱許從徐法官的表現,可以驗證「一位成功的女性是完全可以仰賴自已的智慧與毅力獨立達成的」。徐法官在得獎感言中指出:司法要受國人及社會尊重,除了贏得人民信賴與支持外,別無依恃。這是司法人應共同努力目標。

備註:最高法院徐壁湖法官為本案之法官:

182年度臺上字第719號判決。

282年度臺上字第720號裁定。

383年度臺上字第216號判決。

二、第1218期司法週刊:9416日「本刊訊」最高法院庭長曾桂香獲頒一等司法獎章。司法院於931227日、國父紀念月會中頒給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曾桂香一等司法獎章,以資表揚。

曾庭長服務司法機關逾47年、歷任地院、高院推事,於民國697月調任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辦理民事審判工作,認真負責不辭辛勞,庭長事務繁雜,責任綦重,備極辛勞,著有功績,貢獻良多。其間於47年、55年獲頒績優獎狀,52年保舉為最優司法人員,56年當選為中華民國第2屆十大傑出女青年,多次因辦案成績優良獲記功、嘉獎。

備註:最高法院曾桂香法官為本案:

182年度臺上字第719號判決、

282年度臺上字第720號裁定、

382年度臺上字第719號判決、

484年度台再字第45號裁定、

584年度台再字第46號裁定、

689年度台聲字第514號裁定、

791年度臺再字第10號裁定、

892年度臺聲字第777號裁定、

992年度臺聲字第778號裁定、

共九次為該審之審判長法官。瓜田李下樂此不疲!其球員兼裁判、勞苦功高。被害人有無法承受之重!

釋字第256號解釋: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關於法官應自行迴避之規定,乃在使法官不得於其曾參與之裁判之救濟程序執行職務,以維持審級之利益及裁判之公平。因此、法官曾參與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更審前之裁判者,故應自行迴避。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者,其參與該確定終局判決之法官,依同一理由,於再審程序,亦應自行迴避。惟各法院法官員額有限,參考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4款規定意旨,其迴避以一次為限。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362號判例,與上述意見不符部分,應不再採用,以確保人民受公平審判之訴訟權益。

釋字第38號解釋:憲法第80條之規定,旨在保護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所謂依據法律者,係以法律為審判之主要依據,並非排除法律以外,與憲法或法律不相抵觸之有效規章,均行排斥而不用。若無憲法或其他法律之根據,不得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

釋字第342號解釋:法律案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亦即有違反法律成立基本規定之明顯重大暇疵者,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

三、第1192期司法週刊:9378日「本刊訊」最高法院庭長李錦豐獲頒一等司法獎章。訂於93712日國父紀念月會中公開頒獎。李庭長係民國47年司法官特考及格、司法官訓練所第四期結業,歷任臺北地檢處檢察官、嘉義、員林、彰化等地院推事,臺南地院推事兼庭長、臺南高分院推事、臺南高分院簡任推事、行政法院評事,於69年調最高法院推事,79年升任該院法官兼庭長,擔任民事審判工作,認真負責,於59年、60年、78年因辦理民事案件成積優良,各獲嘉獎一次,對民事審判業務不辭辛勞,負責盡職,貢獻良多。

備註:最高法院庭長李錦豐為本案

83年度臺再字第80號判決、

84年度臺上字第1963號判決之審判長法官。

四、第1180期司法週刊:93415日「本刊訊」司法院日前核定頒給公懲會蔡尊五委員一等司法獎章,並訂於41993年第一次國父紀念月會中公開頒獎。蔡委員係司法官訓練所第九期結業,歷任高雄、金門等地院推事、檢察官、及臺北高院、臺南、臺中高分院推事、簡任推事、法官兼庭長等職,現任公懲會委員。奉獻司法三十餘年來,廉潔自持、戮力從公、工作績效優異,貢獻卓著。

備註:公懲會蔡尊五委員,為本案81年度重上字第112號判決之審判長法官。 

五、第1379期司法週刊:9736日「本刊訊」司法院於日前核定頒給司法獎章之資深司法人員。包含: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蔡長溪等五人頒給一等司法獎章。

臺高院蔡長溪庭長,歷任一、二審法官、庭長等職務,長期從事審判工作,認真盡職,職效顯著。民國96年,因應中華民國96年犯罪減刑條例之制定及施行,曾負責研議減刑相關法律問題,對於法官在實際審判上之法律適用及實務運作貢獻良多。

備註: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兼庭長蔡長溪,為本案82年度重上更(一)字第44號判決之審判長法官。

六、第1130期司法週刊:92423日「本刊訊」司法院核定該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員91年合頒各等服務獎章名冊,大法官劉鐵錚等78頒一等司法獎章。臺灣高等法院:庭長陳正雄頒一等司法獎章,為本案87年度上訴字第455號刑事判決之審判長法官。庭長許國宏頒一等司法獎章,為本案83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85號判決之審判長法官。

七、第1367期司法週刊:96126日刊  翁前院長受頒中正勳章  歸功全體司法同仁 

「本刊訊」司法院翁岳生前院長於1130日獲頒中正勳章,翁前院長於致謝詞時感謝司法同仁的愛護與協助,使得司法改革的理念得以實現,工作得以推展。總統〈按此總統乃現囚犯編號1020之台北監獄受刑人1130日於總統府頒授中正勳章給翁前院長,以表彰他致力推動司法改革、積極保障基本人權、落實民主法治精神、維護人民訴訟權益的卓著貢獻。立法院王金平院長、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及翁前院長家人皆在場觀禮。

翁前院長於獲授勳後表示,他感謝司法同仁的愛護與協助,法官們的競競業業,社會各界之支持與鞭策及家人的體諒與包容,讓他的理念得以實現、工作得以推展,這份殊榮應該歸功於這些人,並衷心祈禱我們的司法更健全、國家更進步。

中正勳章屬於文職勳章,頒授對象以對復興中華文化、實施民主憲政等事項有特別勳勞者,自民國69111日開始頒行以來,翁前院長為第六位受勳者。

綜上所見、江上代有賢能出:總統961130日於總統府頒授中正勳章給翁前院長,「以表彰他致力推動司法改革、積極保障基本人權、落實民主法治精神、維護人民訴訟權益的卓著貢獻」。可為名至實歸?在20世紀末,世界各國經濟風暴、百業蕭條、惟有臺灣在錢總統及翁前院長領導下,司法權蓬勃發展,一枝獨占鼇頭。每日進出法院的人數,比菜市場還要熱鬧多多!致力推動司法改革、樹立司法權威有目共睹:生、殺、予、奪、操之在我!有人付款一千萬元,無對待給付下過戶他人12筆土地所有權(包括標的六筆、案外無買賣關係六筆),面積6005平方公尺,計1816坪,並於86330日轉手、獲得不法暴利六億以上,據為已有至今尚未清償。比中樂透還樂透!有人出售其一生辛勞血汗錢買來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土地,既不是走私又不是販毒,在司法為民之法院內產權被搶(詳情請在網路看如上判決書),你敢不服,向地檢署告發其等不法取財,被刑事判「誹謗」、「誣告」二罪(詳情請看本部落格)。進法院就如捲進絞肉機裡,絞得你體無完膚,奄奄一息!上天有好生之德、台灣無司法人權?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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