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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獨立別變成審判獨裁
2010/06/03 20:47:29瀏覽851|回應3|推薦5

審判獨立別變成審判獨裁(黃瑞華  法官)

縣市長選舉剛剛結果,一堆因選舉產生的誹謗及賄選官司剛剛要開始。司法對這些案件是否能發揮紛止爭,及對日後的選舉產生規範性的功能,進而淨化選風?國人對現階段司法,或不敢寄以厚望。

日前報載花蓮高分院對四年前縣市議長賄選案,以「王副議長選舉乃政治行為,由於歷史,社會的外在環境之制約,賄選幾成吾國選舉文化之一,則致成為政治人物之假性規範,既係假性規範,又係政治行為,顯見反社會意識,其可責性,在政治改革之前,本屬不大」……等理由作為緩刑依據,此種悖離國民法意識的價值判斷,嚴重戕傷司法公信力,也讓人強烈懷疑該法官究竟有無正確認識法規範的能力!

 國人對選舉官司,常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不算」之謔語來調侃司法,司法公信力每因部分乖謬判決的相繼出現,而遲遲無法樹立;司法行政當局對類此戕害司法公信力之烏龍判決,常因囿於審判獨立原則而一籌莫展。究竟審判獨立的意涵為何?審判獨立應是指法官審理案件時,不受任何外力干預,能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及社會絕大多數人所共信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來認事用法,其終極目的在確保法官維護社會正義的空間,若與此目的相悖,法官對法律的解釋及價值判斷天馬行空、恣意而為,形同「司法獨裁」,此類法官實不能托詞「司法獨立」而免於受監督。

 法官的審判權源來自於全民之負託,審判不能自外於人民之監督。對審理中之案件,本於審判獨立原則,司法行政及其他一切外力均不應介入。然已定讞之確定案件,媒體應就認事用法爭議性大之案件予以公開評論,以發揮第四權之監督功能;司法行政當局對造成司法信譽嚴重傷害之荒誕判決,其事後行政監督更責無旁貸,應對置司法信譽於不顧,恣意孤行做出烏龍判決的法官,予以適當之行政議處(例如是否已不適任庭長,而應免兼),如此可抑止日後烏龍判決的一再出現,司法公信始得由建立。

 註:黃瑞華法官就是在本案第一審判契約無效赫赫有名的好法官,在司改會 2001 年法官評鑑的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都是最高分數,不信賴度為 0%,信賴度為 89.74% ;品德操守評鑑居被評鑑 96位法官之首。

(轉載自86123日聯合報11版)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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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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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11 20:18

14 hagar 發言於2010-06-11 19:48:01

13 樓 t042785 發言於2010-06-11 19:38:34 0 0

司法沒死!只是當賺錢工具, 從以前到現在都是法律系學生謀生的舞台!
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一路演戲.
一審重判(以時間換取空間讓對方找司法黃牛)
二審輕判(提錢來辦,都好說)
三審釋放(當聖人,賺清高名聲)
這就是司法,人民就是提款機!
沒錯 還終身職 要納稅人養它們到老死 這甚麼道理
57 hagar 發言於2010-06-11 19:45:25
56 樓 lolializee 發言於2010-06-11 19:42:24 0 0

立法院應立即修法 法官應該民選 法官的審判如果不符多數民眾期待則立即下台 不給退職金
沒錯 還終身職? 納稅人才是老板 憑哪點養法官到死?

shame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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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讀者對陳水扁減刑的反應
2010/06/11 19:31

44 sbfo 發言於2010-06-11 18:45:29

寡廉鮮恥的不就是台灣的政客與司法人員嗎?法官是終身職,無論判決有多離譜,都不會影響他的工作,如果證據都一樣,但是不同的法官判決卻都不一樣,那這種法律制度簡直就回到包青天時代了,台灣學法律、教法律與以法律為業的人,應該是全天下最沒有是非標準與沒有道德的一群小人吧。這些人在台灣把屬於人最基本的是非價值弄得面目全非,這群人才真正是出賣台灣的人。

37 chuje 發言於2010-06-11 18:11:33

在在顯示台灣司法只是權貴之間的交易、遊戲﹐不管司法獨立喊了多久、司法改革運動了多久﹐台灣司法品質多年來受到質疑卻不會越來越明朗﹐台灣貪污國際排名居高不下﹐我們的司法要不要給民眾一個說法﹐或者乾脆明說的﹐越高權位者貪之越是罪不上身﹐只有失勢、低階的才需擔負全責﹖自許清廉高標準的馬政府終究仍停在口頭上﹐民眾的期待是不是也終究只能停留在一個自我安慰的催眠中﹖

司法不公的憤怒
台灣的濫法官也該嘗嘗同樣的報應
2010/06/11 01:51

司法不公現象為人詬病,法官的公正與清廉也遭質疑。繼上周湖南法院遭亂槍掃射、三名法官死亡後,廣西梧州市昨天又發生六名法官遭潑硫酸,其中兩名法官重傷。 

上周湖南法院遭人亂槍掃射,三名法官當場身亡。一些網民不僅未予譴責,反而拍手叫好,指兇手「終於找對地方」,不但輓送「英雄一路好走」,甚至鼓吹「希望多殺幾個」。評論認為,民眾對司法不公的憤怒,已導致司法人員成為洩憤標的。 

世界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