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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1 17:37:51瀏覽2650|回應2|推薦9 | ||||
文/怡克納米斯(Mr.economics) 中華電信一篇「中華電信用戶迴路不是公共財」的聲明,引發我的興趣: 針對媒體7月20日所指「政府未嚴格要求中華電信將『最後一哩』以成本價租給其他業者,導致寬頻費率居高不下,中華電信也因壟斷坐收暴利,不思提升基礎建設」之報導,本公司認為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特提出澄清說明如下: 所謂「最後一哩」即「用戶迴路」,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之公告,「用戶迴路」為「自市內交換機房總配線架(MDF)至用戶終端設備(CPE)間之迴路」。隨著中華電信公司化及民營化政策的推動,政府已將包含用戶迴路的資產作價為股票,並將股票陸續釋出,因此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已屬於全體股東,並非報導所指稱之「公共財」,至於自由化以後建置之用戶迴路更無公共財之疑慮。我想,這裡有幾個問題應該再討論一下,第一,應該先討論什麼是「公共財」,第二,再討論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是不是公共財。先定義一下什麼是「公共財」(Public Goods)。根據吳惠林在「飛越黑板經濟學『公共財』名詞的迷思—市場失靈迷思之五」文中提到: 「公共財」是由「Public Goods」直譯過來,是1970年第二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薩繆爾遜(P.A. Samuelson)在1953年以精湛文章提出來的。張五常教授明指其錯誤,他用薩繆爾遜的原話解釋說:「在燈塔的例子中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燈塔的經營者不能向得益的船隻收取費用,這使燈塔宜於被作為一種Public Goods;但就算是燈塔的經營者以雷達偵察的方法,成功地向每一船隻收費,為社會利益計,要像私人物品那樣地以市價收費並不一定是理想的。為什麼呢?因為對社會而言,向多一條船隻服務的額外費用是等於零。」 「邊際成本為零」是共用財特質。 因此,所謂的公共財(或說共用財)的特徵是「邊際成本為零」,舉個簡單例子來說,一般的社區公園就是Public Goods,正因為在其它條件不變之下,邊際上多一個人使用,對公園來說的邊際成本為零。 延伸來論,Public Goods具有具有「非敵對性」和「無排他性」這兩個特點,上述公園邊際成本為零的特點就是「非敵對性」,如果不繳稅同樣也可以使用公園,即是「無排他性」。 所以,路燈、馬路是Public Goods,國防也是Public Goods。 那麼,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算不算Public Goods呢? 用定義來檢視,用戶迴路對迴路接取者並沒有邊際成本為零的特色,因為頻寬並非無邊無際,一個接取者進入,還是有邊際成本的問題(可能要增加設備或者增加頻寬),第一個問題成立之後,第二個問題也會成立,正因為如果頻寬固定,多一個接取者,下一個接取者定會受到排擠(不是被前者排擠,就是排擠後者)。 所以,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壓根也不是Public Goods。中華電信之所以會用公共財,應該是受到別人用公共財批評之後的回應,批評者誤用,以至於回應者跟著誤用罷了,所以,這個議題討論的重點應該是「中華電信的用戶迴路,是不是『民眾所擁有的』?」這樣的立論才是正確的! 怡克納米斯,一個不惑之年的中年男人,靠了一副鍵盤打出了一條「寫路」。崇尚自由經濟,但骨子裡具有強烈的批判性的反骨基因,白天與晚上過著截然不同的生活型態。目前為兩岸財經作家兼大學教員,具有產業分析師和服務業品質專業師專業資格。 已出版書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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