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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派遣人力 ,勞力市場保護與干預
2010/01/08 16:39:44瀏覽1545|回應7|推薦28

引用文章勞基法將大翻修 6大行業禁用派遣人力

文/怡克納米斯  2010.01.08

繼文創法的貼政策之後,政府又力推勞基法翻修,六大行業禁用派遣,奇怪,我們政府的政策,似乎一直開倒車和退步!

消費券的經濟政策確定失敗,文創法的補貼政策毫現實與理論依據,勞基法的修訂,還是看到一樣的結果!

為什麼政府單位要一意孤行?

我不曉得勞基法為何要限定派遣,這六大行業是必然是妥協後的結果(保護既有勞工),至於,基於什麼理由要限定不能使用派遣人力,安全嗎?又看不出來!被限定不能使用派遣人力的行業,就是被保護的行業,既有保護何來競爭力?

在就業市場景氣低迷的情況之下,一定有某些數量的求職勞工願意接受「派遣」,這些邊際勞工本來就是在就業市場受挫,但沒人會說派遣勞工一定是低知識階層勞工,有些只是因為結構性失業,必須壓低身段當個派遣勞工啊!

派遣市場一被限定,不就把那些邊際勞工一股腦兒趕到邊緣之外?

上回的血汗工廠限定不能雇用童工,各位猜想會發生什麼社會成本?既然糊口飯的機會都沒了,那麼活在世上,有啥意義可言呢?家暴、虐童的社會事件會鐵會層出不窮,這樣會比較好嗎?

天生我才必有所用,政府幹嘛干預勞力市場,剝奪工作權,真的吃飽沒事幹嗎?

法律專家說個話吧?這樣有「違憲」嗎?

08年6月1日,繼《巷子口經濟學》之後,再度發表顛覆之作《搞笑經濟學》,本書榮獲「第一屆經濟學盃金酸莓獎」,獲獎理由是:充分揭露經濟學史上不為人知的黑暗面;對於經濟學冷笑話之發揚光大功不可沒!這兩本書同列博客來百大暢銷書,及同列經濟學10大選書中唯一本土作者,同時也獲誠品推薦選書。

2008年9月1日,再度發表通俗經濟學《火星人經濟學,將艱澀難懂的經濟學,化成一篇篇有趣又好玩的經濟分析,用最簡單的邏輯,讓您了解最不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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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igcrab&aid=3667580
 引用者清單(1)  
2010/01/08 23:23 【歐巴桑的故鄉台灣部落格】 應防人力派遣的利益輸送

 回應文章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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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有王如玄這種貨色能搞出來。連肥菊都不敢這樣鬧。
2010/01/11 19:06
馬英九是打算毀掉經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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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不能裁員 金融業:傷很大
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10.01.11

勞基法修法草案擬保障金控、保險及證券等金融業合併時勞工勞動條件不受影響,且全數留任,期約可達2-3年,國內多家金控上午指出,這項強制性的要求,雖保障了勞工,但將加重金控合併過程的成本且「傷很大」。推估一旦法案通過,直接面臨衝擊將是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南山人壽案。

brickwall-muppet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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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的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正義和平
2010/01/08 22:44
鴨湯老大,這就是偉大的台灣精神啊。台灣版的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正義和平。吳敦義的"庶民主義"如果玩真的,恐怕將把台灣打造成腦殘褔島。什麼都不需要懂,只要會嚷著這幾個空口號就能找出解決一切問題的方法...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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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死納粹黨是沒事幹嗎?
2010/01/08 21:52
站在經濟學的角度看,禁止帶外食是完全合理的。看電影不吃東西不會死。與其是讓電影院調漲票價,讓看電影的人更少,還不如讓願意出錢的人自己多花錢買食品貼補其他不吃的顧客。消保會是腦殘嗎?

馬英九不能再讓那些師心自用的官員胡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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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電影院禁帶外食 將開罰了
聯合晚報╱記者王慧倫/台北報導
2010.01.08

鐵腕「除3害」

1.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
2.管理網路交易契約
3.管理臍帶血保存契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擬定2010年新展望,法制組組長邱惠美透露,消保會致力的三大重點計畫分別是「電影院禁帶外食業者將受罰」、「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出爐及「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草擬應記載與不得記載草案」,她表示,針對不准觀眾帶外食的電影院業者,處罰法規正草擬當中,而網路交易、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只剩部分條文待修正,這三大措施最快春節前可上路。

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消保會曾稽查各縣市電影院,認為業者張貼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標示,卻沒有載明禁止攜帶外食的範圍,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規範的平等互惠原則,民眾可投訴但對業者卻無法可罰。不過一旦新法規公布施行,除非業者提倡「無零嘴環境」,自己也不設置販賣部販售零食、飲料,或民眾攜帶的外食確有獨特性(榴槤、臭豆腐)或者安全上的顧忌(熱湯、熱麵),只要業者出現「除本院販售的零食飲料外,民眾禁止攜帶外食入內」的不公平行為將有法開罰。

【記者王慧倫/台北報導】

針對消保會將在短期內針對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規定列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也就是明文規定業者不可禁止民眾攜帶外食進電影院觀影,電影院業者包括國賓戲院、威秀影城及大直美麗華影城均表示,一旦法令上路絕對配合政府政策,不過大直美麗華表示,目前仍和消保會協調當中,希望消保會能夠在這方面多給業者一點空間。

金澤城的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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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角度來看...會有不同的結果
2010/01/08 19:01

正好同事下班前也跟我談到這個問題...

他認為,會這樣規定無可厚非。因為他站在「保障勞工的工作權」立場,認為這麼做,可以避免僱主捨棄正職員工不用,完全改用派遣人員。

但是,我的看法有點不同。因為昨晚(01/07)的新聞,已經談到這件事。不過,新聞主要聚焦在「專業」(特別是指醫療業、公共運輸等等),以及「道德風險」(保全業)。這讓我替派遣人員打抱不平,我認為...派遣人員不論是專業、或是道德感,都和正職人員沒有任何不同。既然如此,沒有道理這些行業不能晉用派遣人員。

兩個人的看法南轅北轍之下...變成站在飲水機前,邊討論、邊罰站...最後卻沒討論出什麼結果,我只能說:

不同角度來看...會有不同的結果...


書畫琴棋詩酒花,
當年件件不離他;
如今七事都更變,
柴米油鹽醬醋茶。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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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流氓
2010/01/08 17:54
現在的專利法、著作權法理論基礎大概都是從美國憲法過來的。其實光是看著作權法,就已經是對所謂「文創產業」的巨大補貼了。著作不必登記,不必繳錢,可以免費保護到死後幾十年。歷史上有那個財產權這麼便宜的?你擁有一塊土地,難道不用繳稅嗎?

所以文化流氓就是這麼可惡。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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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hner v. New York, 198 U.S. 45 (1905)
2010/01/08 17:32
例如這裡有個一百多年前的案子,麵包廠跟麵包師父的工作契約,因為紐約州立法保障最低工作標準而無效,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決契約自由獲勝。契約自由 v. 勞工保障,契約自由獲勝。

這個案子是美國最高法院歷史上被罵得最慘的案子之一。其他被罵到很慘的案子還包括支持種族隔離的 "Separate but equal" 也是。今天在最高法院,lochnerize 已經成了個髒字。從小羅斯福的時代開始,最高法院開始換血,從此最高法院就很難用自由的理由把各州的福利立法幹掉。

但是我認為 Lochner 的判決在經濟學上是對的。人口過剩的時候,本來人的價格就賤,人就該降價求售,或是移居到缺人的市場去。如果社會不能允許這個經濟指標出現,最後都有人要為市場的無效率買單。在美國來說,別的國家往往要為美國的福利買單。不管美國的產業怎樣實施保護主義,最後都會靠著 USTR 硬推銷出去。

童工也是。社會該講的是今天的童工能不能在一兩個世代內爬到不需要作工的階級,而不是莫名其妙講個基本人權,就立法禁止童工。在一個不能靠戰爭致富的弱國、窮國這是行不通的。窮國家制定一個全世界最完美的保障勞工法律,難道就能成為先進國家嗎?沒有那個體質,講什麼法律都是屁。

從現實就可以看出,禁止童工其實對兒童不一定有幫助。因為這麼多小孩送去讀書,很多到最後也是教育失敗。對那些完全不想讀書的,送他們去作工反而是教育。法律只該保障最基本的生命安全,其他都是廢話。

馬英九的手下有很多三流書呆。這些廢材對經濟造成的危害可能會比 2185 的故意破壞更嚴重。

J教授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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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好像是叫我喔!
2010/01/08 17:07

哈!這應該暫時定位在政策對錯的問題

交給經濟學家就好啦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10-01-08 20:22 回覆:
看來法律專家也啞口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