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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麥當勞VS小攤販,看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2009/07/26 15:33:56瀏覽2225|回應8|推薦31

文/怡克納米斯

前陣子,北縣消保官揪出麥當勞的炸油酸價過高,甚至含砷的問題,引爆了麥當勞的商譽與誠信問題,當然,這背後也損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但,怎沒消保官出來請求賠償呢?至少應該有消費者應該很憤怒的提請訴訟,打場官司啊?(沒人告,當然不理)

幾乎同一時候,戴爾網購接連出包,甚至有消費者怒告戴爾請求賠償,戴爾的資金險遭凍結。

咦?這又怎麼一回事呢?同樣是有損消費者的權益,一個戴爾被告,消費者(被坑的那一群,包含JC先師在內)怒氣沖沖,要討回自己的權益,但同一時候,消費者對於麥當勞的用油誠信問題,顯然大部份是照吃不誤(聽說JC鮮師要拒吃一個月,後來沒續集了)!

怎麼差這麼多?我認為一個是可數的好處被坑了(賤價買到戴爾LCD),另一個是不可數的健康感覺毫無影響罷了!原來,我們會為了區區幾萬塊錢的好處怒告戴爾,不會因為看起來健康無誤,而不會把酸油損愛健康的事,怒告麥當勞。

這件事讓我很好奇,還有一件事讓我很疑惑。

新聞說「一般印象中,攤販、小吃較無大型連鎖店的管理機制,油炸油使用時間恐怕更長,稽查結果卻顯示,非連鎖的店油炸油比較乾淨。衛生署長葉金川昨天研判說,可能是因油炸油事件讓相關業者心生警惕,單店、攤販等機動性較高,因此主動勤換油。」我認為葉署長恐怕不知經濟邏輯,在資訊對稱的情境上,攤販的用油,消費者光看顏色就知道油品的優劣,想必,攤販也知道,如此一來攤販老闆有誘因會主動更換,不換的話,消費者降低購買的意願。

但連鎖餐廳剛好相反,正因為消費者看不到廚房,也看不到油品,餐廳當然有誘因延長用油時間,以降低成成本。

只是誘因的問題,對應葉署長講的說法,這邏輯就差多了吧!

2008年6月1日,繼《巷子口經濟學》之後,再度發表顛覆之作《搞笑經濟學》,本書榮獲「第一屆經濟學盃金酸莓獎」,獲獎理由是:充分揭露經濟學史上不為人知的黑暗面;對於經濟學冷笑話之發揚光大功不可沒!這兩本書同列博客來百大暢銷書,及同列經濟學10大選書中唯一本土作者,同時也獲誠品推薦選書。

2008年9月1日,再度發表通俗經濟學《火星人經濟學,將艱澀難懂的經濟學,化成一篇篇有趣又好玩的經濟分析,用最簡單的邏輯,讓您了解最不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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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邱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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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都是別人的錯誤嗎???
2009/07/30 10:26

對於消保官的SOP,要去查驗麥當勞的油,應該是先裝在經過驗證後安全可靠無污染的瓶子內,送驗的時候自己保留一半,另外一半才去送驗,至於收驗的機構也是保留一半然後檢驗另外一半,避免有爭議或者實驗失敗時才有候補可以使用。千萬不可以因為自己的容器被污染,然後還要耍賴給別人。

含砷的罪名太大,必須要反覆檢驗以求真實性,不可以只檢驗一次,這是每一個檢驗人員都要有的基本素養。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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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09/07/27 13:20
台灣人要錢不要命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7-27 14:03 回覆:
我要錢,也要保命!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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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乾不淨吃了沒病
2009/07/27 11:44

版主:

難不成大家喜歡$,而不喜歡健康......

=====

倒不是這樣說。  另一個網友說,你吃炸薯條鹽酥雞,因為油兩天沒換所產生的有害健康的程度,和吃炸薯條鹽酥雞相比,只是零頭。

換句話說,如果你在乎健康,你根本就不會去吃薯條。  麥當勞每小時換一次油你也不會去吃。  如果你不在乎,那麼你就會不乾不淨吃了沒病。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7-27 14:02 回覆:
還好我都不喜歡吃!

t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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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蠻怪的
2009/07/27 10:09

鮮師可能沒看過驚悚的麥胖報告吧。不過他挺不錯的,還會大喊停吃一個月。我看麥店還是一窩人呀。台灣的確是個怪怪地方,這裡的人喜歡把自己的權益交給別人,然後每天盯著電視一起開罵。

至於夜市的油嘛!沒錯我每次都會探頭看,怪怪色我根本不買。不過我這次學會了!以後買東西都給他試紙一下。該不會幾年後,台灣有一個流行語:「你今天試紙了沒」。(說這話時,還要用鬼怪片的聲音說)

不過還真的沒想到有東西可以改善油的色澤。哈哈哈!這次事情一抖,我就懂了『往後油色也不再是可靠的,我現在連便當、什麼一堆的油炸品幾乎不吃了。』

至於戴爾事件呢?總覺得哪裡不協調。不過不甘我事,也懶得去注意。只有祝福天、地、戴爾和買家去忙囉!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7-28 11:28 回覆:
有沒有一種試紙,可以在用餐前驗一下油炸物有沒有問題,如果有問題,趁機敲榨店家一下!

老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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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別提了
2009/07/27 01:54
JC三天沒吃就快瘋了,你是那壺不開就提那壺,幾天沒吃他消瘦七八公斤,快不成人型,麻煩就別提了,讓他吃個痛快,一天大約二十公斤才會中毒。
JC要不要考慮表演一次吃二十公斤署條,鐵定從台灣頭紅到台灣尾,勇敢的台灣人。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7-27 09:37 回覆:
原來只絕食三天而已,麥當勞的誘惑還真大!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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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天上掉下來的發財機會
2009/07/26 22:45

差別是當你賤價購買戴爾的LCD之後,只要戴爾真的打落牙齒願意照錯誤價格出貨,或是被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所逼出貨,你就可以拿去電子海灣或雅虎奇摩去拍賣你的LCD。  這是一個天上掉下來的發財機會,所以有人願意拿幾百萬元去法院和戴爾耗,看是否能得到百萬元的利益。

可是麥當勞薯條呢?  你去告麥當勞薯條炸油不對,縱使告贏,你會得到甚麼?  你是否還保存那幾天在那家麥當勞買了薯條的發票?

這樣你就明白為甚麼有人告戴爾但沒人告麥當勞。  將來如果你在那個小販那裏吃到有小強的麵,也不會去告。 

如果,JC鮮師真的說他拒吃麥當勞一個月,那就太有趣了。  如果是我,我不會作這種承諾,要做就用年算。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7-27 09:38 回覆:
難不成大家喜歡$,而不喜歡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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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6 17:18

又上了一課了,謝謝!

葉署長它這麼說,代表事情過了,

那些攤販業者就來個數日不換油了嗎?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7-27 09:39 回覆:
哈哈,那葉署長得天天發表聲明,攤販就怕了,天天要換油......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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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先師
2009/07/26 15:53
發生什麼了?

希望不要太痛苦。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7-27 09:41 回覆:
尊敬一點,是「鮮師」不是「先師」, JC即拒吃了麥當勞幾天也不會變成「先」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