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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網路申報資料「僅供參考」?
2009/05/03 00:01:13瀏覽2302|回應8|推薦19

引用文章國稅局為何惹民怨?

文/怡克納米斯

碰到一些有意思的新聞時,我偶爾會回顧一下我過去寫的文章,今天,除了說消費券跳票這件事之外,還有聯合晚報昨天的這則社論,偏偏,和我在92年5月發在蘋果日報論壇的專欄講的是同一件事。

既然政府知道我賺多少錢,擺明就告知我賺多少,要繳多少稅不就得了嗎?幹嘛每年來搞一次「誠實報稅與納稅」的活動哩?

詳見:報稅—「僅供參考」?

我每年都誠實報稅與納稅,但我就偏怕哪一天稅吏找上門說我「漏列所得」要罰錢,天啊,資料不都是財稅中心提供的嗎?不,各位老百姓沒見過財稅中心的對聯,橫批是寫「僅供參考」的嗎?(這笑話太冷,但財稅中心其實沒對聯啦!)

2008年6月1日,繼《巷子口經濟學》之後,再度發表顛覆之作《搞笑經濟學》,本書榮獲「第一屆經濟學盃金酸莓獎」,獲獎理由是:充分揭露經濟學史上不為人知的黑暗面;對於經濟學冷笑話之發揚光大功不可沒!這兩本書同列博客來百大暢銷書,及同列經濟學10大選書中唯一本土作者,同時也獲誠品推薦選書。

2008年9月1日,再度發表通俗經濟學《火星人經濟學,將艱澀難懂的經濟學,化成一篇篇有趣又好玩的經濟分析,用最簡單的邏輯,讓您了解最不簡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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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igcrab&aid=2909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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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丁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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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OOXX
2009/05/04 15:18
說到『那個』機關,相信每個人都是『一爛葩火』啦!看!........................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5-04 16:55 回覆:
s看來,你也被得罪了?難不成你在美國的所得,國稅局也要課稅?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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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財稅中心和天堂一樣
2009/05/04 02:13
怡克納米斯:
承認非法所得(列為其他所得),如洗錢和販毒,這不就等於認罪了嗎?這樣看來,阿扁要是在美國,恐怕會很淒慘喔,洗錢勒......
總括來講,應該是其他所得項啦!
======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基本上說,你不需要自證己罪。  換句話說,檢察官必須證明你有罪 。
當你看美國新聞,比如說"Madoff took the Fifth",你就知道本質上他已經承認他有罪,因此不必作某些證,剩下就看檢察官有沒有本事逮到他。  這和阿扁一樣。
美國眾多無聊的律師研究這條稅法的結論是,美國國稅局要求你申報非法所得,但是如果你申報你賣毒品賺了三百萬美元,國稅局會接受你三百萬元的稅款,但是不會通知聯邦調查局,這樣一來就沒有違憲顧慮。  說是這樣說,我沒聽過哪個毒販真的傻傻的報了他的販毒收入。
好啦,別怪財稅中心了。  看過國外,就知道台灣的財稅中心和天堂一樣。

野口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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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罰
2009/05/03 17:16

那我每年都故意漏報   國稅局也沒有要我繳罰款

唉  因為不是大戶  罰不罰都沒差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5-03 18:34 回覆:
抓你的成本太高,所以不抓了,哈哈!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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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慶幸身在台灣,不在美國
2009/05/03 16:17

怡客納米斯:

美國政府要求要申報「非法收入」,這太恐怖了,我認為應該是誠實申報「地下經濟」所產生的收入才對,可能是字義的問題。

======

很不幸的,這是真的,很多人說美國政府霸道不是沒有原因的。

http://www.irs.gov/publications/p17/ch12.html

......

Illegal activities.   Income from illegal activities, such as money from dealing illegal drugs, must be included in your income on Form 1040, line 21, or on Schedule C or Schedule C-EZ (Form 1040) if from your self-employment activity.

現在台灣的同胞在詛咒財稅中心之前,可以先慶幸身在台灣,不在美國。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5-03 18:33 回覆:
承認非法所得(列為其他所得),如洗錢和販毒,這不就等於認罪了嗎?這樣看來,阿扁要是在美國,恐怕會很淒慘喔,洗錢勒......
總括來講,應該是其他所得項啦!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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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你申報所得低於財稅中心的所得,好像不太容易
2009/05/03 13:38

怡客納米斯:

這是邏輯的問題。

首先,政府希望你誠實報稅,當然,這是基於財稅中心的所得資料,一對照之下,如果你的申報所得低於財稅中心的所得,那麼,就是「漏稅」,瞧見了沒?
財稅中心不知道你去年的地下經濟所得,除非你願意申報,否則這筆所得,在正常情況之下,財稅中心是不會有這筆資料的。
就此,爭議的重點在於,既然政府知道大家的所得,就不用考驗我們是否「誠實」,政府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所得,但他會看看我們是否會「誠實」申報喔。
邏輯是這樣的,我坦承我所知道的,所以我是「誠實的」,但未坦承自己所不知道的,那不叫做「不誠實」喔!
======
我必須承認我不在台灣,有多年沒有和國稅局打過交道,不過想當然耳,如果你有一份專職工作,你應該每年會收到一份資料,告訴你這一份工作你收入多少。  這份資料你有國稅局也有,要讓你申報所得低於或高於財稅中心的所得,好像不太容易。
除非你有兩份或多份工作,有一些可能做了一兩星期就不做了,結果是報稅時你有六七份資料要報,但是寄丟了一份你也忘了這一份。  這麼一來財稅中心知道你有這份收入但是你卻忘了報。
中華民國國稅局已經很客氣了,只要求你誠實申報。  美國國稅局不但要求你誠實申報,還要求你申報你的非法收入。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5-03 15:05 回覆:
美國政府要求要申報「非法收入」,這太恐怖了,我認為應該是誠實申報「地下經濟」所產生的收入才對,可能是字義的問題。老實講,我不認為誠實申報是一種人類的行為通則,但,要求一個人精算自己的收入到一毛不少?太難了,除非他是會計師,但會計師也有平帳的問題與考驗。
最近剛讀完一本「誰說人是理性的」,講的是行為經濟,推翻很多過去傳統經濟學認為人是理性的經濟思維,其中,有一則實驗是這樣的,宿舍的冰箱可樂有人會偷,但放的錢不會被偷,這是一種約制行為,我很好奇下一次作者會不會去實驗誠實申報的問題,到底,美國人會不會誠實申報所得呢?(包含地下經濟所得)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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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邏輯
2009/05/03 12:16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報稅資料是自白書,看你編得嚴謹不嚴謹?

P.S. 橫批應該是「保密防諜」。


沙塵人間.難滌心垢.虛擬世界.反見真情.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5-03 12:52 回覆:
前幾年,年輕血氣方剛,遇到幾次國稅局來找碴,我都是一通電話叫局長聽電話,偏偏又不接電話,乾脆隔天要他見蘋果日報和聯合報,又偏偏都上報,後來都沒事了(不敢來找碴了)。
我最恨官僚找碴,偏偏我遇強則強,如何?報紙媒體可以出一篇「國稅局官僚現行記」,如何?

啥啊?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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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
2009/05/03 12:14

(2) 我知道, 政府知道(1) 我不知道, 政府知道
(3) 我知道, 政府不知道(4) 我不知道, 政府不知道

(2) 是最常見的。政府會抓。這裡可以行政罰。 (1) 可能你忘記了,或是有其他問題。這裡可以行政罰。 行政罰是不必犯意的。就算你自己不知道,只要你開車超速,政府就可以開罰單。 (3) 政府希望你誠實申報。政府希望你以為是 (2),所以很不幸的就申報了。 (4) 大概絕對不違法。如果我把很多錢埋在你家後院,然後我就死了。你不知道,政府也不知道。但是說不定有一天你會發現。政府還是希望你以為是 (2),所以很不幸的就申報了。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5-03 12:53 回覆:
你的四,是指阿扁嗎?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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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解決原因才能革除複雜報稅方式
2009/05/03 11:41

政府知道你的薪資所得,但是很多東西是政府不知道的。  比如說你的網拍所得,或是你下班後在樓下擺地攤的收入。  另外,也許有些錢你花了但是可以抵稅,以及你去年是不是多了一個小孩。

我無意幫國稅局說話,但是目前的複雜報稅方式有它的原因,要先解決原因才能革除複雜報稅方式。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9-05-03 11:58 回覆:
這是邏輯的問題。
首先,政府希望你誠實報稅,當然,這是基於財稅中心的所得資料,一對照之下,如果你的申報所得低於財稅中心的所得,那麼,就是「漏稅」,瞧見了沒?
財稅中心不知道你去年的地下經濟所得,除非你願意申報,否則這筆所得,在正常情況之下,財稅中心是不會有這筆資料的。
就此,爭議的重點在於,既然政府知道大家的所得,就不用考驗我們是否「誠實」,政府知道我們所不知道的所得,但他會看看我們是否會「誠實」申報喔。
邏輯是這樣的,我坦承我所知道的,所以我是「誠實的」,但未坦承自己所不知道的,那不叫做「不誠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