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法律經濟學試講:搶狗大便,算你倒楣?
2008/02/13 17:23:52瀏覽2397|回應5|推薦17

 

文/怡克納米斯 2008.02.13

引用文章報紙包狗屎被搶

延伸閱讀:法律經濟學開講:摸奶猥褻VS經濟效用

JC鮮師認為搶狗大便犯了刑法的「搶奪罪」...

原因是「某位小姐帶著愛狗到公園內散步,狗大便後,她以隨身攜帶報紙包住,準備拿回家處理。一名機車搶匪,搶走手上報紙,隨即逃逸。」

等等...搶狗大便要是被判「搶奪罪」豈不很冤啊!

以下的討論與分析,不是為搶「狗大便」者脫罪,只是為了釐清狗大便是不是「動產」?

民法規定,所謂動產,就是不動產以外之物,這點本來籠統,我在期末的時候和學生討論過,「大便」是不是財產?

很多人說不是!

非也,非也,以前牛大便是肥料,是燃料,具有經濟價值,當然是動產。以前牛拉了大便,是牛主人的「遺失物」(還沒撿起來前)而不是「遺棄物」,所以挖別人的牛大便,是偷竊動產,當然是竊盜,搶牛大便當然是搶奪。

然問題來了,現在牛大便是不是動產?顯然不是了(但在印度或者是非洲國家可能還是喔),因為沒了經濟價值,那狗大便呢?算起來應該不是咯!

你會說,我家有很多「動產」,因為我家有很多「狗大便」嗎?顯然不會!(但鳥屎有可能是肥料,所以有經濟價值,當然是動產。)

JC鮮師 說,這機車搶匪犯了刑法第 325 條的「搶奪強盜罪」,建議警察單位應該主動偵辦才對。然換成是搶匪的看法, 搶狗大便要是被判「搶奪罪」豈不很冤 枉 啊!

從這個事件來看,論機車搶匪的犯意與行為,機車搶匪都是準強奪罪沒錯,但回到法律與現實面,似乎還得認定那包用報紙包起來的狗大便,是不是動產,也就是財產方能定罪。

這案例很像過去竊取虛擬寶物的行為在刑法修訂之後,從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改為告訴乃論的妨害電腦使用罪,言下之意即玩家視為財產的虛擬貨幣或裝備,變成一串沒有價值的「電磁記錄」。

同樣都是法律,對於財產的經濟價值認定,顯然是有差距的,要是那包狗大便如虛擬貨幣一樣是沒有法律所定義的價值,要視那包狗大便為不動產,在法律見解上恐怕就有點牽強。 以下的分析,不是為搶「狗大便」者脫罪,只是為了釐清狗大便是不是「動產」 ,以及法律在實務見解上是否有其灰色地帶而論。

民法規定,所謂動產,就是不動產以外之物,這 種負面表列的方式 本來 就很 籠統 。舉例而言, 以前 農業社會 牛大便是肥料, 還 是燃料,具有經濟價值,當然是 牛主人的 動產。牛 主人的牛不小心 拉了大便, 當然 是牛主人的「遺失物」而不是「遺棄物」,所以挖別人的牛大便,是偷竊動產,當然是竊盜,搶牛大便當然是搶奪。 但現在的社會,鮮少有人會認為牛大便是財產了,因此,牛大便從遺失物,便成是遺棄物,牛主人恐怕還得被罰款才能了事。

法律有其時空背景的見解與看法,回到現在,愛狗隨地大便,環保單位當然要罰款狗主人,正因為是狗主人是隨地「遺棄」狗大便,但卻從沒看過有人錢包掉了要罰款,正因為那是「遺失」錢包。據此,一物是遺棄或者是遺失,端看其經濟價值就可以簡單分辨出來。

對於 一物的價值 的看法律人是這樣看,有交易價值、使用價值與普世價值三種, 這和經濟學的看法雷同, 但 那包 狗大便看起來三者都不是 ,所以要認定那包被搶的狗大便說是動產,這說法就有點薄弱了。

這是詭辯嗎?哈哈!


巷子口經濟學博客來訂購專頁: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92167

巷子口經濟學部分的搶鮮看介紹,請看下面三個連結:

    1. 搶鮮看:【巷子口經濟學】新書序
    2. 搶鮮看:【巷子口經濟學】新書封面發表
    3. 搶鮮看:【巷子口經濟學】目錄

    JC鮮師寫的推薦文喝拿鐵,請自己加牛奶

    天蠍浪子寫的推薦文【巷子口經濟學】讀後感

法律經濟學試講

前言:法律經濟學是由JC鮮師 和怡克納米斯主講,學分為一學分,學分費請自由「樂捐」,樂捐專戶請洽JC鮮師 和怡克納米斯,作為城邦黨未來的活動費用。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igcrab&aid=1613112

 回應文章

雪狼狐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現在流行討論狗屎經濟學嗎?
2008/02/15 20:05

敬請指教

灑錢拼經濟,吃屎愛台灣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8-02-15 20:47 回覆:

不,那是城邦黨昨個兒在怡克咖啡聊是非的話題而已,哈哈!


GigglyFish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跟鮮師建議過了
2008/02/15 11:39
隨地遺棄寵物的排泄物, 失物找不到原主的情況下, 可以驗 DNA... 來場 CSI Taipei, 如何?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8-02-15 12:50 回覆:
那這樣檢驗DNA的生意會特別好,可以考慮投資一下!

時季常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但是.....
2008/02/15 07:33

搶到了狗大便是意外,該搶犯在不知報紙所包為何物的情況下,加以搶奪,便是假定其為財物。這個事應該分三方面來看,第一是搶奪的行為本身,第二是所搶物件的價值,第三是知不知道所搶物件的價值。

不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的,但是搶奪的本身行為,不應該被容許,因此應該有罪;因為所搶物件沒有價值,因此這一部份不必再深究;然而犯者為陌生人,不知所搶物件為何,顯然假設該物件為財物(即有價值之物件),因此應依其犯意酌加其刑,至少視為準搶奪財物罪。

這樣講有理嗎?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8-02-15 07:59 回覆:

這個部分,在城邦黨的黨員大會喝咖啡聊是非中就已經熱烈討論這包「狗大便」,JC鮮師認為怡克納米斯言之有理,要是抓到搶匪要劇之成立搶奪罪,立場是很薄弱的。

搶奪罪是這樣說,要成立搶奪罪,是要物為「動產」才行,只要證明狗大便不是動產,搶奪罪就很難成立了。

鄰桌的客人一定很疑惑,怎有一群人在談狗大便,真不衛生,哈哈!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so...
2008/02/14 16:37
法律加上經濟才是王道啊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8-02-15 08:02 回覆:
看來我們要合寫一本書來賣一賣,從狗大便開始...一定熱銷,法律人會買,經濟人會買,再找個苦主來出書,如何。哈哈!

天蠍浪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
2008/02/14 13:21
想不到,連狗大便也有一堆學問,真是服了兩位...(雖然我自己也寫了狗大便的社會學意義)
怡克納米斯(bigcrab) 於 2008-02-15 08:03 回覆:
狗大便除了環保問題之外,另外還有法律與經濟問題,要小題大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