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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11:22:56瀏覽1349|回應1|推薦6 | |
文/怡克納米斯 2007.07.06 下面是一篇相當有寓意的文章,但很可惜不知作者是誰。 同學傳來這篇文章,但我想想,文章有時不光只是「看看」而已,有時必須做些延伸或者是求證,這篇文章的特質是兩者都有。 第一個延伸是有關經濟學上有關交易成本的問題,法官降低了牧場主和獵戶的交易成本,我懷疑這法官是個經濟學家。 第二個求證是理論上的,寇斯提出交易成本論提到,當一個社會上沒有交易成本時,財產權判給誰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這個案例提到,牧場主和獵戶,羊和獵犬,因為獵戶的獵犬經常咬傷牧場主的羊,這時候有幾種作法,也產生交易成本。
情況有可能是這樣,獵戶說很抱歉獵犬的行為,所以他自行設置狗籠,或者幫牧場主加設柵欄。或者,牧場主說為了杜絕後患,他補貼獵戶設置狗籠,或者自行加設柵欄。 經濟學認為很多行為可以用錢來解決,就像上面這樣。誰有財產權,對方就得付錢。 法官請牧場主送給獵戶羔羊,顯然法官認為獵戶有放任獵犬的權利,提出了狗籠與柵欄之外的選擇,這是一個交易成本最低的方式。 結果,獵犬不再咬羔羊,獵戶和牧場主成了好朋友,社會福利增加了。 經濟學是這麼認為,但是法律上有可能不是這麼認為,不是在法庭上廝殺,就是庭下和解,但結果可能不是牧場主送羔羊給獵戶,而是獵戶要賠償牧場主的損失,還得加設狗籠,但社會成本可能增加更多。 不知JC鮮師的見解如何了,這次換我出題了,哈哈!
要說服一個人 最好的辦法是為他著想... 一個牧場主養了許多羊。他的鄰居是個獵戶,院子裏養了一群兇猛的獵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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