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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1 07:27:21瀏覽483|回應2|推薦2 | |
接連幾天都有許多朋友在討論范蘭欽事件,其中有些認為郭冠英的匿名言論自由應予尊重,並且牽涉出憲法對言論自由保障等議題,從而指責政府不應該處分郭冠英,因為沒有明確法條規範公務員的匿名言論。筆者稍早也曾對於幾篇報導與部落格文章迴文發表淺見,在此綜合整理供讀友參考。
對於此事件,筆者認為應該關注的有兩個層面。 首先就是關於言論自由保障問題。無論是在何種媒體匿名發表言論,原作者都應當受到應有的保護,除非是極少數的例外(好比說在部落格具體表示要去自殺或者進行恐怖攻擊)應該全力查明並處理,否則政府機關乃至於任何人,都不應該公開其身分。 中國大陸很流行所謂「人肉搜索」,儘管的確也做了不少有益社會的事情,但手法卻不可取。就好像說「濟貧」很好,但卻不應「劫富」。這方面是無庸置疑的。因此,追查范蘭欽身分並且予以公佈的行為本身並不可取。 其次,就是所謂公務人員的忠誠度問題。如前所述,理論上講,各界根本就不應該會曉得范蘭欽就是郭冠英;然而不管是怎樣知道了,既然知道了且當事人也承認了,對於他的不當言論,上級長官就有義務 要處理。一個代表國家的公務員,尤其又是駐外單位人員,對自己的國家與百姓有如此偏激的想法,誰能保證這樣的態度會不會影響他正常執行業務?是否他同樣在執行業務時會對外國人士發表類似的看法?對國家已經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的影響又是如何?...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一個公司的業務代表,在下班之後去Pub喝酒,跟旁人抱怨批評公司內部管理或人事等等,甚至到了仇恨的程度的話,假如老闆得知了,會覺 得這是他下班以外的匿名言論應該尊重,還是會懷疑此人跑業務是否盡心盡力,甚至跟對手廠商勾結吃裡扒外?是不是應該把他找來詳談?若情節嚴重是否應該處理? 私人機構如此,何況是國家公務員,原本就應該對自己服務效忠的對象-全國人民有正確的態度!內心有如此偏差概念,上級當然應該詳細了解,並思考此人是否適任。這和白色恐怖沒有關係。假如上級以尊重隱私為由對此視而不見,那才是忽視國家與民眾利益,才是真正的失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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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