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洪仲丘給我們的功課
2013/07/19 10:30:10瀏覽1485|回應1|推薦9

洪仲丘付出寶貴的生命,喚起大家對於國軍管教與法治方面的重視;然而應該檢討的,並不僅僅是軍方而已。


洪仲丘案震動了國軍,也震動了台灣社會。各界一面倒地指責軍方腐敗,管教不當,甚至直指背後有高層涉案,可能牽涉弊端陰謀。

然而,事情真的那麼複雜嗎?

根據媒體已經報導出來,外界沒有質疑的部分,我從反面來推一個故事。

有一個大學畢業的青年入伍當兵,被選訓為下士班長。 他平素個性開朗,為人熱心,率直坦誠。但是他看不慣連上的士官長與另一名上士帶兵的方式。

台灣承平已久,加上社會繁榮,部隊愈來愈重視士官兵的權益和福利。以往操兵的一些要求或者體罰方式絕大多數被禁止了,因此士官長就會以一些諸如無預警演練,或是比宣佈時間提早集合等方式,來操練部隊,或者說是給阿兵哥下馬威。

這名來自名校的下士班長,對這種「玩弄」阿兵哥的作風看不慣,加上士官長律己甚寬,要求別人嚴苛,自己卻內務不檢,於是班長經常與士官長起摩擦。意見不和以外,甚至在士官長擔任值星官,自己擔任值星班長時,刻意拖延士官長下達的命令,甚至根本相應不理。

士官長在部隊面前管不動下士班長,阿兵哥當然是額手稱慶,下士也在義務役士官兵之中廣結善緣。但是如此一來,士官長管不動部屬,不但日常管理出問題,而且也顏面盡失。

假如是戰時,老早就以抗命罪將下士法辦了。只可惜現在不但天下太平,而且義務役當兵愈當愈短,各級長官都希望他們能平安退伍,因此能不操就不操;而軍隊既然不打仗,日常生活抗命不抗命,自然也就無法可管了。

直到下士退伍前一週收假回來,帶了個照相手機回營,給士官長查到了。攜帶照相手機對於基層連隊來講,沒什麼大不了的罪名,但畢竟是違反規定,可以冠冕堂皇地懲戒。

士官長心想,小子快退伍了,今天不整他一整,尚待何時?就剩七天,我給他關到退伍,讓他永生難忘,順便殺雞儆猴,看哪個大頭兵還敢跟我作對!

剛巧因為是旅部連,跟副旅長相熟;而這副旅長平素又以強悍嚴苛著稱。於是找了一位他的死忠換帖上士班長,一起去見副旅長。 副旅長聽到這個名校畢業的大學生下士,如此不服管教,直接抗命,當下火冒三丈。也不細究士官長的平素人品怎樣,管理有沒有問題,當下就決定出面,安排下士關禁閉。

帶照相手機處分不至此?誰理他!反正我上校副旅長直接下令,關個義務役有何難事?再說關幾天他就退伍了,還不就摸摸鼻子認倒霉? 於是副旅長親自找上連隊長官,要求將下士送禁閉。

連長於是按照命令,要排長帶著下士去體檢。 到醫院一問,按照程序體檢報告最快也要七天纔會出來。下士樂不可支,當下將體檢表撕掉,對排長說:你們關不到我了!士官長跟上士當然恨得牙癢癢。

但是下士忘了一件事。體檢報告按照一般程序需要跑七天,但那是作業程序以及排隊的關係,並不表示一定要七天結果才出得來,更不代表比七天快就是違法。

這時候,士官長和上士兩人突然想起,士官長以前在那家醫院服務過,跟負責體檢業務的護士很熟。於是換他們親自出馬,將下士帶到醫院體檢,並且拜託護士幫忙。

又不是要器官移植或者檢查癌症,基本的身心狀況檢查本來就很快,護士願意「專案處理」,幫忙親自拿表格跑每個環節,請醫生抽空當場蓋章,不到半天,硬是把報告給跑下來了。

下士得知要進禁閉室,嚇得臉色發白。待退之身還被關,心中的不甘願就不說了;想到自己有過氣喘病史,加上輕微幽閉恐懼症,這可不是開玩笑的。於是趕快發簡訊給旅部政戰處長,表示自己的確犯錯,但是依法不該關,而且有健康方面的顧慮,請處長幫忙。

但是忙中有錯,簡訊發到旅長那裡去了。旅長一看,這人不是上禮拜離營座談中反映連上士官長內務不檢的那人嗎?怎麼輪到他要被關了?對了,曾聽副旅長說此人不服從命令,我行我素公然反抗士官長,心想:年輕人給點教訓也好。關幾天而已嘛,死不了的。

下士送去關禁閉,禁閉室環境惡劣,且從早到晚操體能,他終於撐不住了。 然而戒護士卻掉以輕心。「不過就做做體能嘛。我們這裡關過這麼多人,真有病的或裝病的無奇不有,操個幾天還不是就習慣了?」

後面的悲劇結局,大家都知道了。

我絕對不是要幫違法關人的那幾位軍士官說話,但是我覺得,這個故事值得省思的,絕對不只是軍中的管教而已;而在另一方面,在一個官大權力大,人治重於法制的體系中,關死一個人,也未必真的是由於什麼重大犯罪或者陰謀,而可能是半大不小的事,卻因無視法紀在前,陰錯陽差在後,而造成可怕的後果。

此外,我覺得這事件有一個更重要的功課,是整個社會要學習的,那就是做人處世的態度。洪仲丘班長的率直與熱心,在家裡和學校也許為人稱道,但是這樣的應對方式,卻不見容於軍中;部隊的極端環境就不說了,就算是在職場工作,這樣的態度也會讓他碰得滿頭包。

涉案的軍士官還有沒有其他違法犯紀之事目前還不清楚,然而我個人的推論是,至少洪班長沒有掌握到任何犯罪證據。否則他不會在回家時,只跟家人透露有人要整他,卻沒有直接說:我知道某某人做了某某事,而他要整我。

再次強調:無論洪班長態度如何,就法論法,他不該被關禁閉,更不應該被操死;但是相對的,部隊也應該有合理的管教安排,就算是馬上要退伍,也應該有符合實際的管理與獎懲方式。

洪仲丘班長為這個社會,付出了寶貴的生命作學費。除了嚴厲查案,並深切檢討軍方的制度措施以外,當各界一面倒的撻伐軍方,視涉案軍士官為惡魔之際,也應該藉機教育下一代的年輕人,如何尊重別人,保護自己。

否則往後在軍中、在社會上,還會有更多的年輕人像洪仲丘一樣,在不同的時空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壓、排擠與傷害,卻不知所為何來。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ennychang&aid=7972114
 引用者清單(1)  
2013/07/23 03:50 【????】 ?: ?!

 回應文章

我愛臺灣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年輕人
2013/07/23 10:29
洪仲丘表現 "皮",毀了這個年輕人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