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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1 03:13:03瀏覽500|回應2|推薦4 | |
吳淑珍與李慶安這兩位女士可以說是最近媒體的寵兒,兩位也分別是藍軍與綠營的箭靶。她們的案子都拖了許久。李前立委的雙重國籍案延宕經年,吳前第一夫人上次出庭,更已經是兩年多前的事。
除了歹戲拖棚之外,兩位女士所牽涉的案件其實南轅北轍。但我個人覺得,兩人的基本問題其實如出一轍,就是「心存僥倖」。 吳淑珍的案子大家心知肚明。即便是極度挺扁家的深綠,也不能否認吳女士過份干預政治,以及非法洗錢的事實。隨著愈來愈多來無影去無蹤的鉅款攤在陽光下,扁珍與家人也就愈來愈難自圓其說。就算所有的錢都是人家主動送上門的,都算所謂政治獻金好了,以一般常識與道德規範來說,身為國家最高領導人與家屬,人家送錢你能照單全收嗎?收了之後不按法律申報,還偷偷摸摸地搬過來洗過去,最起碼這逃漏稅的意圖可賴不掉了吧? 更何況這些錢在收受處理過程中,有太多以一般社會常理與道德規範衡量時,極度不合理、見不得人之處,讓人實在很難相信這些都是單純的政治獻金,更難讓人說服自己去全盤採信並無條件支持扁珍一家。而這些錢假如真的牽涉到金融改革等重大政策執行,對社會公義與國家財政的衝擊就更難以估計了。 然而以吳淑珍為首的扁家卻一再強辯抵賴,直到浮上檯面的證據多到無從狡辯,才開始心不甘情不願地,一點一點地認罪。且這些認罪與其說是誠心向國家社會致歉,更讓人覺得是法庭攻防策略與減刑脫罪的手段。說穿了就是心存僥倖,錢能拿多少算多少,免罪減刑能拗多少算多少。 李慶安的案子雖然單純許多,對國家社會的影響相對也較小,但為何引起如此波瀾?其實本質也一樣,就是要拗。誠然美國國籍法的確有李慶安所提的相關規定,指出任何美國國民若出任外國公職並對外國政府宣示效忠時自動喪失美國國籍,然而這卻是一條被動的具文。李慶安十四年公職生涯的起點乃是台北市議員。試問美國國務院會知道每年數以萬計歸化入籍的公民當中,有個曾經入籍的李某人,已經在某年月日宣誓就任台灣的一個市議員,並且追查核實後主動除籍並發給證明嗎?這也太自我膨脹了吧? 以李慶安的智慧應該不會天真至此,認為自己的官銜與知名度會直達美國國務院;那她為何不在當選後,主動按照規定到美國外館填表宣誓放棄美國籍?為何在被人踢爆後,仍不肯趕緊主動補辦手續?甚至在被迫辭職之後,仍指望美方的覆函能還她「清白」? 這一切跟吳淑珍的心態別無二至,就是心存僥倖。想當民代又不想放棄美國身份,於是想用模糊曖昧的方式混過去;被人揭發之後,仍想以拖待變,因此搬出一大堆美國的形式條文(這些條文只是原則性的規範,旨在強調移民忠誠度的精神),終至錯失危機處理良機而作繭自縛。或許她真的合法,但卻過不了社會大眾的基本道德要求這一關。 法律是維持社會運作的最低標準。法律要求多半遠低於一般道德認知,有時甚至連公平正義都談不上。然而現在卻有愈來愈多人,尤其是有錢有勢的權貴,開口閉口講法律,好似只要合法就無可指摘不該要求;更有甚者,連合法都未必談得上,只是拼命在鑽法律漏洞,把法條當成擋箭牌,爭取關說逃亡脫產所需時間而已。 希望兩位女士今天的遭遇,能給我們社會一個警惕。讓大家重新看重誠信,讓腳踏實地、崇法務實的精神再度被高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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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