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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劄記(X06):語重心長談身障權益之爭取
2012/06/19 09:05:05瀏覽279|回應0|推薦3
上周在網路閒蕩時,不小心被一篇文章絆到,或說「絆倒」也可以,就是這一篇《消失的手翻、倒退的人權,漠視聽障者權益的總統就職典禮》(殘障聯盟的Yahoo!奇摩部落格)

站在與身障人士同一陣線,我十分支持殘盟應該把這個問題向社會大眾反應出來,因為堂堂一個國家最高統治機關--總統府辦的四年才一次的總統就職大典竟然沒有提供手語的同步翻譯,實在有悖受全民支持登上總統寶座的馬英九總統照顧弱勢國民的天賦任務。失誤已經造成,總統府第三局的回文有兩點,走到哪裡都無法自圓其說:

第一、它說「兼顧機密維護與保障身心障礙者視聽權益之原則」,請問,總統在公開場合以口語向不特定人宣讀的講話內容,有什麼機密不機密?

第二、它說「本次總統致詞全篇內容,於典禮後一小時內(5月20日上午11時前)即公布在本府網站周知」,對此,殘盟答得好:「總統府完全不瞭解提供手語翻譯的意義,手語翻譯不只是尊重聾人文化,也是落實兩公約所闡述公平使用資訊權利的最基本作為,與機密維護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就算事後公布於總統府網站上,但資訊時間落差已經產生,這些使用手語的人在第一時間已經被社會排除,更何況還有無法完全理解文字意義的聾人朋友要如何獲知總統就職演說內容呢?」因為答得太好,太針對,所以不憚其煩,再轉述一次。

至於 NCC 的回函,則展現了撰稿者對法律的高度熟悉,以及撰寫公文的巧門,「不得不失」(這是台語的用詞),誰也不得罪,也就是誰都沒錯,雖然事實就是典禮當時沒有提供手語即時翻譯。

給三方的公文打個分數,NCC 是第一名,總統府第三局是第三名,至於殘盟,至多只能排到第五名。

總統府要是能逕直承認未安排手譯是一項疏忽,並且應允在下次機會(2016 仍然國民黨連任?)做出改正,我認為可以彌補身障人士對它的印象,說不定有助於選票的維持,可是它還是拿出機密當擋箭牌,說是事後已把全文公布於網站作為敷衍。我要請問一句,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都可以有手翻,為什麼勝選後的就職典禮就不用了。

替殘盟撰寫這通公文的朋友,應該打屁股十三下。是太氣憤了嗎?為什麼把總統府當「下級機關」來撰稿,你憑什麼要總統府「查照見復」?稱總統府是「貴」府,難道說殘盟與總統府平起平座?還說未提供手譯是「此舉」,難不成你是檢查官,而總統府是犯罪嫌疑人?

總統府的公文為什麼得第三名?因為它雖然找理由搪塞,可在公文上卻低聲下氣,敬請 殘盟「鑒察」,足堪比擬韓信的袴下之辱。

殘盟的公文得第五名是我勉強批給的。身障人士的福利是需主動爭取,天上不會主動掉下禮物。可是,再怎麼說,總統府都是最高統治機關,你怎可把它當成你的「下級機關」來用字遣詞?你這篇公文要是被不瞭解身障者、家屬無人身障的,或是不知普天之下還有身障者的一般社會人士看到,恐怕只會召來對身障團體的反感,以為身障人士不懂禮節,要真是如此,這篇公文會弄巧成拙,畫虎不成反類犬,平白滋生反效果。

雖然我對共產黨甚為感冒,可卻對他們的偉大領袖毛主席敬佩三分,想想當年的重慶談判,1945年8月28日,毛澤東一行人飛抵重慶,一下飛機,立喊三次「蔣委員長萬歲」。想想,當年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老毛到了蔣的地盤,他能不喊「委員長萬歲」嗎?老毛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慮事原則可以做為我們身障團體為自己權益進行鬥爭的最高指導原則。

台灣民主化之後,罵總統成為全民運動,可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後顧之憂,儘管罵;如果,像身障團體,事實就是有求於人,能罵人嗎?

爭取權益的同時,應該記得必要的禮數。

殘盟寫出這等級數的公文,有愧於創辦人劉俠女士。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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