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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手語劄記(5) - 文法手語,迷惑中
2012/04/08 10:13:31瀏覽1229|回應0|推薦7

101-04-07

第七天的手語課,上周當值但請人代課的就是今天現身的解老師,有點發福,很年輕,跟志榮老師可能年齡相近,稱得上是「哥兒們」。如果去除東西方人臉孔輪廓的差異,解老師長相酷似寇特·羅素Kurt Russell,1951年3月17日-,美國好萊塢知名一線電影演員,動作片演員),但是兩人神情不同,解老師比較像是喜劇演員,他來詮釋手語,台灣自然手語,沒有人會打瞌睡。

今天黑馬老師也有來,前兩個小時,兩位老師先複習了上周的第六單元,從詞彙、句型到會話,一一重新示範過。比較上周於92年退休的王老師,我發現了一件事。教育部特教小組於1998年開始手語畫冊的修訂,然後於2008年初版發行常用手語辭典的電子書及示範光碟,而王老師於2003年退休,難怪他對這套研習教材好像蠻生疏的。感覺是,解、黑兩位老師比較不置可否,就照著教材內容解說了。

黑馬老師照著文法手語的打法示範句型,把「在」、「的」、「因為」以及「嗎」等等都照著文字打出手勢。之後,解老師再對原句子解釋自然手語如何表達。

學手語已經一個半月,漸漸體會出自然手語與文法手語的差別。同一個口語的句型,打出文法手語時,表情、方位、動作似乎都自動隱藏了,這與聽障朋友自然發展出來的「自然手語」的確是不同,這只是借用手形或手勢的「聽人的手語」

跟旁座的同學私下有了個疑問,照著口語語順打出的手語,沒受過文法手語訓練的聽障朋友看得懂嗎?到現在為止,有聾人朋友使用文法手語與人溝通嗎?

自然手語是聾人的母語,那麼,聽人要學聾人的語言就須學習聾人的思考模式,用聾人的思維思考他們的語言是如何表達。就像我們學習英語,如果一直卡在用中文的思考模式表達英語,那就會成為「中式英語」或「台式英語」,肯定會有一大部份說英語的人聽不懂,只有同樣是說台式英語的人才能懂。可是,學英語是為了要與同是台灣人的人溝通嗎?當然不是,是要跟說英語的人溝通的。

文法手語是給聾人學習中文口語的一個過渡性的工具,文法手語是幫助聾人朋友以手形來記住中文口語的語順,應該不是直接用來與人溝通的吧?

教育部為「謀求手語的一致性」(《聽覺障礙教育--理論與實務》265頁)而編輯手語畫冊,進而出版電子書及示範光碟,這是必要的努力。可是字、詞可以直接對譯,句子卻不見得,這可以比較華語以及任何其他外國語言即可一清二楚。

舉個淺易的例子。

英語:There are always two sides to everything.

一個台灣人要學英語,難道要他學會用華語說「有/總是/兩(個)面(向)/對於/每樣事情(不是「東西」喔)」這種句子嗎?為了要學英語,結果,英語教師及學生都來講Chinglish?

現在,台灣推行的文法手語及「口手語」不就是同樣的情形嗎?

很奇怪!不懂。

同書第289頁說「若能將現有的自然手語與文法手語統一成一套文法手語,完全按照中文的語法打法...」同書雖也承認「(自然)手語也是一種有結構的語言系統」,可是卻無視於自然手語是聾人的母語這一個難以否認,磨滅的事實,而不自覺地陷入藉國家行政力量摧殘或摧毀聾人母語的暴力行為。以自然手語為母語的聾人自然不從,甚至視要以文法手語來統一手語的舉動為侵犯了聾人的自由。

自然手語的詞彙,亦即它的手勢,應該統一,否則在社會交流日益密切的今日及未來,在電視、公共影音系統打出的,與口語同步或獨立打出的手語,必然還有一大部份聾人看不懂,因為,電視及電影大都只能有一個版本,不太可能同時製作多個版本。不能體認到手語(手勢)統一的必要,對聾人自己本身的權益是不利的。

至於表情、方位、動作,應該是屬於聾文化的內涵,同一個手勢配以不同的表情、方法、動作,可能表達出不同的意思,這是我這一個半月來的心得。

手語歌、慈濟的水懺手語演譯

我還是覺得手語歌不過是聽人學手語附帶而來的消遣活動,它可以幫助聽人記住手語的詞彙,但是對瞭解自然手語的語法不太有幫助。而且,手語歌對聾人可能也沒什麼用處,如果要找,可能有一個,即,聾人知道有聽人來學手語了,可能有更多人會瞭解聾人(的需要)而很高興?

至於慈濟的水懺手語演譯也是藉手語來突顯佛教經典的教誨,手語的手勢及方位、動作可以凝聚一群同修以嚴肅的心情來深入佛經的奧義,這時,表情似乎只有一種,沒了自然手語裡的豐富多采。

聽人學手語--教材與教案

第七單元裡有一個句型「貝多芬是偉大的音樂家」,「貝多芬」怎麼比?

課堂上是教:

貝:自然手語的「貝殼」,
多:自然手語的「多」,
芬:手形比字「廿」加上自然手語的「分」。

常用手語辭典演示的是:

貝:藉「拳」的手形書空成「貝」,
多:自然手語的「多」,
芬:自然手語的「芳香(芬芳)」。

如果我來編:

貝:自然手語的「貝殼」,
多:自然手語的「多」,
芬:自然手語的「芳香(芬芳)」。
加上,向聾人學生解釋「這個音樂家的名字就這樣寫」。

我的想像,如果聽人突然向聾人比出「貝多芬」(不論是自然手語或文法手語),聾人朋友會不會以為是「有很多貝(殼),很香」?(也許乾脆給貝多芬取個手語名字還更好?如:音樂貝,或其他如:音樂巴(巴赫)、音樂布(布拉姆斯)?)

出發點有別,是要教聾人學中文文字及口語,或是要教聽人學聾人的手語。

有差喔!如果要用「書空」教聽人學手語,可能上兩個小時的課就夠了。如果要教聾人學中文(字及文法),那麼用聾人母語的自然手語來解說不是更有效?

教育部的用心是要聾人改用中文文法手語,所以編撰了一大批面向中文口語的教材、教案,但仍有一部份內容值得商榷。

要教聾人學中文,直接教「筆談」不就得了?也許有人會反問:如果沒筆沒紙就沒辦法筆談,或者連代用的筆與紙也沒有的時候。可是,也可反反問,聽人口語交談,如果距離很遠,不是也沒辦法「談」了嗎?

教育部推中文文法手語成效不良,在我眼裡,原因很簡單,很容易找出來。

 

( 知識學習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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