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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2:00:52瀏覽1019|回應0|推薦1 | |
基礎知識:「中文文法手語」的定義,是指在語法(syntax)層次依照中文語法打出的「手語」。至於符合中文字形的詞(word),是自然手語的「外來語詞」。參見《細說文法手語(Y01):理清文法手語的界限與局限》 台灣人蘇琦(1928--)在大陸出版的《漢日翻譯教程》提到翻譯的範圍有三類:
蘇琦是日本語專家,1994 年從大陸退休後,轉任日本國熊本學園大學教授。他說,我們通常所指的翻譯活動為第二類,即兩種語言間的翻譯。 什麼是翻譯?蘇琦簡單作了說明,就是用一民族語言把另一民族語言所表達的思維內容,準確地重新表達出來的活動。生活在中華民國台灣地區的聾朋友雖然不是「不同的民族」,但因為生理機能的限制,其生活方式自然產生不同的語言--就是符合視覺辨識的動作語言,即自然手語。自然手語與中文漢語,等同蘇琦第二類的「兩種語言間」的翻譯。 可是,如果是先給中文漢語編製一套手勢,然後再在中文漢語的「口音」及「手勢」之間對譯,這就要歸入第三類的「同一語言的兩種符號間的對應」,除了蘇琦所舉的電報之外,中文旗語也是。 不管中文文法手語的產生是否受到 1880 年米蘭會議排斥手語的影響,當初把中文文法手語納入國家聽障教育政策的「學者專家」都得面對幾項質疑: 一、中文文法手語或許是教中文的教案之一,可是能用它教聾生其他學科嗎? 或許透過中文漢語的「口音」及「手勢」之間對譯,聾朋友可以藉此學會(一些)中文,他會看懂一些聽人朋友所打的文法手語。可問題是,
二、國家對聾社群次文化的尊重 蘇琦又言,「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歷史、社會、文化、傳統以及風俗習慣。在這種不同歷史背景和條件下產生並發展出來的語言,必然有其特點和差別,有的差別極大。」在兩種語言間(分類二)進行翻譯活動時,不能按照詞典上的對應詞,生搬硬套,必須根據整個句子及至整篇文章的意思,融會貫通,才能選擇適當的詞語,把原文的意思正確的表達出來。 國家只為了聾生「學習中文」的單一理由,推行了中文文法手語,一來不審視其推了四十年,到底成效如何。二來,不思考,應該以手語為主要語言的聾朋友(沒了輔具之時,HA/CI 者還是聾/重聽,聽還是有困難的)到底要用什麼語言來教他們其他的數理、法、商,乃至醫學、天文等學科。聾人最能掌握的語言會是文法手語嗎? 如果人類的社會活動可以粗分為 art 及 science 的話。我國因為在 science 階段的判斷有差,推行了中文文法手語,漠視了自然手語,連帶呈現了對聾人社群文化的不尊重。 三、手語翻譯為何不是中文漢語與自然手語的對譯 我國能及早推動手語翻譯是一項正確的聾人福利政策,可是就在教聽人學手語的岔路口上走出問題了。因為國家政策推文法手語,所以也造成很多聽障生一開始也是學到文法手語,想從事手語翻譯的聽人不在話下,因而,手譯員考試時,打出文法手語也行,只要順暢即可,不要打不出來。 考試時,打文法手語監評人員當然看得懂,於是可以通過。至於,領證之後實際手譯時,一些不懂文法手語的年紀比較大的聾朋友是否看得懂?國家沒有答案。 當初只為了「教聾生學習中文」而搞出來的中文文法手語擴散到聾社群的各個生活層面。
這兩個問題,站在特需生家長的立場,我找不到答案。 試驗: 請文法手語的高手將下列各種雨勢,使用收錄在「常用手語辭典」裡的打法打給聾人看,然後請那位聾朋友寫出聽人想要表達的正確的中文字來。 細雨、毛毛雨、陣雨、豪雨、暴雨、傾盆大雨、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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