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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說文法手語(Y01):理清文法手語的界限與局限
2015/08/21 16:06:46瀏覽814|回應1|推薦2

無可否認的,英文比中文更科學,更精準。所以,本系列「細說文法手語」的討論,涉及的專門用語將以英文為主,需要時以中文說明其意義。

  • L1: 任何人自己最精通的語言,不一定只有一種,像 Janet Hsieh(謝怡芬)至少有三個 L1--英語、中文、台語。
  • word: 組成句子的基本單位,詞、單詞,但最好不要稱它是「單字」。「單字」稱英文的 word 還不致於引起誤解,可是中文經常是幾個方塊字合組成相當於英文的一個 word,所以在中文裡稱「字」可能與一個方塊字(a character)搞混。

外來語

聲音語言(口語)裡有「外來語」這一回事,那是因為第一語言(L1)的人看到其他語言(L2)有某一個詞(word)卻找不到 L1 裡意思極為接近的,可以對應的詞,只好照搬 L2 的詞嵌入 L1,但套上 L1 的音及文字。例如,

  • 英文:tsunami,是日語「津波」(海嘯);tofu,是漢語「豆腐」。
  • 中文:吉甫車,是英語 jeep;沙發,是英語 sofa;咖啡,是英語 coffee。
  • 日文:太多了!借入的 L2 的詞直接以日文片假名呈現。如:コーヒー(coffee);セクハラ(sexual harassment,性騷擾)。

不論任何 L1 有多「自然」,一定會遇到 L1 無法直接對應的其他語言的「詞」,這時直接使用 L2 的發音(口語)或手勢(手語)就無可避免。這就是語言學上所稱的 imported word,其下大致可再分成兩類,

  • 一是 foreign word,例如法文的 café(咖啡館)、西班牙文的 whickey(威士忌酒)都直接進入英文。
  • 二是 loan word,例如西班牙文借法文的 chauffeur 變成自己的 chófer(司機)、英文借法文的 musique 變成自己的 music(音樂)。

這兩個次分類只見於同是拉丁語系(或稱羅馬字)的語言,到了中文便難以作這樣的區分,因為中文漢字完全不同於拉丁或羅馬字母,因而在我們中文似可直接稱其為「外來語」即可。

台灣手語的外來語詞

台灣手語因為是自然成形的視覺語言,一個打手語的人,其可見的手形、手勢(位置、方向、移動),再加臉部表情及肢體動作,都分別或合組成一個意思,或稱作手語的 word。如果時空靜止在這一定點--所有的人都以手語溝通,聾人不會有什麼「障礙」,大致上也不太需要什麼文字。

但是,統治人類社會的是佔較多數的能發出聲音的「聽人」,聽人在生存競爭過程中演化了極為複雜的 word。如此一來,在聽人統治的領土內生活的聾或重聽的那一部份人就產生了「障礙」。為了儘可能消除那個因為語言不同而導致的障礙,手語需要從口語「進口」很多的 word。而這些進口的 word,就是「手語的外來語詞」。

自然手語的外來語詞會

  1. 直接模擬 L2 的字形、
  2. 給 L2 套上既有手語的 word,或依照自然手語的造詞原則造一個新的手語 word(這就是有某學者聲稱的,她的「文法手語」有 90 % 來自自然手語),
  3. 少數情形也有套上 L2 的發音的,例如有聾朋友把「臘筆」打成「辣 / 筆」。

如果參照美國高立德大學的教學政策及模式,手語,應該就是一種,即,自然手語。然後,自然手語裡欠缺的,從 L2 進口而來的 word,就是在「詞」(morphology)的語言分析的層次裡,成為自然手語的「外來語詞」。

如果沒有 1880 年的米蘭聽障教育大會的荒謬決議--禁絕手語,獨尊口語,我認為可能沒有後來的什麼「coded 口語」(就是日本的「日本語對應手話」、台灣的「文法手語」等等)的出現。因為,自然手語語法 + 自然手語原有的 word 為主,必要時打出自 L2 進口的「外來語詞」就能充分應付生活及工作的需要。

口語教學出現後,事實上對於全聾及極重度者要他們學習口語不只是非常困難,甚至於是一種不人道的折磨。於是,漸漸的,衍生出以手部動作來銓釋口語的變形教學模式,例如,國語口手語、綜合溝通法等等,最後,本來應該僅守於 word(morphology)層次的從 L2 進口的「外來語」,竟然大跳,升格成為「文法手語」,直接把所有的手部動作套進口語的語法(語序),霸佔了手語的「句法」(Syntax)層次。

接下來是政府決策階層的傑作。

morphology 層次的 L2 文法手語
被當成新的 L1 回推給聾人社群

不知是哪位高明的專家學者告訴教育當局說「自然手語是不學而會」,又因為聾朋友打自然手語,直接把自然手語的語序寫成中文,造成寫出來的中文「錯別字、措詞不當、字序顛倒 . . . 」因而,「最好用文法手語,按照口語的順序,逐字、逐語打出來」。

這種聽障教育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是不想.或沒想到需要學習自然手語的聽人特教老師。深而長遠的影響是,聾或重聽學童的中文並沒有因為打文法手語而寫出漂亮的中文。到現在為止,都只是主其事者的片面說法,沒有實際的證據來支持這種論調。

最慘的是,本來「原有的自然手語結構 + 從 L2 進口的外來語」可以維持自然手語的品質,進而焠煉成更精緻的視覺語言(如果台灣自然手語由官方開設學科來推廣,一如現在的閩南語、客語等鄉土語言教學),現實卻是現在手語的世界變成一團亂,一般人,尤其是聽人,搞不清什麼是自然手語,什麼又是「文法手語」;哪個才是溝通用的手語,哪個只不過是一種教聽障生學習中文的教案而已。

「文法手語」被當成溝通用的手語會產生什麼不良的作用,下回詳述事實存在的現象。

( 知識學習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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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帆的阿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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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心靈手航》的討論
2015/08/21 21:55

邱彥哲:
 
很用心的分析跟探討,深感佩服! 不過晚輩對文章中的第一句「無可否認的,英文比中文更科學,更精準。」有不同的看法。

晚輩認為沒有一個語言會比另外一個語言本質上更精確,因為那要看描述的對象是什麼而定。現代語言學中許多的觀念基本上都是西方發展所傳進來的,很多專有名詞未必有中文翻譯,就算有學界也習慣直用英文,或是討論時直接以英文溝通。所以,在描述的時候,其實是因為原本的概念是從西方學界所產生的,當要使用中文表達時,難免會遇到困難(可能是沒有對應的詞或是這個術語在中文中很少使用)。要精確的描述,中文也可以,只是英文比較方便,而且使用率比較高。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要使用英文來描述中國傳統的事物,比如道教或是書法藝術甚至中國傳統工藝,使用英文當然會相對困難,而這時候中文就變得相對精確了。這是晚輩的一點淺見。

除此之外,晚輩時常看到您的分析,內心默默佩服以及認同。謝謝。

*****
 
To: 彥哲,


感謝你的回覆。我這類的貼文本質上蠻嚴肅的,要看,須有耐心,而且也需具備一定程度的基礎認識。不過,台灣的聽障教育政策是否有效,看這段期間(從民國六十年代到現在,已有三、四十年)如果有效,應該也培養出了不少在各行各業發光發熱的聾或重聽的同胞(對照:美國高立德大學)。事實上,台灣的聾朋友還是大多在美術、演藝方面的成就較多,其他領域的至為稀少。


奧利佛‧薩克斯寫的《看見聲音‧走入失聰的寂靜世界》第180頁提到「只要方法正確、機會平等,在各種學術領域,聾啞人士的成就絕不遜於常人」。

台灣推行文法手語的盲點在於,官方希望「文法手語」取代代表聾文化的自然手語,然後再用本質不脫是漢語的「文法手語」來教聾生的中文及其他學科。對於重度聽障或全聾的學生而言,要學習中文並不容易。學校不用符合視覺語言的自然手語來教各種學科,學生自然一知半解。光手語就被打亂了,遑論其他學科的學習。

事實上,據幾位聾人菁英及曾親至高立德留學的聾朋友的報告,高立德是直接用美國手語來教各個學科的,結果成就了聾人們在各個領域的成就,校內絕大多數教授是聾人--這是如何產生的,不知我們的教育部負責聽障教育的官員們有無深思過,還是,四十年來,鍥而不捨地持續推文法手語。

***

「無可否認的,英文比中文更科學,更精準。」這句話的確不能涵蓋所有的語言,你的提醒添加了另一項反對「以文法手語取代自然手語」的理由--語言是社群文化的結晶或表徵,聾人的認知反應在自然手語的運用上。強要聾人使用文法手語,打亂聾人的思考模式,還能要他們習得什麼?

至於尚有殘餘聽力,藉輔具之助,可以建立口語能力的,當他或她戴著輔具時,可以等同聽人,這時直接以口語中文學習即可,根本不需要再來一個「文法手語」。如果有人思慮較週全(like me),想要在沒戴輔具時仍有溝通能力,那需要的,更是自然手語,不是「文法手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