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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是做什麼用的?
2010/06/12 04:48:07瀏覽881|回應0|推薦2
讀到下面這則新聞,尤其是紅字的部分,不禁想要問: 為什麼筆錄並非當事人說話的逐字稿? 經過紀錄者解讀後,重新歸納整理的文字,還能當成直接證據嗎?

筆錄疑雲 法官為警署緩頰
20100610 22:02:35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0日電)有報載指警政署政風室涉偽造筆錄,入「自己人」於罪,所幸獲法院判決無罪。當時承審案件的法官今天認為,應是政風人員問案經驗不足所致,全案應不構成偽造筆錄。

警政署3 年前接獲檢舉,指海山警分局交通隊有小隊長未出勤務,卻由員警幫他開告發單詐領拖吊獎金。被告之一的陳姓小隊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罪,但檢方依警政署政風室製作的筆錄自白及秘密證人指證,予以起訴。

相關案情在晚報披露後,板橋地檢署今天決定簽分他字案,調查筆錄內容的製作過程是否刻意扭曲被告的意思。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當初判決書,此案除筆錄與錄音不符,連秘密證人說詞也缺乏證據力,再加上相關扣案資料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貪污情事,合議庭才判決被告皆無罪,並在判決書內記載筆錄不實情形。

當時承審案件的審判長吳幸娥認為,這應是政風人員問案與製作筆錄的經驗不足,應尚不構成筆錄偽造文書。

法界人士表示,全案其實只是再次凸顯檢警筆錄精確性的老問題,筆錄並非當事人說話的逐字稿,使得筆錄經常成為法庭上控、辯雙方攻防的焦點,警政署這次個案其實並不特別。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被告必須錄影、音,因此目前檢警幾乎不太可能「扭曲入罪」,只要當庭勘驗光碟,就能還原實情。

法界人士舉例,就像總統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也發生檢察官筆錄與證人錄音光碟內容不符的情況。

法界人士指出,上述情況經法院當庭勘驗光碟、確認當事人真正意思後,剔除檢方筆錄不實部分。承辦檢察官侯寬仁接受調查後,也證明筆錄語意落差,並非刻意扭曲。990610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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