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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6 13:26:48瀏覽291|回應0|推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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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 berrytea 發言於2011-04-05 16:33:39 明顯的, 很多在底下留言的人都沒有常識. 導盲犬的寄養家庭就是訓練人員之一, 他們要負責平日帶訓練中的導盲犬到處活動, 是必須的, 也是受法律(西方國家也都是)保障的. 增加牠們社會化的能力, 要不沒有看得見的人來訓練的話, 導盲犬是天才, 自己就會導盲嗎? 那我們人類還比較高等又聰明, 怎麼就不也會無師自通, 在家自學, 不用花一堆錢上學與補習班!? ---------------------------------------------- 以上的說法似乎有些言過其實 寄養家庭固然有帶訓練中的導盲幼犬到處活動增加牠們社會化能力的責任 然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0 條的規定是:「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寄養家庭不盡然是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吧? 據台灣導盲犬協會網站的資料(http://www.guidedog.org.tw/trainer.htm) 申請寄養家庭的資格為: 1、贊同本會宗旨者。 2、以家庭為單位,至少一對夫妻。 3、家裡成員至少有一位一日外出不超過四小時,有足夠的時間陪伴。 4、五歲以下的孩童不超過一名。 5、沒有飼養寵物犬。 而要取得導盲犬專業執照則需 一、經由台灣導盲犬機構的推薦或派遣,前往國外的導盲犬學校受訓; 或 二、在台灣的導盲犬機構接受訓練,若干時間之後再前往其他國家考試審核。國際導盲犬聯盟對於導盲犬專業人員的認定中,對於導盲犬訓練師的資格有基本門檻的限制,導盲犬訓練師必須要訓練成功15隻以上的導盲犬(要成功的唷!中途淘汰的不算唷!)才具備專業訓練師的資格。 如果事件中的寄養家庭飼主並沒有導盲犬專業執照, 餐廳並沒有義務讓他帶寄養的導盲幼犬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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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