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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法36條是「慈濟條款」?!
2015/03/20 13:28:12瀏覽763|回應0|推薦3

新新聞1462期報導:

“二○一三年初,在九十人贊成、七人反對、三人棄權的懸殊比例下,通過了被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戲稱為「慈濟條款」的《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六條修正案。

原本私立學校設校,必須自己擁有土地,或是租借國有地或國營事業土地,慈濟要在花東興辦私立中學,堅持「租用慈濟基金會的土地當校地」,因此大動作遊說國會修法、放寬租地對象。

「這個案件只要慈濟把地捐給學校就可以解決,但慈濟完全不聽。」林淑芬分析,慈濟自辦學校、左手向右手租地,修法將使單一個案變成全國通案,必須有防弊措施,慎防以高地租掏空校產、租期過短影響學生權益,或是變更地目將教育用地變成住宅、商業用地。「為了慈濟一間學校,修改了整部法律,無疑是在製造更多未來的問題。」她也自嘲,身為七名反對票之一,槓上的不只執政黨,連黨內同志也得罪了。”

林淑芬也在自己的臉書上說:

“如果不是今天慈善霸權形象動搖已經遭到社會質疑,當時我阻擋為慈善團體量身訂制修改的「私立學校法」,18個月是何等艱困且壓力很大,卻無奧援且無人知。”

疑點一:

根據花蓮慈濟中學網站簡介:“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一日,慈濟中小學舉行動土典禮,歷經九二一大地震的考驗,慈濟中小學如期於千禧年的九月開學  

一個已經成立十幾年的學校還需要遊說國會修法、放寬租地對象?


疑點二:


如果林淑芬是說慈濟要辦新的中學在找校地,而找的校地是「慈濟基金會的土地」

《私立學校法》第三十六條2013年的修正是放寬私立學校可以承租私人土地,至於承租財團法人土地,早在2008年就已經開放了,慈濟基金會何需在2013年初之前的18個月去遊說國會修法進一步開放?

疑點三:

林淑芬不知道2013年修正前私立學校可以承租財團法人土地嗎?

這可是她自己貼出來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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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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