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tch 發表於 2015/03/03 11:08:13# 10樓amatch 發表於 2015/03/03 11:08:13# 10請問8樓,你以爲慈濟要蓋房子出售嗎?
在土地上施作任何工程都叫做開發。可是開發行爲並不等於營利行為。
amatch 發表於 2015/03/03 11:15:04# 11樓一般鄉民以訛傳訛也罷了,堂堂社論不經查證也說:"慈濟委員的資格與制服依捐款價碼而分"!
聯合報主編,你真是太不用功了!
網友回應:
dondon88 發表於 2015/03/03 11:46:54# 12樓"慈濟委員的資格與制服依捐款價碼而分"也許用語不精確,但哪裡有錯?!
難道不是募款得多就可以升級嗎?? 大多數人也只是想提醒慈濟,莫忘初衷而已吧!畢竟大多數人都曾以台灣有慈濟為傲,且身邊很多人都長期捐過功德款。
"開發行爲並不等於營利行為",當然可以這麼說,但保育區的開發(還很有可能因此動物缺少棲息地而間接殺生?)應該留給奸商去做比較適當吧?
目前社會的反對聲音,並非要抹殺慈濟的善,慈濟人實無需怒言相向,或像某校長一樣辯解與打烏賊戰。
amatch 發表於 2015/03/03 02:45:49# 19樓“"慈濟委員的資格與制服依捐款價碼而分"也許用語不精確,但哪裡有錯?!
難道不是募款得多就可以升級嗎??”
"用捐款取得委員的資格"和"用募款績效取得委員的資格"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豈止是用語不精確而已。
至於募款績效並不在於募得款項的多寡,而在於啓發了多少善心。克難功德會初起,證嚴法師要信眾每天節省五毛買菜錢投到竹筒裏來助人,有人說那太麻煩了,我每個月捐十五元不是一樣嗎?法師說:「希望你們每天提起菜籃即投入五毛錢,臨出門前就有一顆救人的心,節省五毛錢,即是培養節儉的心與愛人、救人的心。」每天提振善念,與偶爾做一次善事,縱使捐出來的錢一樣多,淨化人心祥和社會的效果是很不一樣的。秉此初衷,目前慈濟委員的資格要求的是戶數而不是金額,也是希望啓發更多人的愛心。
至於把取得委員資格叫作"升級",我是完全不能認同的。要出去募款當然要對組織的宗旨理念有所了解,因此要經過見習培訓,通過考核,才能取得單獨募款的委員資格。但是有很多志工雖然不募款但積極投入訪貧、賑災、環保、義診…等等工作,他們會比委員低級嗎?
amatch 發表於 2015/03/03 03:44:51# 20樓>>>"開發行爲並不等於營利行為",當然可以這麼說,但保育區的開發(還很有可能因此動物缺少棲息地而間接殺生?)應該留給奸商去做比較適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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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内湖內湖園區的土地是在内湖倂入臺北市以後,因爲無都市計劃,暫行指定為保護區。然而佔地約2/3的北基地歷經被填土蓋成網球俱樂部,然後又拆掉全部鋪上柏油作爲公車停車場和保養場,哪來的動物棲息地?南基地的前身則是一所幼稚園和菜園,也和大家觀念中的保育區相去甚遠。
amatch 發表於 2015/03/03 16:11:56# 21樓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該系網頁介紹他的研究專長包括都市計畫、土地制度史。他說慈濟貼新聞澄清的說法,存在嚴重的誤導,保護區就是保護區,根本沒有「暫定」、「暫行」之說。以專家身份發表如此言論,對慈濟的殺傷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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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保持獨立思考的網友到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的臺北市都市計劃整合查詢系統查公文:
網址:http://www.webgis.udd.gov.taipei/planMap/cityplan_main.aspx
進入後用年度59,文號7781查詢
chris251 發表於 2015/03/03 18:46:03# 23樓To:amatch(#2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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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您提供的網址
該台北市政府公文
於民國58.3.9公告
明文敘述
~景美木柵及南港內湖四區內尚無都市計劃地區暫行指定為保護區~
~俟一萬分之一地形圖完成後再視實際情形辦理都市計劃變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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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此認為
確有〈暫行指定為保護區〉之事
您應據此向該教授力爭
但為求慎重
您應查清楚,其後有否修正公文
以及,如今實際情形適合開發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