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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員, 何苦折騰吳淑珍?
2010/12/09 04:45:30瀏覽469|回應0|推薦3
引用文章吳淑珍送培德醫院評估是法務部誤導

所有的人都知道吳淑珍不可能在高雄女子監獄坐牢,妳卻堅持要她到高雄女子監獄報到執行入監程序,然後被「拒收」,這不是平白折騰她嗎?

高雄女子監獄沒有能力收容生活無法自理的受刑人,因此依法應該「拒收」,但這不表示生活無法自理的受刑人就應該送回家中責付監護。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1條,送回家中責付監護只是檢察官的選項之一,送交病監也是合法的選項,而且更為合理。 先不說社會上對於「殘疾人士犯罪不必坐牢」的質疑,就受刑人本身來說,根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移送病監或醫院者,視為在監執行」,如果受刑人不入監,他的刑期永遠沒有執行完畢的一天,他永遠要被監護而不能成為自由人。 病危的人也許沒差,否則不讓他入病監,不啻是判他無期徒刑,真的對受刑人比較好嗎?

上次舉鄧香妹和白鴻森作為監所「拒收」的例子,可是妳並沒有告訴大家,鄧香妹因為生活無法自理被監所拒收責付給她丈夫的時候,已是第四期癌末病人,之後兩年五個月就病逝了,還不到她應服的五年刑期的一半。 而白鴻森是因為心臟病改送往台中榮民總醫院就醫,彰化縣警方派員戒護,結果他卻從台中榮總脫逃偷渡前往中國藏匿,三個月後被押解回台,還是進了監獄。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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