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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坪大, 500多萬台幣的「美國豪宅」
2008/03/07 17:54:52瀏覽2839|回應0|推薦4
福爾摩沙OrzNews部落格的阿福版主在 【告豪宅說;不告綠卡說】的留言討論中有這樣的評論:

『老實說,我看「玉山長昌台」的照片。(有游泳池)在美國算是「好」--中上(還不算「豪」--景觀豪宅)吧?

但是正因為不算極豪華,我更覺得他應該很好解釋啊,怎麼會要告呢?

要不就是,屋不可貌相,實際上確實比照片中豪華許多。或位在市中心,價值不斐。』

聞之頗感不解, 問曰:

『你這個說法很奇怪耶, 不是正因為不算豪華而被說成豪宅, 所以不實嗎? 不到27坪大的兩睡房共渡單位叫做豪宅, 很勉強欸.

剛剛去看了『台灣週報』的報導, 難怪老蕭笑不出來, 因為實在很離譜. 報導說:『當初蕭萬長購買這間豪宅時,週邊行情估計房價約在美金50萬,但蕭家卻僅以遠低於行情的美金18萬元購入』這如果不是看不懂產權報告的外行說 法, 就是非常惡意的想影射什麼. 事實是, 美金50萬是現在的市價, 18萬是1991年的市價!

如果老蕭是他大女兒去MIT唸書時買這個房子, 應該算是明智的理財之道, 美金18萬元不過台幣500多萬, 存在銀行生利息可能還不夠女兒付房租, 買了房子, 省了房租, 多一個房間還可以分租, 划得來啊, 不過有逃漏贈與稅的嫌疑. 』

阿福答說:

『豪不豪宅,資料拿出來(照片、價錢、大小、...),社會自有公評。
如果民進黨言過其實,人民會反過來唾棄民進黨嘛!

「500多萬, 存在銀行生利息可能還不夠女兒付房租」
不要說得這麼簡化,500萬利息多少?麻煩算個數字出來。

重點是:
這個很簡單可以說明的,都要告了。那馬先生的綠卡、美國籍事件,怎麼不告呢?顯然國民黨心虛嘛!不是嗎?』

說要我資料拿出來, 結果卻封了我的IP! 我只好把回應寫在這兒. (哪位好心的讀者幫我通知他一聲吧, 先謝了!)


資料就在「玉山長昌台」啊.

你看這張產權報告
Bedrooms: 2 Year Built: 1989 Square Feet: 953 SF, 1坪 = 35.5sq. ft., 所以953SF = 26.845坪.
Assessed Value: $514,200 Tax Year: 2006 這是地方政府對房子的估價, 作為徵收房產稅的標準, 除非像加州有規定每年的估價不得漲過一定的限度, 否則地方政府一定會儘量估得接近市價才能多收稅金.

然後再看第二頁
Recording Date 08/16/1991 這是過戶日期
Price $186,500 這是交易價格
Type of Sale Full Amount on Deed 現金交易, 沒有貸款
Buyer Name HSIAO, JU-TING; SIEW, JU-FEN 登記在兩個女兒名下
Seller Name BAY SQUARE CONDO LP,; OLD STONE BANK FSB. condo 是condominium的縮寫, 有人翻成共渡住宅或共管式公寓

500萬以5%利息來算, 一個月大概二萬台幣, 約6、7百塊美金, 在美國大概能分租個房間, 不太夠租個像樣的完整的公寓.

馬英九的綠卡有效還是無效是要依據美國法律, 在台灣大概很難告, 難道台灣的法官能解釋美國的法律? 不過這兩篇【子非魚,安知魚之樂?--綠卡不會自動失效論者的矛盾】﹝轉載﹞一個漫天大謊--放棄綠卡,填表才算數?可以參考一下.

余天說馬英九有美國籍, 馬陣營已經要告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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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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