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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卡註記或疾管局資料庫管控?
2011/08/31 16:46:53瀏覽432|回應0|推薦2
引用文章施文儀:無法約束醫護人員的嘴巴

我不贊成將HIV資料註記在健保卡(可是可是, 健保卡上有處方籤的資料耶, 內行人難道看不出來?), 但建議衛生署在健保卡的器官捐贈資料項目中增加「不同意器官捐贈」的選項, 供自知自己的身體狀況不適合捐贈器官者、因傳統觀念或其他因素而不願意捐贈器官者, 可在健保卡上註記.

但是另一方面, 疾管局應該要有一份「不適合器官捐贈名單」提供器官勸募專責醫院查詢. 這份名單除了列管的愛滋病患者, 最好也包含B、C型肝炎、梅毒等等患者. 當然這份名單不可能完整, 所以比對的結果即使是「不在名單內」, 也絕不能取代摘取器官手術前的檢驗. 比對名單也不是為了保護醫護人員; 醫院本來就充滿各式的感染風險, 醫護人員豈能因為病患是愛滋病患再決定防護規格? 那麼比對的意義在哪裡? 在於避免不必要的勸募行動!

在患者生死掙扎、親屬焦慮難過之際, 何苦殘忍地向其勸募器官---如果他根本就不適合捐贈? 如果親屬並不知道患者不適合捐贈, 天人交戰答應捐贈後, 被檢驗出無法捐贈, 是一種殘忍. 如果親屬知道患者不適合捐贈, 在傷心的時刻, 還要面對難以啟齒的困窘, 更是一種殘忍.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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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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