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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 筆錄是做什麼用的?
2010/06/21 05:28:06瀏覽571|回應1|推薦1
不到十天前,閱報有感而問:筆錄是做什麼用的? 為什麼筆錄並非當事人說話的逐字稿? 經過紀錄者解讀後,重新歸納整理的文字,還能當成直接證據嗎?

今天,又讀到警訊筆錄與譯文不同 老婦人無罪

苗栗縣79歲的胡姓老婦人被控於去年底「三合一」選舉受賄2000元,警訊筆錄記載她供稱「徐姓樁腳支持對象,我不知道,可是他有用手比出號碼」、「徐姓樁腳拿2000元給我,沒有說什麼,只是用手勢表示要投給誰」。

但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將她用客家話應訊的內容翻譯,發現與警方製作筆錄重大不同,尤其就案情關鍵的徐姓樁腳是否有用手比手勢,表示要投給特定候選人,兩者有明顯不同。法官認為罪證不足,最近判決胡姓老婦人無罪。


筆錄到底是做什麼用的? 之所以製作筆錄,不就是因為閱讀筆錄的速度遠較實際訊問速度為快,可以節省後來辦案人員的時間嗎? 如果法官不能信賴筆錄為當事人之原始表述,而需調閱原始錄影錄音資料,那麼筆錄不是多此一舉嗎? 製作的筆錄有重大瑕疵,沒有人該負責任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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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衛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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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一向是貪官們營私舞弊的工具
2010/06/21 08:16

筆錄是一切罪證的源頭。是法官裁量的依據,但這只是常態下的基本結果!

但一般被利用作為營私舞弊、草菅人命的工具。

最常見於:

警方的筆錄多數避輕就重,將案情擴大以達邀功獲獎績效。

多數不肖檢察貪官的筆錄,則視兩造的回饋反應,而彈性製作筆錄。

而多數不肖司法貪官的筆錄,則根據行賄中間人〈通常是律師〉的要求而

口頭指示書記官記錄筆錄,這早已行之有年,直到我於88年向司法院提出檢舉

令人意想不到的,當我從大陸回來開庭時,在兩造前面已多了一台電腦銀幕。

可以同時監看書記官記錄筆錄,雖看似公平,但其記載還是根據法官轉述記載

,甚至於有許多法官開庭時仍不依規定打開那銀幕,試問,有誰敢當庭得罪法官

敢直接要求法官開筆錄銀幕...

所以,筆錄是貪官們營私舞弊的工具,反制之道就是申請法庭錄音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