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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0 12:26:05瀏覽812|回應0|推薦5 | |
經濟部無力為所屬的事業單位阻擋來自上層的關說壓力, 因人設事強逼台電增加一名副總, 還指定必須擔任督導業務處的實權副總, 已經蹣頇至極, 事發之後不檢討自己的缺失, 竟對陳貴明開刀記過, 責成陳貴明檢討改進!!?? 讓我們來看看經濟部要陳貴明檢討改進什麼:
『第一是台電董事會召開前準備作業未盡周延,未能事先研處釐清對人事案適法性的疑慮,以致董事會未能獲得正確資訊討論。』 請經濟部不要本末倒置, 一個事業單位挑選經營團隊最重要的是適才適所, 適法只是最低標準. 陳貴明已經和經濟部溝通一個多月了, 明白表示黃某人並非副總最合適人選, 經濟部不尊重事業首長的專業判斷, 仍要硬塞, 董事會以適法性的疑慮推託, 是給經濟部有台階可下, 否則你是要陳貴明明白告知董事們:「不要管公司的前景, 不要管員工的士氣, 乖乖當個橡皮圖章就好了! 」? 或者你要陳貴明隱瞞董事們黃某人不適任的資訊, 大家行禮如儀, 表決通過了事? 『第二是陳貴明「對行政院核定副總經理人選黃傅源存有負面印象」,卻未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及相關規定,在平日考核中具體呈現,顯未落實對公司高級主管的考核機制。』 黃傅源不適合晉升成督導業務處的副總經理, 難道就表示他在其他職位上的表現就一定爛到拿不到甲等考績? 難道經濟部要改寫公務人員考核辦法, 有晉升潛能的人才能拿甲等, 其他的人最多只能拿乙等? 『第三點理由是,陳瑞隆3月25日通知陳貴明行政院已核定人事案,次日相關負面報導就見諸媒體,且與陳瑞隆通知陳貴明的內容大致相符,顯示台電內部管理作業有缺失。 謝發達說,雖然無法得知消息是誰提供給媒體,調查小組也沒有指涉任何人洩露,但畢竟是從公司內部流出,涉及公司管理;經濟部對所有所屬單位都持同樣要求。』 經濟部的意思是「行政院已核定(黃傅源)人事案」是個負面消息、見不得光、台電有義務幫忙掩護直到董事會把生米煮成熟飯? 事實上「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提報人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只規定:「應呈報總統或簽陳行政院院長核定之人事案件,各主管機關僅有人選建議權,在未奉 核定前,各主管機關應予保密,不得逕自對外發布,以免造成困擾。」, 沒有說已核定的人事案不得曝光! 這個規定的精神在於各主管機關建議的人選應該是實際用人單位想用的人, 但是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對主管機關提報的人選具有否決權, 而不是說總統或行政院院長可以全權決定簡任十二職等以上主管的人選. 這個已核定的人事案是因為經濟部這個主管機關不顧實際用人單位台電的意願, 硬是呈簽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推薦而台電董事長陳貴明反對的人選所以才不宜提早曝光, 沒有骨氣的經濟部用這種理由處分陳貴明實在是十足的對上諂媚、對下鴨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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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