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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6 10:14:21瀏覽3874|回應27|推薦36 | |
引用文章扁案二審 判決書摘要 扁案二審判決,在台灣各屆真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從扁案爆發以來,我一直在思考幾個問題: 我們是否已經準備好接受司法判決? 馬總統是否該運用各種職權干預審判,使判決結果符合部份國民的期待? 以政治力干預司法審判,在這個案子裡是必要之惡嗎? 閱讀這兩天的新聞,閱讀城邦論壇裡許多網友的心情與觀點。從扁案爆發以來,經常看到一種說法:馬英九總統該如何、如何,馬英九總統該怎樣、怎樣!心理著實納悶,偵辦扁案及審理扁案的是馬英九?或是檢查官與法官? 馬英九總統上任以來,他的許多施政措施,他的用人策略,他的政治應變能力,我並不盡認同稱許。但是,我很讚賞他在面對司法案件時,能謹守分際不為了滿足支持者情緒,而以他身為國家最高領導者的權力介入干預。 有人斥責馬英九只顧及未投票給他的五佰多萬票選民的感受,卻忽視了支持他的七百多萬選民的情緒。有人因之惡言斥責馬英九辜負了大多數選民的囑託,而曲承反對他的少數選民意識。 二十年前,買了一套美國知名作家:湯姆‧克蘭西(Tom Clancy,全名Thomas Leo Clancy Jr.)的小說『總統命令』(Executive Orders)。湯姆‧克蘭西是我非常欣賞與喜愛的一位作家,他所有的作品我都盡可能的蒐集。 談扁案而提到這本書,不是要把馬英九與書中虛擬的傑克‧雷恩總統做比較,而是書中的一些情節與所闡釋的觀念,值得我們今天面對扁案及其他所有司法案件時,用來做為參考。 大多數的選民以選票決定,拒絕再讓民進黨執政,選擇了馬英九而非謝長廷,其真實因素僅僅是因為藍、綠政治意識?或紛擾不休的統、獨問題? 我不確定其他絕大多數人的想法,但我寧可相信這七百多萬票中,有許許多多的人是為冀望於司法與道德的振興。則若今天我們面對扁案或其他任何的司法案件審理時,我們卻又責難馬英九未使用其職權,對扁案或任何的案件來進行任何可能的干預,以迎合我們個人的喜好(政治傾向、道德觀、法律認知),那我們豈不又再度的墜入一個荒謬又顢頇的深淵? 設若如是,則馬英九與陳水扁何異?則我們與陳水扁何異? 最近看了一部影片,克林‧伊斯威特(Clint Eastwood)導演,摩根‧費里曼(Morgan Freeman)、馬特‧戴蒙(Matt Damon)主演:打不倒的勇者(INVICTUS)。 曼德拉(Nelson Mandela)在當選南非總統後,也同樣的面對類似的問題。黑人民眾被種族隔離了幾十年後,在他(曼德拉)領導下能與白人平起平坐,終能當家做主。一種根深蒂固的仇視心態在許多人心中,逐漸擴張、發酵、蔓延。連最基礎的體育運動競賽,都被種族仇恨、政治意識沾污。 湯姆‧克蘭西筆下虛擬的傑克‧雷恩總統,堅持他的道德,嚴守他的分際。即便面對意圖狙擊殺害他全家的歹徒,也堅持要給對方一個公正客觀的審判。 真實世界裡的曼德拉總統,一位被監禁了二十七年的囚徒、永不倒下的鬥士,在他執掌了國家之後,喊出『ONE TEAM ONE NATION』,不計前嫌的呼籲全國民眾放下仇恨團結合作。 今天,台灣所要面對的局面,不比湯姆‧克蘭西筆下虛擬被恐怖攻擊後的美國社會危機,也不若遭受種族隔離政策筏害了五十餘年的南非。 當我們在要求透過司法程序,來懲治貪瀆者。但卻同時冀望另一個國家領導者,在司法審判過程裡,能有某種程度的主導或干預行為或措施。 這樣的思維,是建立在一個什麼樣的情緒或理智基礎上? 這是否值得我們深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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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