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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1 07:04:12瀏覽357|回應0|推薦7 | |
上一篇格文中,提到「偷樑換柱」法寫評論的問題:文章一旦落入不看事實,不講是非的意識形態窠臼,批判者的立場就很難站得穩,因為批判者狀似正義凜然的批評意見,句句都可以反擊到批判者自己身上。近日聯合名人堂賴天恆真對軍公教年金改革相關的「無視尊嚴的年金改革,以及羅爾斯」評論,利用羅爾斯的正義理論來暗示對軍公教爭取尊嚴的不當。文中提出的正義三原則,先不論細節,大致正確,可是等到賴先生一以年金改革作例子,將正義的原則套用到處理年金,「偷樑換柱」,又出現了,然而足以反擊賴先生評論內容的,恰好是他所提出論點本身。以下提出說明。 根據賴所說的:『...對正義的理解,是把「藉由公平程序所產生的協議」當成正義。羅爾斯稱之為「把公平當成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或者用比較常見、文雅的翻譯來說「正義即公平」』,以這個標準檢視蔡英文政府的年金改革作法,正好說明了軍公教尊嚴被踐踏的情形。如果真的要改年金制度,應當由行政院,而非總統府主導,因為內政施政不符民意而失敗,下台的不是總統是行政院長,沒有責任就不該享有權力;若堅持由總統領軍,跳過行政院提出法案,那麼在這個正常體制外的「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起碼該遵循「公平程序」,選出值得各方信賴的代表討論年金改革議題,才可能避免爭議吧?舉例,既然被改革的對象依照年金虧損急迫性是勞工、軍人、教師、公務員,最後才是國保,那麼年金改革委員應當以勞工團體代表為優先,代表人數也該最多,其他相關職業代表人數依序選出,才是公平的做法,結果蔡總統將此重責大任給了個社會聲望不高(唉,人雖非聖賢,但沒看過如此道德水準低下的人還有臉揮舞道德的大旗罵軍公教的)、立場鮮明的的學者當召集人,由他(或蔡總統?)找了「臺灣北部大專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的副理事長(不但沒有納稅,還只代表北部大專學生,憑甚麼討論年金問題?),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局長(為什麼只找台中市?)、馮光遠、李安妮(這兩人的爭議性不必多說了吧?),和一堆由蔡總統任命的中央官員,以及自家黨派的立法委員進入委員會,當成舉手投票部隊,推測之後用這樣的暴力決得出的結論,執政者一定會宣稱「這是經過各方代表同意後的結論,所有人沒有反對的權力」(君不見,偉大的林召集人已經說了,不管有沒有結果,反正明年1、2月我一定要改就是了),如果主其事的人立場本來就不公正,那程序當然就不公平,所以就不是正義了。 賴說:『稍微對年金改革有基本認識的人,都會知道部分軍公教優沃的退休金就算不把財政壓垮,也會導致納稅人必須付出極高的代價。就社會與經濟上的不平等來看,就算不是劫貧濟富,也絕對無助於「讓最弱勢階級享受最大利益」』,以上的說法將道德的大帽子壓在軍公教身上,但有兩個問題: 1.所謂的「極高代價」,該不該付出? 2.誰是「最弱勢階級」?最大利益的界線在哪裡? 對於問題1,「極高代價」是多高?占了國家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嗎?行政院主計處的105年總預算是1.82兆,軍公教退輔補助占不到1500億,占總歲出8%,還有地方政府和台銀的補助,根據這裡,算出的地方退撫支出占地方政府總歲出的7.9%,兩者都占不到10%,這樣算高?至於台銀,之前承接大筆存款,本來就要知道提高這筆存款的投資報酬,也不是軍公教的問題吧?再說這些「代價」,是這群退休公務員以自己的勞動換來的,不偷不搶,事前已約定,為什麼不該付出?之前的協議都不算?是不是違反了賴所提出的正義? 至於問題2,難道退休公務員不弱勢?如果有人能給我1.02公頃的農地(台灣農戶平均擁有土地面積),我願意立刻辭職當農民,等著65歲後領不花一毛錢就可以得到的津貼。強勢弱勢是比較值,比起炒作房地產爆富的商人,或年薪動輒百萬,由國家安插的事業董事,退休公務員強勢嗎?相對於無論多高薪,最多每個月繳1527元勞退保的勞工,我月繳4071退保金,以後還會再往上調,誰是弱勢?至於「最大利益」,除非你贊成齊頭式平等,否則最弱勢階級的最大利益,本來就該以讓其維持生活基本條件為限,沒有聽說過台灣政府的財政已經惡化到無法補助低收入戶的事,那麼為何要以「讓最弱勢階級享受最大利益」為藉口削減退休公務員的退休俸?還是作者希望政府把砍了軍公教的年金拿來提高救助金額,讓每個低收入戶能租住豪宅、開賓士,才算「讓最弱勢階級享受最大利益」? 賴又說:「年金的受惠者,絕對不是社會上的最弱勢階級。年金基本上就是讓已經很有錢的領更多,但是我們實在沒有證據相信這樣的不平等,對最弱勢階級有利。更進一步來說,年金必定排擠其它預算,但我們有理由相信勞退基金、急難救助等各種社會福利對弱勢階級幫助極大。維持年金的不平等,等於是放棄讓弱勢階級得到最大幫助的機會」,看起來義正辭嚴,但以上說詞存有幾個問題: 1.軍公教退休人員是「已經很有錢」的族群? 2.承上,就算是好了,「領更多」應不應該? 3..勞退基金照顧的對象是一般退休勞工,軍公教退輔基金是照顧退休的軍公教,要求其中一邊減少應得的錢「照顧」另一邊,是不是就是公平? 4.把所得較高年金砍平,或提高現有勞、軍、公、教繳納費用,就等於弱勢階級得到最大幫助的機會嗎? 關於問題1,我沒有答案。因為我找不到任何顯示軍公教退休人員家戶平均財產與全國平均財產的比值統計資料。我猜,賴先生也是「想當然耳」的提出這樣的論點。我岳父是公務員退休,四年前,84歲離世(岳母早逝)的時候留下一棟花蓮吉安的三層樓小透天(當時總價約350萬,總坪數50多坪),以及約300萬的存款,他沒有出國旅遊、每天省吃儉用,離世前的看護費用還是兒子出的,這樣的財產叫做「已經很有錢」?至少我看到的不是這樣。 問題2,就算很有錢好了,領錢的根據並不是為非作歹,這是公務人員一輩子奉公守法換來的,那麼請告訴我,他們為何不能領自己應得的那一份? 問題3,公務員未退休前繳的費用多,然後要他們退休後領與勞工差不多的錢?這樣公平? 問題4,確定政府少了這筆本來在設計上就該支出的退撫補助,可以用在「最弱勢階級」身上嗎?從蔡政府的目前的作法看來,所有的抗爭都以「政府灑錢」來解決,執政才120天,華航、國道收費員、發電機組、觀光業補助300億,哪一項是可長可久的「讓弱勢階級得到最大幫助」?這些抗爭有些無理(華航虧損,全民買單;收費員已安置,自己不接受,結果全民買單),有些是因為政府意識形態而形成(反核、反中),總之都是可避免的執政者施政無方,為什麼要無權負責的退休的公務人員「共體時艱」?這樣公平嗎? 賴文最後說『看到「月領12萬,為何政府要砍?」、「不要把我們跟22k比」、「過年過節給退休公教人員2000元讓他們感覺溫馨,為何這樣也要收回」等說詞時,很難相信「一毛都不能少」是極少數』,把退休公務員打成道德淪喪、萬惡不赦的族群。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軍公教退休人員「月領12萬」,這種說法算不算以偏概全?也沒聽退休公務員說「2000元不能收回」是因為「感到溫馨」的話,即使真的有文中的情形好了,這些例子被舉出來證明「軍公教的尊嚴太超過」,而你自認為道德高尚,因此認同的話,那麼請你回答:你接不接受「各人的所得,與他的努力程度應該成正比?」如果你接受,那麼回歸到軍公教的退休年金問題上,當全國國民都能經由公平的方式,努力的進入軍公教體制,在公職上兢兢業業執行國家任務,當然該得到國家公務體制員工的待遇承諾──包括在職薪資與退休年金,這樣的要求算太超過?現行的薪資與年金條件,都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說好的,然後掌權的執政者無視於這些公務人員的努力,「全部向薪資下限看齊,因為你是無權無勢的基層公務員」,這樣公平嗎?是不是違反了「正義三原則」中的「自由原則」呢?如果你不接受,表示你不認同努力程度與所得應該成正比,那麼歡迎到對面生活,共產主義是你的依歸。 民間公司因為經營不善,發現無法遵守對員工一開始的承諾,公司負責人有以下選擇:持續努力增加營收以達成承諾、資遣員工與裁減薪資、清算資產宣布破產。同理,如果政府認為自己沒有辦法遵守對公務員的薪資承諾,現在的執政者擺明了已經直接放棄「增加營收以達成承諾」一途,那麼,執政者還可以有以下作法: 1.宣布減薪,讓體制內的優秀公務員另擇良木而棲,拿資遣費走人,讓全國人民得到較低劣的公務服務(不信?可以試驗一下,從現在開始所有公職人員起薪22K,做到65歲退休,最高領45800,也就是勞保的天花板薪資,然後看看來應徵的公務員,素質會變成如何)。附帶提醒,如果公司員工素質低劣,被迫倒閉是常態,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目前是「獨占事業」,看來好像不會倒,但是會不會被因為「經營不善」而被「外資併購」,是大家要承擔的共業。 2.承認自己能力不足,做不到照顧退休公務員,下台以示負責。 根據勞基法,方法1我會選擇資遣,領12個月的平均薪資,然後46歲的我極可能成為無業者,領政府的救助金到死,平時沒事跟著大家去街頭抗議領便當、跟素質低劣的公務員吵架,讓台灣倒退到發展落後國家的水準。對於方法2,我也知道發生的可能性遠低於方法1,因為執政者才是掌權者,套句文內的話:「最有錢有勢的階級,必定反對社會正義,因為社會正義跟他們的荷包、特權過不去」。 最後引用賴文所述:『羅爾斯說:「...沒有人會願意讓社會中的任何角色承受極為不平等的待遇,因為不知道是否會是自己陷入那種困境」』,這正是這次年金改革,蔡政府令人害怕的地方,也是為何像我這種新制教師願意走上街頭的原因──當政府利用不公平的方式檢討社會中特定的退休族群,我當然會害怕清算完已退休軍公教之後,會不會讓我這個現職新制公務員變成下一個「檢討對象」?關於這一點,要謝謝賴天恆,因為他提醒我要為不公平發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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