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6/06/17 11:25:53瀏覽579|回應0|推薦5 | |
拜讀沃草賴天恆「林昶佐與『時代力量的政治智商』」,大意是對於林昶佐在護照上貼貼紙,真的要出國又不敢照自己所說的貼上貼紙一事,以及對於林火旺對此事的批判,提出反駁。看完以後,覺得這些號稱「哲學家」的人,淨說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話,把無理當有理,這樣很難說服有理性判斷能力的人啊。 我們來看看賴天恆的文章吧。首先,他說了兩種比較不好的回應方式:1.比爛,2.禮貌。既然他自己也說了,用這兩種立場來反駁林,是不好的回應方式,這點我深深認同,所以賴先生的文章至此,我沒甚麼意見。 但是最後的「以理由回應」,賴提出的理由,就開始沒有道理了。評論如下: 1.林火旺說:「林委員在護照上遮掉「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是以個人意見凌駕民主。」,賴說:「此時的問題就變成林委員把護照上的政治符號遮掉,有沒有「侵犯其他人的權利」。」那麼我要說的是:有。因為林先生一方面提倡遮住護照,一方面自己出國卻不遮住護照,這樣「死道友不死貧道」,形同作弊的方式,至少造成了一個人出國的權利受損,或有論者說,這是那位女舞者笨,怪不了提倡但是懂得變通的林昶佐,那麼我建議你看看這篇方祖涵寫的「作弊的受害者」一文,他的結論:「作弊不是無害的伎倆,總有人直接,或是間接受到傷害;而不能遏止作弊的社會,當然也是難辭其咎的幫兇。」就是我對於賴文第一點的看法。 2.林火旺說:「不認同「中華民國」,沒資格參選「中華民國」的立委。」賴回批說:「參選中華民國公職,從內部顛覆中華民國是有效且溫和的手段,為什麼不行?」當然不行。選前不說顛覆中華民國,選後連貼個貼紙出國,顛覆中華民國的勇氣都沒有,這種「靠著嘴巴說顛覆,才能領立委薪水,但事到臨頭又不敢真顛覆中華民國」,嘴上說的和做的完全背道而馳,這種人叫做沒有信用;就算真的做了,拿中華民國全體納稅人的錢,損害中華民國全體納稅人的利益,在刑法上叫做背信罪,所以,為什麼不能批評? 3.林火旺說:「遮掉「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無助於讓我們避免被誤會成「中國人」,賴文的反對理由是:「更進一步來說,放了「Taiwan」又放了「China」,甚至會讓人誤以為我們這個Taiwan是那個「China」的一部份。」評賴說的話前,先介紹一個印度「婆羅門與船夫」的故事。 克裡希南河邊上有一個村莊,村裡有一個婆羅門,很有學問,精通各種宗教經典,他對那些目不識丁的人很看不起。 “您說的是什麼呀,先生?我根本就不懂。我的生活就是搖船和幹別的活兒。”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說再多的哲理,還是需要現實來驗證,否則都算是空談。目前世界上195個主權國家(包括聯合國會員國和聯合國觀察員國),及10個「擁有實際對內主權」但主權被爭議的國家中,與中共建交的國家政府,有173個,連美國在1982年與中共一同發表的聯合公報中,第一條就說「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事實證明,絕大多數地區的政府與人民,確實認知「我們這個Taiwan是那個「China」的一部份。」而不是「誤以為」。不管賴怎麼論述台灣人的國際地位,事實上賴的想像終究是想像,所以林火旺說:「貼了也沒辦法改變台灣不是國家」的批評並沒有錯。 4.林火旺說:「既然林委員「逢中必反」,就應該與所有跟中國有關聯的東西切割,包括語言、文化、節慶。」,賴文說:『我們反對的,是「強迫我們接受」。很多人以為台灣主體性是「逢中必反」。不是的。台灣主體性是「逢強權必反」,是我們自己決定我們的未來。』這句話的問題在於:強權是甚麼?誰占有詮釋權?不讓卸任總統去香港演講的政府,算不算強權?推翻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課綱,算不算強權?堅稱加營業稅不算加稅的政府,算不算強權?已起訴的刑事案件,一句「政治事件」就免起訴的政府算不算強權?如果賴先生說的台灣主體性是「逢強權必反」,那麼,為什麼這麼多人還在懷念日本人統治?還堅稱台灣應該由美國接管?還有,之前經由民主選舉程序產生的中國國民黨政府你認為是強權,那現在民主進步黨政府組織的完全執政政府當然也是強權,賴先生你反不反?如果不反,那麼您也是心口不一之人,遇強權就低頭,您沒有「台灣主體性」;如果反,那你更應該對選擇進入強權體制下被摸頭的林昶佐委員大力的批判才是呀?怎麼會大力的替林委員辯護呢? 賴先生結尾所說:「當我們能夠以理由回應時,通常沒有必要採用比爛、拿禮貌去檢視別人等手段去進行對話」,我深表贊同,理性辯證也是我發此文的依據。誠摯希望有人能把我說的理由反駁,讓我能了解自己論述的不妥之處。最後,奉勸賴天恆這一類的「台獨哲學家」,「謊話說一百遍,也未必成為真的」,做個誠實面對環境的船夫,比只懂得賣弄文字和書袋,自取滅亡還會遭人訕笑的婆羅門要強。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