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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9 07:32:30瀏覽336|回應0|推薦4 | |
拜讀朱家安先生「死刑與甜食」一文,最後的結論是: 『...因為它會使得已經犯下死罪的犯人更容易鋌而走 險,造成更大危害,你可以想像犯人如此理性思量:「既然已經是死罪,如果再殺掉一兩個目擊者可以讓我更有機會躲避追捕,為什麼不幹呢?」』這應該是廢死論者,為了說服他人提出來最常見的說法,但是這裡有個明顯的問題: 就算沒有死刑作為行惡的代價,一個罪犯為了不讓自己被追捕,難道就不會為了逃避刑責,多殺幾個目擊者嗎? 鄭捷說:我之所以隨機殺四個人,是因為知道只殺一個不會被判死刑,廢死論者說,可憐了另外三個人,以此來說服大眾支持廢死。但是,有個問題:廢死後,如果我是鄭捷,我會這樣說:「反正都不會判死,我殺一個也是無期徒刑,殺四個也是無期徒刑,所以我殺四個。」合理吧? 你想過「欠債還錢」的道理嗎?其中所含的觀念就是:人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你不負責,除了帶給自己痛苦外,你周遭的人也會因此受苦。我們都是自私的,沒有人希望為了自己沒有做的事情負責,因此所有的人類社會,對於不負責任、帶給社會動盪的人都會施以刑罰。如果你支持欠債還錢,那麼,「殺人者抵命」,又有甚麼問題呢?至少,這會讓想作惡者在作惡前三思,代價是如此的高,值不值得做? 另外,張智皓『「避免冤死」能用來反對死刑嗎?』一文說,『我們其實都應該承認,以及主張:「我們其實『沒有能力』(至少目前為止沒有能力)100%確認個案沒有冤屈。」』關於這個說法,我也不能百分之一百的贊成。我絕對支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對於案情有一絲一毫懷疑的案件,務必存疑,所以,死刑不該濫用,但是,光天化日,當著母親的面前把四歲小女生的頭硬生生的割下來,這樣的行為,行兇者的冤屈在哪裡? 用道理說服我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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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