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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搖搖哥事件,關鍵不是人權與政府作為
2016/04/03 08:19:05瀏覽312|回應0|推薦1

由聯合報4月3日的:新聞眼/標籤化邊緣人、病患 徒增社會恐慌

(http://udn.com/news/story/9676/1605535),評論所言,責怪政府作為失當,但是,這樣的評論沒辦法解決「精障人士的待遇」與「社會大眾的不安」問題。

其實,我覺得最奇怪的事情是:搖搖哥的監護人呢?他的家人該負起的責任呢?

這才是最該追究的吧?不管是是堪憐的無力照養,還是惡質的棄養,總該把問題的源頭探清楚。責怪政府施為,非常的廉價,通常也不必付甚麼責任,可惜的是,根本沒辦法解決這類現象,如果我是記者或主編,應該要以公器告訴社會大眾的是:法律對這類人的處置方式是否得當,以鞭策民意代表修法;家中有精神障礙的成員,家人有甚麼資源可以借助?訪問身處第一線的精神科醫護人員,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讓大家了解政府還能做甚麼?這才是能解決問題的公共評論吧?

當然,家有精障的家庭我們同情,但我每天都要面對7個過動、妥瑞、亞斯、情障的14歲國中男生,累歸累,因為不放棄,他們的脫序行為已經有改善。所以我認為,若資源足夠,肯花心力,而且,絕不放棄,家庭才是解決精障人士的最佳場所,因為如果連家人都沒有愛來處理自己的家人,又怎麼能奢望其他人付出愛心處理呢?

該要求搖搖哥的家人負起責任了!如果沒有家人,政府強制他就醫,負起法律上的責任,又有甚麼錯呢?畢竟他是沒有辦法控制自己作為的精神耗弱者。如果擔心就醫環境不佳,那麼該檢討的是該如何提供精障者一個合宜的環境。捨此兩項不探察,一直檢討政府權力與個人人權的衝突,於事無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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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h5488&aid=5225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