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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台獨建國
2008/12/09 18:02:27瀏覽704|回應1|推薦10

有一位美國人利用週末帶著九歲的孩子去釣魚,河邊有塊告示牌寫著: 「釣魚時間從上午九點到下午四點止。」 

一到河邊,父親就提醒孩子要先讀清楚告示牌上的警示文字。孩子很清楚只能垂釣至下午四點。  

  父子倆從上午十點半開始垂釣,直到下午三點四十七分左右,突然間孩子發現釣竿的末端已彎曲到快要碰觸水面,而且水面下魚餌那端的拉力很強,他大聲喊叫父親過去幫忙,這種情形顯示應該是釣到了一條大魚。  

 父親一邊協助孩子收線,一邊利用機會教導孩子如何跟大魚搏鬥,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拉、放之後,終於將一條長約65公分、寬約22公分、重約七、八斤的大魚釣了起來。 

   父親雙手緊緊捧著大魚,跟孩子一起欣賞著,孩子顯得非常高興又很得意。 

不料突然之間,父親看了一眼手錶,收起笑容對孩子正色地說:「親愛的,你看看手錶,現在已經是四點十二分了,按照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正,因此我們必須將這條魚放回河裡去。」  

 孩子一聽,趕緊看著自己腕上的手錶,證實確是四點十二分,但卻很不以為然地對父親說:「可是我們釣到的時候,還沒到四點啊!這條魚我們應該可以帶回家。」  

 孩子一面說,同時露出一臉渴望的表情,加上懇求的語氣看著父親,可是父親隨即回答說:「規定只能釣到四點,我們不能違背規定。 

不論這條魚上鉤的時候是否在四點以前,我們釣上來的時間已經超過四點,就應該要放回去。」 

 孩子聽了之後,再次對父親要求:「爸爸,就這麼一次啦!我也是第一次釣到這麼大的魚,媽媽一定很高興。這裡又沒有人看到,就讓我帶回家去吧!」  

 父親斬釘截鐵回答說:「不可以因為沒有人看到就說要帶回去。不要忘記,上帝在看啊!祂知道我們做了什麼。」說著,隨即與孩子捧起那條魚,將它放回河裡去。

孩子眼裡含著淚水望著大魚離去,沒有再說一句話,默默跟著父親收拾起釣具回家了。  

 十多年後,這個孩子成為一位口碑很好的律師。在他的事務所會客廳裡掛著一幅匾額,寫著:「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便是出於那邪惡者。」(出自馬太福音五:37 

每個來找他辦案的人,他都要求當事人必須先讀一次這句話,然後對他們說:「若是被我發現你有隱藏案情,或是不誠實,我會立即拒絕為你辯護。因為我無法替不誠實的人伸冤,那會違背我的信仰良知。」

  這位律師名叫喬治.漢彌爾頓(George Hamilton),在紐約市執業,他最出名的一句話是:「我從不強辯,只照實說出事實真相,因為上帝知道我所說的每句話。」

 

在臺灣有一位「總統」及其家人,利用權勢以謀私利,造成貪瀆橫行人民蒙羞,但是我們人民並不會感到傷痛,因為種什麼樹結什麼果,這是台灣人民要共同承受的業障,我們只有努力去洗刷這個舉世的羞辱,用律法來給予貪腐者應有的懲治即可。

但是,讓人感到可悲的反而是,一些人不但接受了貪腐者的巧言辯飾,而且用許多謊言或巧辯來為貪腐者脫罪。有的訴諸於政治迫害,有的用人權悲情來模糊事實。更可笑的是,將貪瀆的金錢美化為建國基金,是為了台灣人的尊嚴,讓台灣獨立建國的大業而不得不為之。

難到台灣人日後要的國家,是一個沒有是非黑白的國家?是一個貪贓枉法、無法無天的國家?是一個鮮廉寡恥、毫無誠信的國家?是一個權勢橫行、黎民悲鳴的國家?如果真是如此,這種台灣國不建立也罷!

當貪腐者與其同路人,高唱人權,高道德的口號時,看看你們嚮往的美國是什麼樣的道德標準?羞不羞死這群人渣。有時我很好奇,難道所謂基督教長老教會的某些牧師,與我讀的聖經內容文字大不相同,怪哉!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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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言教與身教阿
2008/12/11 10:58

看了好感慨

2630讓台灣的道德淪喪到此地步是全民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