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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5 20:23:08瀏覽1291|回應0|推薦5 | |
需求→公民權利→社會排除→平等→社會正義 需求 在個體層面,當有健康的身體、能自主選擇做什麼、如何完成,和參與社會,才真正滿足需求。 在團體曾面,需求從四個層面來解釋: 1.規範性需求:由專家、行政官僚界定。 2.感覺性需求:人們心理所需要。 3.表達性需求:把心理的需要表達出來。 4.比較性需求:在相同的背景,比較不同區域,受到服務和沒有受到服務之間的差 異,便顯現服務的需求。 5.技術性需求:當新的形式更為有效,人們的需求提升。 公民權利 社會政策的首要政務就是滿足人們的需求,哪些人可以享有什麼樣的福利?於是產生了公民權利。1964年英國學者T.H.Marshall指出:「公民權力是一個共同體中享有成員都享有的資格,成員因其資格而被賦予相對得權利和義務。」 公民權利包括: 1.公民權:公民權出現在18世紀,台灣法律規定,滿20歲可享有公民權,即享有自由所需的權利,例如人身、言論、信仰的自由及私有財產。 2.政治權:政治權出現在19世紀,指參與政治運作的權利。 3.社會權;社會權出現在20世紀,即享有一定水準的福利及經濟安全。 社會排除 人民有了權利,社會就會產生一種現象--社會排除。若個人所應享有的社會權被剝奪稱為社會排除。 平等 社會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調和財富分配,透過立法和行政的手段,以排除分配過程中的弊端,讓社會全體圓滿享受社會福利。 政府運用以下幾個原則推動社會政策: 1.公共支出平等,例如各中小學學生享有相同預算。 2.最後所得平等,例如公共支出分配較偏向窮人,縮小與有錢人所得的差距。 3.福利所得平等,例如全民健保福利。 4.負擔成本平等,例如接受教育所繳的學費。 5.最後成果平等,例如學生接受教育後各種技能的程度。 社會正義 社會福利的學者認為當資源分配沒有照顧到真正弱勢者時,便稱為沒有達到社會正義。什麼是什會正義?很多學者提出看法,其中Walzer認為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情境,對於社會正義有不同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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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