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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人~
2013/11/14 17:55:20瀏覽2500|回應16|推薦1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N_SyqtFKsyk


前天我在網路上看到這段影片。


這段影片裡面附上的文字標語說:

(我把視頻裡面的字打出來,請見下面這段套紅色及紫色粗體文字)

性解放風暴即將襲台?

一場性解放的風暴正侵襲台灣~

多元成家難道是~

性解放?性氾濫?性混亂?性淪喪?

2013.10.26 同志大遊行的真相

跨物種成家

娛樂用藥合法化?跨物種成家?性權就是人權?


這樣的行為(見影片),竟然在市府前廣場公開演出?


多元成家三項法案

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

2013.10.25 部分法案已一讀付委

我們要憂心的問

難道『婚姻平權』=

性別模糊?角色混亂?斷絕血脈?


難道『伴侶制度』=

無性忠貞?單方解約?毀加廢婚?


難道『多人家屬』=

廢除家庭倫理?小三通姦無罪?多P合法保障?


拒絕沉默,勇敢發聲

反對多元成家法案

維護家庭核心價值

共同捍衛兒童權益


11月30日 下午兩點半

走上凱達格蘭大道

守護家庭大遊行


以上是影片裡面的文字說明。


雖然我跟大多數人一樣只是平凡的異性戀者,在路上如果看到美女或許也會多看一眼、也跟異性結婚、生子,

不過,我的工作偶爾會讓我接觸到同性戀者。

對於同性戀,我認為不必去管到人家床上的事吧?!

我認真地看完樓上的那段影片及內容,很遺憾,裡面的內容與標語,還是不能有效說服我改變看法。


據我所知,

其實現代人也未必就要結婚?

兩性結了婚,也未必家庭就能夠幸福?

兩性結了婚,也未必就願意生小孩、就能夠生的出小孩、就有辦法養得起小孩?

兩性結了婚,也未必沒有家庭暴力?

其實同性在一起,我猜家庭暴力還可能較少呢!?

何故?

雙方勢均力敵,誰都佔不了便宜!

兩性結了婚也未必就能讓小孩得到父母的愛吧?

很多小孩反而從小看到父母常常吵架或暴力相向呢!

這兩天電視上,不是才有個媽媽在高速公路快車道上把小孩丟下來?

不久前,不是有個小男孩偷竊,被雙親打到一命嗚呼,父母到了小孩斃命氣絕多時才發現?

誰能告訴我們,

正常的雙性戀家庭下成長的小孩,就必然比較幸福??

不喜歡同性的人,儘管找異性戀結婚,

同性戀者應該也不會反對我們吧?!


法律不願意承認同性戀的合法婚姻,就能夠有效避免他們在一起嗎?我們真的有必要去干預嗎?

現在社會的單身族越來越多了,如果他們願意成立家庭,彼此互相照顧,

我看不出來為什麼社會非阻攔不可?

他(她)們難道不會因此而減輕社會還要照顧他們的負擔嗎?

不承認他們有互相照護的義務,不承認他們的財產有法律上的合法繼承關係,

我想,

只會更增加社會的困擾而已。


況且,

同性戀合法結婚的社會,嬰兒出生率真的有比我們低嗎?

同性戀合法結婚的社會,社會犯罪率真的有比我們高嗎?

同性戀合法結婚的社會,真的有比我們的社會失序嗎?

同性戀合法結婚的社會,真的有有比我們不道德嗎?

我們的社會,

還要到什麼時候,

才能開始尊重他人的性傾向呢?


當我們走在路上,看到同性戀伴侶在一起,難道不能夠以平常心看待,

承認他們既沒有比我們高級,也沒有比我們低級,

不要歧視同性戀行為(他們又沒有妨礙到我們),

難道這樣就不能容忍了嗎?

我從小看到很多女生喜歡走路手臂勾在一起,我看了不習慣,我懷疑她們有同性戀傾向,

可是,她們有沒有妨礙到我呢?

還是這個社會認為只有女生可以親密,男生不可以!?

這樣的想法,在本質裡,

是不是一種性別歧視呢?

我們的小孩如果看到別人同性而在一起,彼此願意承諾手牽手、心連心互相照顧,

我們要教育我們的小孩歧視這種人嗎?

難道不能趁機教育我們的小孩子,

這個社會會有人喜歡跟異性在一起,

也會有人喜歡跟同性在一起,

那是他們的自由,不是我們可以去干涉的,

我們只要尊重有人與我們不一樣就是了!

難道這樣子就不行嗎?


同性戀行為自古有之,非始於今日!

據我所知,希臘的古典時代,就是個同性戀者受到尊重的社會,

誰能夠說他們古希臘人,就是比較不道德的、、

我們東方的儒家社會,難道真的有比希臘道德了嗎?


接下來我要直接回應影片裡面的話:

性解放風暴即將襲台?

一場性解放的風暴正侵襲台灣~

=>

說真的,我認為這是假命題。

何謂性解放,意指什麼?

如果沒有定義清楚,何來什麼事情襲不襲台?

我可以隨便說,傳染病即將襲台!

卻不用定義究竟是哪一種傳染病即將襲台嗎?

(不說清楚,我們要如何預防,如何治療?)

像這種聳動人心的標語,說穿了只是宣傳手法而已。


多元成家難道是~

性解放?性氾濫?性混亂?性淪喪?

=》

性解放?

這種話其實我覺得很籠統,因為每個人看到這樣的名詞,都有自己的定義。

我不知道什麼叫做不是性解放,兩性性關係以外,就叫性解放嗎?

性氾濫?

開放兩性合法婚姻,並沒有容許婚外性關係。

而且正好相反,反而還將他們納入婚姻忠貞義務的規範與約束,

如何說是性氾濫呢?

性混亂?

性關係只能是在異性之間嗎?

性淪喪?

這是異性戀掌握話語權的代表,同性戀一般認為與基因有關,古今中外皆然!

我實在看不出同性戀跟性淪喪有什麼關係?


2013.10.25 部分法案已一讀付委

=》

只要是正當法律程序,我不反對。


娛樂用藥合法化?跨物種成家?性權就是人權?

=》

娛樂用藥合法化?

請問什麼叫做娛樂用藥?這裡指的是什麼?K他命、、嗎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為什麼與娛樂用藥合法化掛鉤?

說這個話的人可不可以回答我,

那麼威而鋼算是娛樂用藥嗎?該合法嗎?違反人類自然老化下垂的定律,是不是也是一種敗壞道德?

跨物種成家?

同性戀婚姻的主體還是兩個人類吧?有要開放人獸婚登記嗎?

這句話難道是把其中一人不當成人看待嗎?

性權就是人權?

對不起,

我的確認為性權就是人權的一環,至少是國家不需亦不許干預的人權。

他們只要在房間裡面,沒有與有婚姻關係裡的成年人有性行為,又沒有妨礙到別人什麼吧?


這樣的行為(見影片),竟然在市府前廣場公開演出?

=>

我同意這樣的行為在公開場合稍微誇張了一點點,

但是依法律的尺度,我認為還未有所逾越而在合法應容許的範圍裡吧?

說到這裡,我不禁想到我的恩師。

我以前有一個教我公司法與海商法的教授,

他在課堂裡說了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

合法的行為,就是好的行為!」。

這句話我在前面的文章裡也有提到過。

評台大校長公開評論13妹事件

http://classic-blog.udn.com/YUUDNYU/4104817

個人對他的話的解讀是:

除非法律禁止,
否則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
基於對言論自由的維護及多元價值的肯定,
應盡量給予個人最大空間與言論自由,
甚至於鼓勵"離經叛道"!
(例如以前的人大概難以容忍女人穿短裙。)
因為所謂大多數人的意見(道德),
常常就是扼殺了一些萌芽中的新觀念的那一盆水。
社會的道德,
常因時間改變而昨非今是,空間的改變而不倫不類

少數意見要表達出與社會的大多數人不同,事實上會承受來自這個社會很大的壓力的!

(就像這個影片裡對他們的批評一樣)

而少數意見若沒有發聲的機會與空間,這個社會就會逐漸僵化,

遲早要被其他充滿活力而多元的社會給淘汰掉!


多元成家三項法案(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多人家屬)

我們要憂心的問

難道『婚姻平權』=

性別模糊?角色混亂?斷絕血脈?

=》

性別模糊?角色混亂?

性別本來就可以模糊吧?

角色本來就可以混亂吧?

別忘了,

這些社會性角色,

並不是先天的與生俱來的本質,

而是社會所後天灌輸的洗腦教育。

我以前男生就是上工藝課,女生就是上家政課,那是一個比較好的年代嗎?現代人男生難道不應該會一點廚藝、女生難道就不能自己修修簡單的家電、換換開關嗎?

斷絕血脈?

奇怪耶~

就算你們不給這些同性戀者可以合法結婚,這些同性戀還是不太可能願意跟異性生小孩,

同性戀合法結婚,就會斷絕血脈,

這樣的因果關係,能夠成立嗎?

那些同性戀者,本來就不太可能自己去生小孩!

同性戀合法結婚的社會,在開放合法結婚以後,

小孩的出生率,有相對於同一個國家的其他地區或臨近國家(對照組)驟降嗎?


難道『伴侶制度』=

無性忠貞?單方解約?毀家廢婚?

=》

無性忠貞?

人家的性行為只是跟我們不一樣而已,也未必是沒有性行為吧?

就算是沒有性行為好了,又關我們什麼事呢?

況且,異性婚姻就必然有性行為嗎?

他們老了也未必還有性行為啊!

這些同性戀者就算勉強與異性結了婚,難道就不會是無性忠貞了嗎?

單方解約?

同性戀者,有主張他們的婚姻關係之消滅,可以單方為之嗎?

毀家廢婚?

人家要成家,被其他人干涉禁止,真正在毀家的人到底是誰呢?

至於廢婚,這是什麼意思,

從何談起呢?


難道『多人家屬』=

廢除家庭倫理?小三通姦無罪?多P合法保障?

=》

家庭倫理?

如果以倫理學的定義,嚴格說起來,在這裡用的專有名詞可能要用道德才比較精確!?

人類社會傳統的“倫理”,是母系社會吧?

母系社會過渡到父系社會,有沒有違反了當時的傳統倫理呢?

後來男性被允許三妻四妾,近代卻被法律限制為一夫一妻,這樣有沒有違反當年的傳統家庭倫理呢?

我的重點是,這個社會是在朝著尊重個人的方向進展的!

如果要以違反倫理這種理由,那麼當年母系社會也不該變成父系社會了,因為在當時也違反了傳統的家庭倫理了嘛!

小三通姦無罪?

這是獨立於同性戀合法婚姻以外的獨立議題。現在通姦沒有除罪化的,放眼全世界好像只剩韓國、奧地利、回教世界與台灣了。

連身為中華文化的大本營老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都已經將通姦除罪化了!

顯然,

通姦該不該以刑法手段將之入罪化,絕不是顛不破的真理,也不是不可撼動的傳統。

如果要討論這個話題的話,另文為之。

多P合法保障?

開放同性戀婚姻,跟多P合法保障有何關係?

同性戀婚姻,還是會受到性忠貞義務的約束,不是嗎?


拒絕沉默,勇敢發聲

反對多元成家法案

維護家庭核心價值

共同捍衛兒童權益

11月30日 下午兩點半 走上凱達格蘭大道

守護家庭大遊行

=》

這是個多元的社會,不需沉默啊~

不管你支不支持同性戀合法成婚,

請儘管發聲勇於表達自己的意見!

我特別喜歡幫少數人發聲,

原因是因為,

歷史太多的教訓告訴我們一言堂的下場通常都會很慘。

盼望您們在發聲的同時,

請記得也要讓這些少數人同時有發聲的機會。

謝謝!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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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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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要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2014/09/16 20:21
如何正確看待康雍乾之世 - 中國網

康雍乾时代和汉唐盛世的主要差距还不仅仅在于经济、不仅仅在于它的强大,而是【文化和精神】。汉唐之所以一直被公认为盛世,并不仅仅由于它高居世界首位的物质生产水平,更重要的是汉朝和唐朝的精神生产和精神面貌。我们知道,汉朝的皇帝一般都【比较注意纳谏】,就像刘邦,刘邦没多少文化,脾气也不好,他看不起儒生,但是他能听取意见,而且他的大臣就敢当面顶撞他。唐太宗更不要说了,魏征有时候提意见提得很厉害,有一次把唐太宗气得几乎想杀他。所以在汉唐的时候,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它有一个【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这些大臣们都敢提意见,君主也能够比较虚心地听取大臣的建议,即使比较尖锐,他也能够接纳。


第二个问题,【彻底扼杀民族精神】,是康雍乾三朝最大的历史性错误。盛世应该具备的条件是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政治稳定、国力强大、文化昌盛等。遗憾的是,康雍乾三朝由于重大的政策性失误,使中国倒退了100多年,也就是说,在康雍乾时期,特别是在清朝初年,中国的整体实力在世界上仍然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尽管我们在商业革命、科学革命方面,在自然科学这方面已经不如西方了。【我认为,其实康雍乾三朝最大的失误就是★禁锢思想★,以★文字狱★为代表的严厉的残酷的禁锢思想】,为什么呢?因为闭关锁国、重农轻商、轻视科学。重农轻商在中国的历史非常悠久,中国商业繁荣,但是商人没有地位,这都是老问题。闭关锁国也不是从清朝开始的,清朝所特有的,是以严厉的文字狱为代表的禁锢思想。当然了,类似文字狱这样的情况,在历朝历代也有,从秦始皇焚书坑儒开始,历朝情况不一样,明朝有一段时间也很严重,然而历朝历代,有过禁书、有过某些文人由于文字而被杀,但是,像康雍乾三朝,一朝比一朝厉害,文字狱的时间这么长、规定这么苛刻、处置如此残忍,那都是历朝历代所没有的。因此,以文字狱为代表的禁锢思想,是清朝康雍乾三朝的最大的一个失误。


但我要说明的是,中国的落后确实不是从康雍乾开始的,中国的落后这个问题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有的观点认为是从明代中后期开始的,我认为应该更早一点,总而言之不是从康雍乾开始的。但是在康雍乾的时候,我们中国完全还有能力很快地迎头赶上,因为当时中国的实力相当强大,而且在自然科学方面我们跟欧洲的差距并不大,【如果说当时能够有一个比较宽松的政治环境,不是在文字狱的压迫下那么严厉地禁锢思想,中国就不至于落后到那个程度。】


我觉得有必要指出,康熙、雍正、乾隆这三个人不是一般人,他们是独揽军国大权不受任何制约的皇帝,是当时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够超越他们的权利的皇帝,因此,我不能不把他们的个人作用看得很大。中国古代有过许多伟大的发明,李约瑟先生曾经举出1000多项中国古代的伟大发明,这1000多项其中有好多项影响了世界的进程,可是我们想一想,【清朝268年,中国有哪一项发明影响了世界?一项都没有,为什么那么聪明的中国人,到那时候变得不聪明了?】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个问题,20世纪中国的巨大变化,充分证明了康雍乾三朝的严重失误。康雍乾三朝的政治稳定,我们是用多么沉重的代价、是牺牲了中国的发展换来的政治稳定,这个代价太沉重了。经济的繁荣,实际上当时中国是一种停滞的繁荣,不是发展的繁荣,所以中国的经济在18世纪的时候就远远超过了整个欧洲,一直到1820年的时候,经济总量还超过欧洲,但是我们的经济是一种很落后的经济,而欧洲是突飞猛进。等到了1894年甲午战争之前,中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只占全世界的6%了,而欧洲占62%,你看看这100年当中我们落后了多少!且不说我们的人口比他们多好多好多倍,国民素质当中,最重要的成分就是精神素质,一个国家只要保持健康向上的民族精神,就能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


【古今中外的历史,都毫无例外地证明了,社会生产力的任何历史性大发展,都来源于思想解放、思想认识上的大提高。】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4-09-16 20:22 回覆:
中華典故: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作者: 茹之


【正見網2007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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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出自《國語•周語上》。

西周時期,周厲王殘暴無道,還不許百姓講話。他為了控制社會上的言論,從衛國請來巫師,藉助巫術去偵察人們的竊竊私議,發現了后就來報告,立即殺掉。這樣一來,人們都敢怒而不敢言,路上見面,只好以目示意。鎬京城內,一片恐怖氣氛。諸侯也不來朝拜了。厲王三十四年,厲王更加嚴苛,國人沒有誰再敢開口說話。厲王見此非常高興,告訴大臣召公說:「我能消除人們對我的議論了,他們都不敢說話了。」

召公見厲王如此倒行逆施,便向他進諫。召公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啊。水蓄積多了,一旦決口,一定會傷害許多人;不讓民眾說話,道理也是一樣。所以,治水的人開通河道,使水流通暢,治理民眾的人,也應該放開他們,讓他們講話。民眾把話從嘴裡說出來了,政事哪些好哪些壞也就可以從這裡看出來了。好的就實行,壞的就防備這個道理,就跟大地出財物器用衣服糧食是一樣的。民眾心裡想甚麼嘴裡就說甚麼,心裡考慮好了就去做。如果堵住他們的嘴巴,那能維持多久呢!你還是改變一下做法吧。」但是厲王根本不聽勸阻,繼續一意孤行。

在天災、人禍的雙重摺磨下,厲王三十七年(公元前842年),在小領主共伯和的領導下,周朝爆發了聲勢浩大的武裝起義。不可一世的暴君厲王,被國人暴動嚇破了膽,逃奔到彘(zhì,今山西霍縣),結束了其殘暴的統治。厲王在外住了十四年而死。

「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就是從這個故事來的。意思是堵住人們的嘴巴,要比堵住水流更厲害。后比喻壓制言論的危害。

縱觀中外歷史,凡是壓制言論的君主最後的下場都是可悲的。人們的言行可以暫時被暴政的機器控制,但自由的意志是永不可被剝奪的。誠如今日中國大陸的中共政權,縱然使出了渾身解數控制言論,掩蓋真相的傳播,但情勢的發展卻不以其意志為轉移,越來越多的人敢於放言,越來越多的人知道了真相,那麼中共政權的下場與當年的周厲王應該也不會是兩樣的吧。

http://big5.zhengjian.org/node/49630
~~~~~~~~~~~~~~~~~~~~~~~~~~~~
史蹟斑斑、歷歷在目!

njmoz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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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8 00:43

婚姻的重新定義:「我不認為,所有的團體都有這樣的機會, 權利去改變一個名詞的定義。舉例來說,若我把『穆斯林』這個詞彙,突然拿過來為我自己重新定義,那就不對了」。

「我認為在人類歷史上,多數人都會認為婚姻表示一男一女之間的承諾,我們不該重新定義這個詞彙」。

包容:「表示我們能夠彼此尊重,就算我們的認知南轅北轍。然而,今日所謂的尊重,宣稱是讓所有的想法都要享有同等的權利,但這是不合邏輯的。並非所有的想法都是對的;你可以說月球是起司做的,也可以說是豆子做的,其他人則會說月球是岩石構成的」。

彼此尊重的問題:「就算我不認同你在性議題上面的觀點,但不表示我有權利貶低你、誹謗你,甚至把你妖魔化」。

Source: 華理克牧師 (Rev. Rick Warren)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2-28 19:46 回覆:

1,婚姻的重新定義:「我不認為,所有的團體都有這樣的機會, 權利去改變一個名詞的定義。舉例來說,若我把『穆斯林』這個詞彙,突然拿過來為我自己重新定義,那就不對了」。

「我認為在人類歷史上,多數人都會認為婚姻表示一男一女之間的承諾,我們不該重新定義這個詞彙」。

=》

甲、人類歷史上,有文字的信史時間僅佔連百分之一都不到的比例。

乙、人類歷史上,婚姻制度是一個人為的社會產物,不是生物本性。此觀之中國歷史上存在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回教世界的一夫可以娶到四位妻子的法律亦為例證。

丙、為什麼婚姻制度不該重新定義的理由是什麼?從前是母系社會,為什麼會變成父系社會?尊重傳統,就該維持母系社會才對。已經變成了父系社會,該不該回歸傳統(母系社會)?

2,包容:「表示我們能夠彼此尊重,就算我們的認知南轅北轍。然而,今日所謂的尊重,宣稱是讓所有的想法都要享有同等的權利,但這是不合邏輯的。並非所有的想法都是對的;你可以說月球是起司做的,也可以說是豆子做的,其他人則會說月球是岩石構成的」。

=》

月球是不是起司做的,是事實問題、自然科學的問題。婚姻制度,是價值問題、法律制度的問題。

這兩種是不同本質的問題,可以簡單類比嗎?

幾等親內可以通婚,古今中外有不變的真理嗎?


3,彼此尊重的問題:「就算我不認同你在性議題上面的觀點,但不表示我有權利貶低你、誹謗你,甚至把你妖魔化」。

=》
這句話是對我說的嗎?

如果是,那麼請具體指出,我在什麼地方用什麼話來貶低你、誹謗你,甚至把你妖魔化? 

4,Source: 華理克牧師 (Rev. Rick Warren)

=》

台灣不是宗教立國的國家,

牧師的意見不是國家法律,而是個人意見,就跟我的意見也是個人意見一樣。他的意見並沒有比較權威。至於有沒有比較有說服力,就看其論證的品質了。至於這一點,就交由大眾各自評價了。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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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1 17:14
蘋論:再見曼德拉
2013年12月07日

《再見曼德拉》是一部傳記電影,比較特別的是,這部電影是透過當初囚禁曼德拉的白人獄卒桂格里的角度,以第一人稱描述南非前總統曼德拉27年獄中的真實生活。劇情除了外界熟知的曼德拉生平記事與談話外,還記述了桂格里如何從先前擁戴種族隔離政策,到支持曼德拉和解理念的心情轉折過程,而後者的描述尤其令人動容。

理念感動反對者
桂格里是一個熱愛家庭生活與忠君愛國的軍人,他接受政府洗腦,篤信曼德拉是個恐怖份子;他妻子葛洛莉更是種族隔離政策的支持者,相信「白人一邊,黑人一邊,這是上帝的律法。」但每天暗中監聽、檢查書信,桂格里卻漸漸受到曼德拉影響,甚至偷偷到圖書館看曼德拉寫的自由憲章,進而受到震撼感動。
看到白人警察用棍棒毆打抱著嬰兒的黑人媽媽,嬰兒被摔出哀號,桂格里被迫左支右絀地向嚇壞了的女兒解釋,這是所謂「種族隔離制度」;但不論是哪個宗教教義,或者是白人的家庭生活,豈可容忍這樣毆打婦孺,這一切只因他們是黑人?不斷地良心煎熬,最後終於啟發桂格里成為擁護南非種族平等的支持者。
在曼德拉辭世這天,外界歌詠曼德拉對南非廢除種族隔離政策的貢獻,傳頌曼德拉經典的話語。但卻不能忽略,歷史的進程不是單線、而是辯證的;歷史不可能仰賴一位不世出的領導者就可改變一切。曼德拉的勇氣的確指引這個國家,但如果沒有更多的桂格里支持曼德拉的理念,豈能將南非從白人少數統治中解放。

讓同性婚姻合法
台灣走過省籍隔閡與衝突,對於南非這段種族隔離歷史,很多人一定心有戚戚焉。近日來熱議的多元成家與同性婚姻權益問題,又何嘗不能從《再見曼德拉》這部傳記電影裡得到若干啟發?人生而平等,站在爭取同志權的角度,不但需要曼德拉式的理念感召,也需要爭取更多像桂格里一樣的理念後進者一起支持。
順帶一提,曼德拉1994年擔任南非總統後,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也制訂新《憲法》,這部可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憲法》禁止以性取向歧視他人,南非也成為非洲大陸第一個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國家。這是曼德拉留給後世的遺緒之一,台灣豈能不急起直追。

剩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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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17:51
1.『為什麼你會覺得人們有覺得通姦(亂倫)不對?你認為這是同性戀合法婚的主張嗎?』

 刑法有通姦罪,有血親性交罪。為什麼我會覺得人們有覺得通姦(亂倫)不對?這是兩件法定的罪行,我不懂為什麼你這樣問。

 我認為這是同性戀合法婚的主張嗎?沒有。因為你的文中提到了通姦入罪不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我認為亂倫入罪也非不可撼動的傳統,故以此舉例。

 亂倫與多元成家(同性婚姻)有無關係,我無力評論;唯尤美女立委對通姦除罪與多元成家(同性婚姻)都涉入頗深,看她如此積極,真的有望雙雙過關。既然刑法可以通姦無罪,民法也可以通姦免賠,還沒人主張而已。

2.『我說的從文章標題開始就是明說針對同性戀合法婚姻的議題』

 嗄,你不是針對影片內的文字逐條反駁嗎?影片對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的批評都讓你奚落了一頓,怎麼是我跳開議題了呢?

 我一定要表態嗎?引用郭采潔的話,「難輕言支持或反對」,因為我不認為正反雙方都把事情看清了。再直白一點,我「沒有」支持同性戀;倒是極樂世家,我有點支持。

3.北韓為何查禁A片和韓劇,我沒有興趣。我剛才也說了,個人是「不想」支持同性戀。我應該沒有列舉什麼同性戀的弊端表明我反對;再說,即使你能不斷證明我反對的原因有誤,我也不會同意你的主張。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25 19:10 回覆:
1、我的意思就是,我沒有看到他們有主張通姦無罪,

2、我看到的就是這個影片,我認為他們在主張的是訴求同性戀合法婚姻。

3、我不會想要說服你,
何各言爾志而已。

我現在用手機,很難詳盡回覆,請包含。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25 22:24 回覆:

即使你能不斷證明我反對的原因有誤,我也不會同意你的主張。

人類是服膺理性,還是服膺感性的呢?

心理學家告訴我們,答案是後者。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26 16:30 回覆:

你部落格裡的文章我昨天看到了,

也回應了我的想法,再請參考,謝謝。

淺談多元成家(下)~極樂世家


剩閒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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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5 08:15
1.我的原意~通姦(亂倫)「還沒」除罪;一旦人們都不覺得通姦(亂倫)有什麼不對,法律就不會再禁止了~並非比較兩者孰為輕重、有無先後。「連刑事都可以免責,民事免賠也不是不能談」滑坡了?你有要反證嗎?

2.同性「配偶」不用負性忠貞義務,不是我的主張,是誰的我不清楚。我描述的情形是根據伴侶盟的草案~「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假設的,伴侶(不是配偶)的定義也是根據草案內容。跟同性婚姻無關嗎?伴侶盟把三者混在一起,說一起通過才能體現其精神; 你一直把同性婚姻切割出來,我只好強調一下,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就是合法多P的保障, 同不同性結不結婚根本無足輕重。稻草人論證?是你還是我?

3.4.小弟對女性婚外情和北韓沒有研究,也從未有過相關發言,請勿代為設想,然後以之攻訐。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25 12:44 回覆:
1.我的原意~通姦(亂倫)「還沒」除罪;一旦人們都不覺得通姦(亂倫)有什麼不對,法律就不會再禁止了~並非比較兩者孰為輕重、有無先後。「連刑事都可以免責,民事免賠也不是不能談」滑坡了?你有要反證嗎?
+++++++
a,你說:“一旦人們都不覺得通姦(亂倫)有什麼不對,"
=>
為什麼你會覺得人們有覺得通姦(亂倫)不對?你認為這是同性戀合法婚的主張嗎?

b,你說:「連刑事都可以免責,民事免賠也不是不能談」滑坡了?你有要反證嗎?
=》
反證什麼?
他們有主張刑事可以免責嗎?
那一件事刑事可以免責?
我不知道,或許你要告訴我們。

再者,刑事免責與民事免責是兩回事,
那些通姦罪除罪化的的國家,
不代表通姦無民事責任!


2.同性「配偶」不用負性忠貞義務,不是我的主張,是誰的我不清楚。我描述的情形是根據伴侶盟的草案~「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假設的,伴侶(不是配偶)的定義也是根據草案內容。跟同性婚姻無關嗎?伴侶盟把三者混在一起,說一起通過才能體現其精神; 你一直把同性婚姻切割出來,我只好強調一下,伴侶制度和家屬制度就是合法多P的保障, 同不同性結不結婚根本無足輕重。稻草人論證?是你還是我?
+++++++++
=》
我說明一下,
我看到的是這段視頻,
而且我說的從文章標題開始就是明說針對同性戀合法婚姻的議題。

你想要跳開這個議題也不是不行,
但是也該明說讓我知道。
不然我認為你在回應同性戀合法婚姻的議題豈非無據?

你可不可以把你反對的議題明說,
不然我不知道你在反對的是什麼,我要回應的又是什麼?

3,我樓下有說,

你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
與北韓反對看南韓電影及看a片的反對理由像不像?

如果你認為你們反對的理由不像,
那麼我道歉,

然後你可以告訴我們,你們反對的理由不像的地方在哪裡嗎?

不然我們怎麼知道我真的有說錯了呢?

剩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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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3 20:36
1.通姦只是還沒除罪而已。哪天人們看兄弟姊妹上床都習以為常,法律自然不會禁止,何況通姦?連刑事都可以免責,民事免賠也不是不能談。


2.伴侶不必以性關係為基礎,發生性關係也無妨,可以包括男女、女女、男男以及任何由生理男性、生理女性、跨性別、陰陽人等搭配的組合。所以找幾對轟轟烈烈的伴侶締結家庭,伴侶彼此不負性忠貞義務,家屬相互不禁止性愛,交換伴侶一任你意,極樂世家降臨!同不同性結不結婚小三小王啥的,不過鼻屎大的事情。


3.固然現存的亂象都不是法案造成的,但沒有法案也不會使既有的照顧關係瓦解,如此立法意義合在?或許好歹可以照顧一些人,但其影響有多深遠,誰看清了?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23 23:39 回覆:
1.通姦只是還沒除罪而已。哪天人們看兄弟姊妹上床都習以為常,法律自然不會禁止,何況通姦?連刑事都可以免責,民事免賠也不是不能談。

嗯,這個是滑坡謬誤,
亦是常見的邏輯謬誤。

2.伴侶不必以性關係為基礎,發生性關係也無妨,可以包括男女、女女、男男以及任何由生理男性、生理女性、跨性別、陰陽人等搭配的組合。所以找幾對轟轟烈烈的伴侶締結家庭,伴侶彼此不負性忠貞義務,家屬相互不禁止性愛,交換伴侶一任你意,極樂世家降臨!同不同性結不結婚小三小王啥的,不過鼻屎大的事情。

嗯?要開放性忠貞義務也是同性戀婚的主張嗎?
還是你的主張?
這是稻草人謬誤,
我有一篇文章有關稻草人謬誤,
這裡就不再重複。


3.固然現存的亂象都不是法案造成的,但沒有法案也不會使既有的照顧關係瓦解,如此立法意義合在?或許好歹可以照顧一些人,但其影響有多深遠,誰看清了?

你認為讓女人可以合法穿短裙,
拋頭露面、搔首弄姿,穿比基尼,
是否是成現在女性婚外情大增的罪魁禍首?

立法的意義何在?
請見文本及樓下的回應。

4、聽說北韓很好,不准看a片呢,
也不準看南韓電影,
違者槍斃,
你覺得理由與你的類不類似?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23 23:49 回覆:
滑坡謬誤的典型形式為「如果發生A,接著必然會發生B,接著必然會發生C,接著必然會發生D,……,接著必然會發生Z」,而後通常會明示或暗示地推論「Z不應該發生,因此我們不應允許A發生」。A至B、B至C、C至D、……等因果關係好似一個個「坡」,從A推論至Z的過程就像一個滑坡。

滑坡謬誤的問題在於,每個「坡」的因果強度不一,有些因果關係只是可能、而非必然,有些因果關係相當微弱,有些因果關係甚至是未知的,因而即使A發生,也無法一路滑到Z,Z並非必然(或極可能)發生。相對地,若有充足證據顯示每個「坡」都有合理、強烈的因果連結,即不構成滑坡謬誤。


http://zh.m.wikipedia.org/wiki/滑坡謬誤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23 23:59 回覆:
示例
文革時期曾經出現的上綱上線,亦是滑坡謬誤的典型例子。
有人說:「允許同性婚姻後,接下來就會造成一夫多妻合法,之後亂倫、人獸交也會開始合法化了。」
有人說:「員工偷懶,公司便會損失;公司賺不到錢,就要裁員;遭解僱的人,就會無工作;無工作的人為生計,無惡不作亦會願意。因此,偷懶的人都會是罪犯。」
有人說:「偷瞄異性,色心便起;色心起了,慾火又起;慾火一起,召妓姦淫;淫邪之人,必染性病。因而偷瞄異性者,會得性病。」」
有人說:「如果去過明星補習社,接著必然全科報名,接著必然買天書,接著必然貼中題,接著必然答得精,接著必然奪佳績。因此,去了明星補習社,接著必然奪佳績。」
有人說:「最低工資成立後,商品質素必然無下滑,商品價格必然無提升,員工福利必然不會減少,基層消費必然有保障。最低工資成立後,基層消費必然有保障。」
有人說:「如果有雲,就會有雨;有下過雨,地就會濕;地面濕滑,滑倒路人;路人受傷,傷重死亡。所以有雲就會死人。」

(引用網址同上)
看到了嗎,
你的例子剛好被放在wiki第一個。
證明我說的話。

S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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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4:06
很同意作者說的 “性解放風暴即將襲台是個假命題”。因為就算台灣同性戀婚姻合法了,支持者又沒有強迫所有住台灣的人都要和同性結婚,喜歡異性的照樣可以喜歡異性,這怎會讓性解放成為風暴?

借這裡之乎者也一番,如果同性戀者是性別認同造成的,以gay couple來說,一方自認為自己是女的,所以要找個男的,這是異性戀啊!而另一方認為他的同伴是女的,所以也是異性戀!這樣說來,根本就不存在同性戀。這只是純邏輯推敲,可能事實並非如此。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19 20:35 回覆:
我未曾這樣想到過耶!
您的看法說起來真的有道理,
他們心裡根本就互相把對方當成異性在看待,
所以這樣還可以說他們是同性戀嗎?

嗯!
我想包括我自己,
大部分的人其實都被舊有制式思考制約住了,
都理所當然地以生殖器外觀及社會性徵(gender role)作為性別的論斷,
忘了這樣其實會有很大的問題。

法律走在時代的後面可說是理所當然的預料中事,
但是法律如果不與時俱進,
可能付出更多的社會成本。

事實上真的開放了同性婚,
我猜想在這麼保守的東方社會之下,
幾年內真的會去登記的人還是可能會很少的,
部分原因是他們可能自己還沒有做好心理準備走進婚姻裡面,
另一方面是還沒有做好心理準備願意出櫃接受社會的眼光。

但是如果真的通過了同性可以合法結婚,
還是會形成一個指標效應,
就是我們這個社會,
越來越尊重個人與異己,
對小孩也會起一個尊重他人的教育作用,
我覺得這個宣示性的效應才是最重要的。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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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專家的論證,果然比我厲害多了。(8)
2013/11/16 21:31
§5.3在亂倫問題上同樣需要引入『權力結構』的概念。 一般而言在家庭關係中,長輩(尤其是父輩)相對晚輩處於天然的權威地位,掌握著資源與行為空間的分配權,以及行為規範的解釋權(由於性別權力結構的存在,在一些社會中,家庭權威地位被賦予成年男性晚輩,而非其女性長輩;另外一些情況下,同輩中的年長者與年幼者之間也可能出現這種權力結構)。

§5.3.1亂倫概念蘊含著家庭關係的概念,對亂倫行為道德性質的考察自然無法脫離家庭權力結構的背景。 家庭關係中的權威者,除了像(d)中那樣強制受其支配者發生非自願的性行為外,大可利用自身權力慫恿或誘導後者『自願地』與其亂倫。 在這種情況下,『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是否可能存在,便顯得十分可疑,因為家庭權力結構的存在,預先排除了一方本可自由選擇的諸多選項,或者大大提高了這些選擇的難度。

§5.3.2此處可將亂倫與師生戀對比。 美國大學多數規定,師生戀是違背教師職業倫理的行為,一旦發現將由倫理委員會做出懲罰。 這一方面是出於公平的考慮,擔心教師在考試、獎學金評選等教學活動中偏袒與其發生親密關係的學生,另一方面便是考慮到師生之間的權力結構,教師身處的權威地位天然地蘊含著濫用職權、慫恿或誘導學生與其發生關係的危險。 在此情況下,聲稱學生『自由和完全地同意』與某教師發生關係,便顯得十分可疑。

相比於師生戀,亂倫在道德上的可疑性更為強烈。 學生一旦畢業(或者只是調換專業、甚至結束某項課程),便從師生權力結構的服從者地位上解脫出來,重新獲得自由選擇的餘地。 而家庭權力結構往往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5.3.3這裡與對多偶制的討論一樣,需要注意兩點。 首先,引入家庭權力結構概念,只為拒絕亂倫提供了『階段性的理由』,而非『決定性的理由』。 儘管這一理由足以阻斷同性戀與亂倫之間在道德性質上的滑坡類比,但過分強調對權力結構的中和,同樣可能導致與個體自由的衝突。 針對亂倫的立法,必須在自由與平等(或者不同涵義的自由)之間尋找恰當的平衡。

其次,以上討論更多地適用於長輩與晚輩之間的亂倫。 基於權力結構反對亂倫,在成年的同輩兄弟姐妹之間的效力就要弱很多(儘管同輩之間並非不可能​​存在類似的權力結構)。 有趣的是,在各個文明的亂倫禁忌中,針對成年兄弟姐妹的亂倫禁忌也遠遠不如針對父女、母子的亂倫禁忌來得強烈和廣泛。 這顯然與兩者在權力結構上、從而在道德可接受性上的直覺差異有著密切聯繫。

§6

綜上所述,反同人士試圖在同性婚姻(或同性戀)與某些道德上不可接受的性關係模式之間建立滑坡類比、從而在道德上拒絕同性婚姻(或同性戀)的努力是失敗的。 一方面,反同人士並不能給出任何合理區分異性婚姻(或異性戀)與同性婚姻(或同性戀)的道德原則。 另一方面,同性戀權益的支持者僅根據『同意』原則,即可將同性婚姻(或同性戀)與人獸交、姦屍、戀童等行為區分開來;在將性別與家庭中的『權力結構』及其道德後果納入考量之後,又可將同性婚姻(或同性戀)在多數情況下與多偶制、亂倫區分開來。

至於少數無法做出有效道德區分的情況,比如同性婚姻中的多偶制、以及成年兄弟姐妹之間經由真正意義上『自由和完全地同意』的亂倫,同性戀權益的支持者大可認為,既然我們無法找到任何拒絕接受這些關係模式的道德理由,那麼我們就應當承認,這些關係模式在道德上是可以接受的;既然如此,從同性婚姻(或同性戀)到這些關係模式的滑坡,也就同樣無法構成對同性婚姻(或同性戀)的道德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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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專家的論證,果然比我厲害多了。(7)
2013/11/16 21:29
§5.2如(h)、(i)、(j)所暗示的,相對於歷史上長期廣泛存在的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現代文明在異性婚姻問題上堅持一夫一妻制原則,其道德合理性來自對性別平等的承諾。 很自然地有人會問:『多偶制』並不等於『一夫多妻制』,後者從法律上規定了性別之間的不平等,而前者本身並不對男女任一性別的配偶人數做出限制,兩性在其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倘若僅以符合『性別平等』原則(外加符合『同意』原則)為必要條件,難道我們不是應當在道德上接受多偶制,並推動其合法化?

§5.2.1對『平等』的理解不可能完全脫離『權力結構』的背景。 在男權社會的性別權力結構中,多偶制合法化最有可能導致的實踐後果是,在異性婚姻中,一夫多妻大量出現,而一妻多夫或多夫多妻則寥寥無幾。 多偶制雖然無損於兩性的『形式』平等,卻將加劇二者的『實質』不平等。 不但如此,由於在這樣一種性別權力結構中,社會規範潛在地將女性的身體視為一種資源,因此多偶制勢必加劇女性在婚姻市場上向富裕階層的流動,導致男性富人三妻四妾、男性窮人孑然一身,惡化了社會階層之間的(實質)不平等(Volokh,2005:1175-1177)。

§5.2.2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 首先,與『同意』原則或『形式平等』原則不同,『權力結構』與(無論性別之間還是階層之間的)『實質平等』概念的引入,並不能為拒絕特定婚姻模式提供『決定性的理由(conclusivereason)』,最多只能提供『階段性的理由(protantoreason)』。

原因有二。 其一,社會生活中的權力結構無所不在,對不同個體的影響因具體情境而存在差異,倘若政府致力於消除一切實質不平等,必將與個體自由發生嚴重的衝突,因此必須在保障自由與促進平等之間尋找一個恰當的平衡點。 其二,現代以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既有的性別權力結構不斷遭到削弱。 或許將來某一天,多偶制合法化不會再對兩性的實質平等造成任何威脅,那時候用以反對多偶制的這一理由自然也不復存在了。

§5.2.3需要注意的另一點是,以上討論更多地適用於異性婚姻中的多偶制。 對於同性婚姻,基於性別平等的反對顯然是無效的,而基於階層平等的反對恐怕也會相對弱一些。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否可以先行允許同性婚姻實行多偶制? 對此我暫無答案。

但這並不意味著反同人士的滑坡論證是成功的。 如前所述,倘若同性婚姻中的多偶制不存在任何道德問題,那麼我們就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其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就算同性婚姻合法化蘊含著同性婚姻中多偶制的合法化,我們也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同性婚姻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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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專家的論證,果然比我厲害多了。(6)
2013/11/16 21:23
§5

如本文一開始所說,反同人士的滑坡論證包含兩個前提:大前提建立同性婚姻(或更一般的同性戀關係)與某種性關係模式S之間關於道德性質的滑坡類比,小前提則從道德上拒絕S;兩者結合,得到對同性婚姻(或同性戀)的道德否定。 當S是人獸婚、姦屍、戀童等關係模式時,只要根據『同意』原則,即可否定大前提(同時肯定小前提),推翻滑坡論證。 但如果S是多偶製或亂倫時,情況就比較複雜。 在多偶製或亂倫關係中,當事人均可以是能夠擔負完全民事責任的道德行為體,具有『自由和完全地同意』進入某種自願的、非脅迫的性或婚姻關係的能力。 因此僅從『同意』原則出發,似不足以從道德上區分同性之間的性關係,與多偶製或亂倫關係。

在這種情況下,同性戀權益的支持者大致而言有兩種選擇。 一是堅持認為『同意』原則是在道德上衡量性與婚姻關係的唯一標準,因此接受滑坡論證的大前提,但同時否定小前提,力證多偶制(March,2011)或亂倫(Bergelson, 2013;March,2010)在道德上並非不可接受。 這樣一來,就算同性婚姻(或同性戀)確實會滑坡到多偶製或亂倫,這一事實也無法構成對前者的任何道德攻擊。

另一種選擇是繼續接受小前提、否定大前提。 這就意味著需要對『同意』原則做出更強版本的解釋,或者在『同意』原則之外給出對性與婚姻關係的其它道德約束,這些約束被同性婚姻(或同性戀)滿足,但並不被多偶製或亂倫滿足。

§5.1在用以否定多偶製或亂倫的常見理由中,首先排除那些不具說服力的。

§5.1.1關於亂倫,排除:

(a)『亂倫禁忌深深植根於傳統和主流文明之中。 』

(b)『亂倫行為天然地令多數人反感厭憎。 』對於這兩點,參考前文關於傳統、主流、自然觀感的討論。

(c)『亂倫產下的後代易存在基因缺陷。 』但接受這個理由等於承認,亂倫本身不存在道德問題,只要做好避孕措施即可,或者等著科技發達到足以檢測甚至修正胎兒基因缺陷。

(d)『真實案例中,亂倫往往是強制性的,尤其是男性長輩強製女性晚輩發生非她自願的性關係。 』這種情況確實違背了『同意』原則,但並不能僅僅由此便推出,應當將『亂倫』本身定為一種罪名、將其它所有那些自願的亂倫關係一併禁止。 要否定亂倫行為本身的道德性,必須在這一點的基礎上,將『家庭』關係蘊含的『權力結構』納入考量,詳見後文。

(e)『亂倫導致輩份錯雜,社會關係混亂。 』但是82歲老翁迎娶28歲女青年同樣會造成這種後果,而我們並不因此禁止所有代際婚姻。

(f)『允許血親之間通婚將為某些人鑽法律空子大開方便之門,比如通過與父母結婚來逃避遺產稅。 』但這只需稍稍修改法律條款即可防範。

(g)『不同於同性戀,亂倫行為並非受先天因素決定的生理必須。 』儘管如果我們接受『應當蘊含能夠(oughtimpliescan)』原則,這一點將有助於強調同性戀的道德合理性,但是它本身並不能推出亂倫的道德不合理性。 就從同性戀到亂倫的滑坡類比而言,這一區別的功能是『減小坡度』,而非『阻斷滑坡』。

§5.1.2關於多偶制,排除:

(h)『多偶制與現代文明主流背道而馳。 』同(a)。 當然,現代文明之所以(在異性婚姻問題上)堅持一夫一妻制,是有切實的道德基礎的,特別是平等方面的考慮,詳見後文。

(i)由於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諸多文明中均長期存在,因此相比於針對亂倫的(a)、(b),基於『傳統』或『自然觀感』對多偶制的反對更難立足。 若有人出於這兩者反對多偶制,則他們實際上抵觸的只有婚姻中出現多名男性配偶的情況。 此外,這種抵觸或許正體現出,男性對既有的、由自身佔據優勢的性別權力結構遭到削弱甚至打破這一前景的焦慮。

(j)『多偶制易導致兒女對家長的身份認知紊亂,對兒童成長有負面影響。 』與上一點類似,鑑於多名女性配偶的婚姻在歷史上長期廣泛存在、即便在當代也不罕見(比如一些穆斯林國家),且並無證據表明這類婚姻會對兒女關於家長身份的認知造成負面影響,因此這個反對理由很可能同樣是男性權力焦慮的產物。

(k)『真正的愛情是排他的,多偶制與愛情本質相矛盾。 』姑且不論前半句是否正確,這頂多意味著現實中的戀人不大可能願意進入多偶制婚姻,並不能說明多偶制在道德上不可接受。

(l)『允許多偶制將為某些人鑽法律空子大開方便之門,比如通過群婚方式集體享受政府頒發給家庭的福利補助。 』同(f)。

(m)『不同於同性戀,多偶制並非受先天因素決定的生理必須。 』同(g)。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3-11-19 21:47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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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剪貼貼的過程中,標題的序號誤填了,由於無關緊要,不再重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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