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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14:44:11瀏覽825|回應5|推薦17 | |
最近的江國慶事件, 讓人見識到國家法律的"公正與正義"! 基本上, 我完全認同軍方應負的直接責任, 也完全不能接受政府, 為保護這些軍官們所做出的超完美切割。 但是, 除了軍方不可迴避的直接責任以外, 本文要強調的在於: 當時, 女童姦殺案件發生時, 是誰震怒的? 是媒體與社會輿論; 是誰要求限期破案的? 也是媒體與社會輿論; 是誰對軍方施壓必須限期破案的, 也是媒體與社會輿論! 既然社會要求(不論真兇假兇), 反正盡速交出一個犯人來加以槍斃, 以平群眾眾怒, 今日這些當時施壓必須限期破案的社會輿論, 完全不檢討, 自己當初也是劊子手之ㄧ, 正所謂我不殺 江國慶, 江國慶卻因我而死。 我們沒有權力偵查兇手是不是江國慶, 我們也沒有權力去刑求江國慶, 我們也沒有權力去偵查江國慶有沒有被刑求, 我們也沒有權力去槍斃江國慶, 但是, 請問問自己, 我們當時有沒有義憤填膺地要求"限期"破案? 不管"限期所找到的嫌犯是不是只是個代罪羔羊"? 江國慶有沒有在人人皆曰可殺的氣氛下被處決? 我們大家, 都是媒體記者洗腦的客體, 而已! 下一個記者要餵我們吃的議題呢? 是否真的會有多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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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