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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廢不廢死之前.............
2010/05/09 13:32:45瀏覽607|回應3|推薦5
以下綠色這段話,是我在哇新聞人家留給我的話。


太多人已經思考過,並得出類似結論,或者可以歸結成:
"人為設計的系統,永遠不可能完美。而且缺陷始終會出在人本身。"
但是問題不在這是哪個聖人或哪本聖經提出的...
問題在我們活在不完美的系統中,接下來咧...
一點一點修正它,或全盤放棄它?
若依照你的回答...我想這個討論正在失去"廢死"這個焦點...
當證據因為目擊者受限於"日常思考模式中的失誤和誤判"...
加上參與調查者可能怠惰...
加上審判者具備"認定事實必須根據前驗機率以及檢驗工具之敏感度及特異度而定"這個觀念的人,不到一成...
把上述全部加起來,不只死罪,全部的罪要成立都有商榷的餘地
畢竟誰是那個能脫離人類非理性盲點,來認定甚麼才是"客觀證據(物證)加上無瑕疵自白"的人?
我嗎?顯然不是...你嗎?...還是誰?
若我與你繼續這麼探究下去,其實已經廢了法律這個人為系統存在的正當性!
我們圖謀的,可比廢死聯盟想幹的還偉大咧!

衷心感激這位網友的批評指教。
以下是我的看法的回應:

一點一點修正它,或全盤放棄它?
這個問題陷入非黑即白的謬誤。
我想,"真正"的問題關鍵
採取"什麼"行動修正它?
我覺得,法學教育應該開設此一"認定證據"的邏輯方法問題部分的課程。
但是我所受的法學教育是不教的,這些是我在另外一個專業的領域學的。
因為法學大師完全連這件事情(認定事實的方法)都意識不到,當然更別提要開設此一部分的課程。
不改善認定事實的品質,奢談司法改革的內容難道不空洞嗎?
我支持陪審團制度!
但是在陪審團接觸個案資料之前,應該上一下介紹這些"認定事實"的方法的概念的課,否則結論等於更加荒謬。

我說臺灣的司法品質有問題,是有根據的。請見下面的解釋。

~~~~~~~~~~
今天假如各位是法官
假如一個小鎮裡有5台藍色的車
有25臺綠色的車
證人的辨識率是80%
(此處辨識率80%的意思是
藍色車有20%會誤指認為綠色車
綠色車有20%會誤指認為藍色車)
請教大家
當一名刑案目擊者看到一臺"藍色的車"
那臺車真的是藍色車的機率有多少?
~~~~~~~~~~

THE ANSWER IS 0.44(44%)
比丟銅板(50%)的機率還低!
代表證詞根本的機會比的機會更大!

你說有幾個法官
會"不採信"目擊者"證詞"?


此段綠色套字的計算證明,僅供有興趣的人參考。
數字只是佐證,觀念才是王道。
真正為藍色車=(5x0.20)+(5.x0.80)=5
真正為綠色車=(25x0.80)+(25X0.20)=25
被目擊者認定是藍色車=藍色車被目擊者正確認定為藍色車(5x0.80=4)
+綠色車被目擊者錯誤認定為藍色車(25x0.20=5)
=4+5
=9



ANSWER:
當一名刑案目擊者看到一臺"藍色的車"
那臺車真的是藍色車的機率有多少?

=被目擊者正確認定為藍色車的確是藍色車無誤數/被目擊者正確或錯誤認定是藍色車總數
=(5X0.80=4)/(9)
=4/9
=0.444444444...........
(機率習慣取2位數 4/9=0.44)

前例數字是會變動的。

但什麼時候是"有效"證詞?
什麼時候是"無效"證詞?
法官在"認定事實"時,必須謹記在心,不可誤用。
======

結論是

當"目擊者證人證詞的失誤率"明顯比藍色車"比例"還低的前提下,


目擊者證人的證詞才有效!,

就好像:

"藍色車比例""長","目擊者證人證詞的失誤率""寬"。

要有兩個變數"同時"存在,才 能夠求出   "面積"。

然而這就是一般人"不會" 注意到的大盲點!


我期待,

因為法官的潛在危害性太大了,所以不能連怎麼認定事實的邏輯理論是什麼,都不知道。至少要讓我們看到,他們有持續學習的誠意 !


物證是有比較客觀可供鑑定 。其實物證鑑鑑定亦是上述一樣的過程。

可是人證呢?

除了凡是人必有的看錯、記錯、說不清楚、以及聽者會錯意 、刻意曲解等等
這些不可能克服的生物限制之外 ,再加上刻意說謊問題,不信你給政客們測謊看看)。

這些問題只屬於"認事用法"的"認事(怎麼判讀證據)"部份而已。
認定事實的邏輯與適用法律的邏輯是不同的兩回事 !
認定事實必須根據前驗機率以及檢驗工具(在此例是證人)之敏感度特異度而定(記得高中數學的貝氏定理嗎?)
這件事有接觸過邏輯的人應該會聽過,只是都忘記了。

但是我請問你,不要說台灣,世界上有幾個法官有此一觀念?
我敢說很可能不到2成(有一成就偷笑了)。


每個法官在判決時,不考慮這些認定事實的方法,那麼真相很容易就會與料想出現一段不算小的差距。

~~~~~~~~~~~~~~~~~~~~~~~~~~~~
有人真的不相信『認定事實必須根據前驗機率以及檢驗工具(在此是證人)之敏感度及特異度而定』這件事。
但是,
『認定事實必須根據前驗機率以及檢驗工具(在此是證人)之敏感度及特異度而定』這件事,
根本不是信仰問題,而是邏輯問題!
不能因為不知此事就否認此事
(邏輯學上的訴諸無知謬誤)
++++++
關於前例數字部份,其實就是書裡的例子,我只是全文引用而已,不是我自己發明的。各位可以查閱該內容。

數字是多少並非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觀念"!
結論是,
當目擊者證人證詞的失誤率,
明顯比藍色車比例還低的前提下,
目擊者證人的證詞才有效。

那個例子只是該書的引子,

證明"直覺"的確是"遠遠超乎各位想像"的程度,在誘導我
們這些自我感覺良好的自稱"是萬物之靈的人類。


"""""""""""問題在我們活在不完美的系統中,接下來咧...
一點一點修正它,或全盤放棄它?
若依照你的回答...我想這個討論正在失去"廢死"這個焦點...""""""""

=========================
我對這位網友的回答:
是的,"一點一點修正它"。

真正的問題關鍵是,採取"什麼"行動修正它?


其實我的立場暫時比較反廢死的。
至今仍尚未轉向,以後我不敢說。
但是正因為我的立場是比較反廢死的,所以更提醒我要看看另外一邊廢死的聲音,看看我是不是又被以前一直覺得是"真理???"的事蒙蔽了,也很不識趣(我自己知道)的想提醒一些像"以前跟著直覺感覺走的我"一樣的人,不要重蹈覆轍。

結果咧?
當然是頭破血流,
萬箭穿心。

你可能也看到過了,有反廢死的人公然在網路上要槍斃我!
呵呵!
無奈!

我的重點在於:
因為
法官掌握當事人生死、
法官掌握當事人自由、
法官掌握當事人名譽、
法官掌握當事人財產、
就好像醫生掌握生死一樣,
就好像醫生掌握健康一樣,
所以必須時時提醒鞭策自己,盲點陷阱在哪裡,不要踩到路上的坑;
就好像開藥給病人時要時時想到這藥物有何副作用,要小心監測一樣。

但是我所觀察到的實際情形,
很多法官基本上對"自己"身為""的"理性"有過度樂觀的"迷思與自信",
甚至不知道這些坑(陷阱)長什麼樣子,大到超乎想像的情況。
法官做久了,真以為自己有把握認定事實!

殊不知那些其實很多經不起掀開檢視。

越熟悉內情的人就愈清楚,
如果是這樣,
怎麼保障每個人的人權不被司法,假"正義之名"不當侵害,
例子不勝枚舉不是嗎?
我說這話絕對負責。
事實上我一直很想以此為題,實證研究文章。
只怕到時數字出來會很難看,掀開了潘朵拉的盒子。

問題是,
不完美怎麼辦???????????

不完美所以要更謙卑!

我覺得司法大眾的謙卑程度,與事實理盲程度是不成比例的謙卑不夠。
很多法官連自己事實認定錯了都不知道..................
 

法官要認定事實,知道"事"要"怎麼認",才能說服我們你已經考慮到了。
如果法官永遠不知道,證人的證詞是否有效,那麼法官如何保持裁判的品質?

第一階段的認事(認定事實)就有瑕疵,
第二階段的用法正確又如何?

第一階段的"認事"(認定事實)是事實問題、邏輯問題與法律的社會立法決定無關。
第二階段的"用法"(適用法律)是政治問題、多數票立法問題、道德觀評價 問題,請勿混淆!

一般的法學教育,只教了條文與法的法理道德評價,
大部分法學大師(不點名),根本沒人知道"事實 "要"怎麼認定"(正確的認定事實的邏輯方法觀念),如何培養出不荒謬的司法官與律師呢?


我覺得,法學教育,應該開設此一邏輯問題部份的課程。
但是我所受的法學教育是不教的!

似乎邏輯學只限三段論法一節而已,這些是我在另外一個專業的領域教的。
因為法學大師完全連這件事情(認定事實的方法)都意識不到,當然更別提要開設此一部分的課程。

不改善認定事實的品質,奢談司法改革的內容難道不空洞嗎?


司法改革應該要先加強基礎邏輯教育。
我支持陪審團!
但是在陪審團接觸個案資料之前,
應該上一下這些"認定事實"的方法的課,對於證據的判讀的誤區究竟在哪裡要有點意識,才不會輕易地做出誤判。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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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UUDNYU&aid=401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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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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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習題,尚未完成檢查答案。
2014/02/06 11:28
假如各位今天要出門,正在猶豫要不要帶傘。
依據歷史統計資料,各位住的城鎮這個月份裡有5天下雨,有25天不下雨。

已知氣象報告的正確率是80%!
(此處正確率80%的意思是:
當天是雨天,但是有20%氣象報告會失準說當天是晴天。
當天是晴天,但是有20%氣象報告會失準說當天是雨天。)

請教大家:
當氣象預報說今天會下雨(It will rain today),
結果今天真的下了雨(It really rained today)的機會有多少?


�X�B: 陳菊啊,我是不是聽錯了? - ROCgood 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ROCgood/10947330#ixzz2sVWBlBAX
—————————————————————————————————————————————————


解答:


真正的晴天
=【氣象預報是晴天,恭喜你,開了獎真的是晴天 】+ (氣象預報是雨天,結果他媽的害你白當七先生而為晴天)
=【25x80%】+(5x20%)
=20+1
=21


真正為雨天(It really rainED)
=[氣象預報說雨天,恭喜你沒有白白帶傘,後來真的下了雨]+『氣象預報說晴天,結果他媽的卻是讓你淋成落湯雞的雨天』
=[5x80%]+『25x20%』
=[4]+『5』
=9

=============
Q:
當氣象預報預測為他媽的雨天
那天還真的是雨天的機率有多少?

ANS:

那天還真的是雨天的日數/氣象預報預測是他媽的雨天的總日數
=真的下雨了的日數/被氣象預報正確或錯誤預測為雨天的總數
=4/9
=0.444444444...........
(機率習慣取2位數 4/9=0.44)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4-02-06 11:48 回覆:
假如各位今天要出門,正在猶豫要不要帶傘。
依據歷史統計資料,各位住的城鎮這個月份裡有5天下雨,有25天不下雨。

已知氣象報告的正確率是80%!
(此處正確率80%的意思是:
當天是雨天,但是有20%氣象報告會失準說當天是晴天。
當天是晴天,但是有20%氣象報告會失準說當天是雨天。)

請教大家:
當氣象預報說今天會下雨(It will rain today),
結果今天真的下了雨(It really rained today)的機會有多少?

=》
ans:
80%
——————————————————————————————————————————————————
上一題是甜點。

再來才是真正的主菜。

請教大家:
當今天真的下了雨(It really rained today),
而氣象預報真的有事先預測到今天會下雨(It will rain today),
的機會有多少?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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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法官公正的時候
2010/07/04 00:39

他會對所見與所聞

沒有信心

然後想盡辦法求其為真

不可

則為假

台灣法官爛到極點,骯髒透了

即便我贏了

我也要對他的品質與效率嚴詞批判

祝安

再讀一遍

略知格主所言

陪審團制總是好的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0-07-04 13:42 回覆:

是啊!

本來應該是如此的,

大膽假設之外,

法官的工作性質更應該小心求證。

實際上就算不能盡如人意,

總是要把這一點謹記在心的。

至少不忝身為地位崇隆的法官,

對我們這些國民的責任。

另外,

年輕法官的工作量太大,

也是個不爭的事實,

這就是制度及管理者的責任,

是不可以卸責的。

我們這一行,

我曾經親眼就到一個學長被一個人放在戰場上值班,

連值三天三夜,

幾乎沒辦法睡覺,

真的出事的話,

制度及管理,

更是那個最大的兇手!!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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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個人建議
2010/07/01 20:07

能不能再寫的白話一點

看不太懂

很多論述很深奧

祝安

我打個官司

五年分勝負

大略知道民事法官之看法

很想與您就教一二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YUUDNYU) 於 2010-07-02 00:10 回覆:

小弟文本裡限於精力及篇幅,

只能寫個粗淺的結論,

如果格主有興趣進一步暸解,

請進一步指明哪邊需要小弟進一步說明。

謝謝回應,

=======

文後所提,

小弟不才,

願聞其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