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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8 22:33:16瀏覽215|回應33|推薦0 | |
今天看到 2 則新聞, 忍不住想要說一下自己的想法. 回診看報告, 還要再繳健保費, 民眾痛批被剝 2 層皮. 我覺得如果單純在 3-5 天後, 回醫院看個報告, 應該不用再收費; 若是要書面報告帶回去, 則繳個影印費或文書處理費也就夠了 (這會牽扯到醫療法和醫師法裡面強調的 "醫院對病患資料保留" 的權利) . 但是, 如果看了報告後, 還要醫師依病人的狀況來解釋病情或解釋報告, 那當然要給診療費啊! 通常我們看了病人的報告, 會依病人的主訴和臨床所做的身體檢查, 對病人及家屬解釋目前的狀況, 並給予適當的衛教. 這些, 若沒有專業的醫療訓練, 是做不到的; 既然牽扯到專業, 為什麼不能收費? 何況開單子讓病人去抽血或做檢查是很快, 但要怎麼解釋報告, 以及解釋時所需花費的時間, 往往要好幾倍於開單的精神. 醫療現在一再被打壓為"服務業", 更早已不是慈善事業, 既然提供了服務, 收取診療費是理所當然的. 有些人吃起大餐來, 情人節買束玫瑰花, 百貨公司買名牌精品, 幾千塊幾千塊的出手, 毫不手軟; 但一旦要他多繳個幾百塊看病, 就立刻嫌制度不完善, 又是政府沒魄力, 又是醫院拿小老百姓剝皮. 社會的價值觀, 不斷地被扭曲, 最後倒楣的還是自己!
吳家錄: 花蓮縣政府若爭取博弈, 新光願提供 30 公頃土地蓋賭場 澎湖博弈公投沒過關, 是好是壞, 見仁見智; 無論如何, 我們尊重澎湖人的決定. 但新光金副董事長吳家錄先生的這一番話, 倒是反應了某些高階社經地位人士的想法, 認為賭場絕對有極大的利基. 政府其實可以做個統計, 看看台灣人每年到澳門, 韓國和美國賭博的人次有多少, 再加上評估如果台灣也蓋賭場, 則週遭國家相伴應來台的觀光效益有多大. 這些數字可以做個參考, 當作開設賭城的經濟效益預設值. 當然, 不能排除開了賭城後, 四周百姓及學子的價值觀會被改變 (像在澳門, 在賭場當個發牌員, 薪水加上小費, 有時候月收入比大學講師還高), 這對以後所謂的百年大計而言, 絕對有不利的影響. 但看看美國的例子, 似乎這種金錢扭曲效應並沒有很大. 我相信這要看政府如何介入與規劃, 也要看經營者如何操控與品管. 若問我的想法呢? 其實我是贊成開賭場的, 呵呵. 雖然我沒有賭癮, 但我覺得既然台灣各地天天都有人賭博, 現今社會也不再視賭博為非常不道德的行為, 為什麼不好好的規劃出一個區域, 讓大家合法的來賭? 成立賭場後, 對於非法的地下賭場, 則予以嚴刑重罰. 只要管理得當, 我相信賭場自有它正向價值的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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