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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 22:36:12瀏覽3645|回應0|推薦14 | |
93. 教皇國的形成 ----- 古羅馬帝國時代是多神信仰的國家,身當皇帝的人同時也是帝國的宗教領袖,可以說是政教一體的。 猶太教是合法的宗教,第四世紀西元三一三年君士坦丁大帝開放教禁,在公元三一九年他即頒佈法令,免除了教牧人員的納稅義務,又於三二一年立法使教會享有接受遺產的權利,並禁止市民在主日工作。 天主教會發展得更快,以候的皇帝人不乏基督信徒。 既然是基督信徒,皇帝是否還能依傳統作為宗教的領袖? 依基督教的傳統當然不能,但是,對第三第四世紀教會主教和大部分基督信徒來說,教會能在統治下獲得自由、得到無數的禮遇,連皇帝也都領洗進教,甚至把天主教定為國教,當時的基督信徒無不認為皇帝具有神聖的身份,而且也服膺皇帝為信仰基督的帝國的領導人,西元381年,君士坦丁大帝就親自召開教會的大公會議調解宗教的爭議,以後,信仰基督的皇帝不時介入教會的事務。 教會與國家結合之後,很自然便產生互相干預和彼此利用的狀況。 國王貴族在許多事務上必然會介入教會的運作,也需要教會支持國家的意識形態。 君士坦丁有生之年,用統治羅馬帝國的政治結構模式來組織教會。 羅馬帝國政治結構:權力最高的是皇帝以下是參議院,參議院之下是總督,然後是省長,之下是城區官員,最下層當然是公民了。 教會組織結構:教會內權力最高的當然是"最高大祭司"--即羅馬皇帝,之下是主教議會,議會下是主教長,主教長之下是省主教,主教之下是各區的聖職人員,他們之下是平民信徒。 羅馬皇帝遷移到君斯坦汀堡,天高皇帝遠,往後的演變,行政系統瓦解後主教長就取代了皇帝的功能,更進一步演變成為教宗。 當時羅馬帝國分成五個行政區,而教會也同樣分成五個教區:羅馬教會、耶路撒冷教會、安提阿教會、亞歷山大教會 組織架構與政治行政架構平行排列,教會權力的鬥爭便開始出現﹔以往教會注重的是屬靈的,道德的,現在卻加了行政的,世俗的,教皇國成形後的財富及政治權力,對內,腐敗收賄買賣聖職、放縱情慾的情形隨處可見﹔對外,以權力壓逼改革的要求及利用”宗教裁判所”壓治思想,維護既得利益,教會由拯救者竟質變成為壓迫者。 在東 在西羅馬帝國則是以拉丁文為主,世俗統治的組織崩潰了,但教會的組織是完整有效的運作,以至於在往後的千百年來歐洲歷史演變中,羅馬教會能爭取教權高過政權的地位。 教會和國王貴族的關係一直處在”剪不斷理還亂”的狀態中,利益一致時水乳交融,利益衝突時勢同水火。 ----- 羅馬教會原是初期五個教會中的傑出者之一。 因為從教會史的意義上論,使徒保羅和彼得都到過羅馬,且據傳說二人均在羅馬殉道。 從文化地位上說,羅馬為當時西方的政治及經濟中心,具有最雄厚的影響力。 羅馬教會富有資財,慷慨好施,對於救貧恤災之事極為重視,更提高了它的聲望。所以當時各地方教會雖然沒有尊奉羅馬為教會之首,但羅馬卻往往以權威自居。 羅馬教權實質的確立和擴展是在於公元三二六年他將國都東遷,使帝國西部的政教大權逐漸落入羅馬教會手中,造成了教會在西方的實際統治地位。 一般歷史,中古世紀又可以分為前期和後期兩大階段:前期從第五世紀到第十世紀;後期從第十一世紀到第十五世紀。 前期從歐洲北方蠻族入侵西歐、中歐和南歐開始,經過法蘭克人所建立的美羅溫王朝、卡洛林王朝、神聖羅馬帝國,以至歐洲封建社會的形成為止。後期則從封建社會弊端叢生強化王權改革開始,十字軍東征,文藝復興,教會重整教會紀律,維護教會神權獨立于政治之外的尊嚴,直到意大利航海家哥倫布在西班牙國王資助之下,發現美洲新大陸。 452年,匈奴進侵義大利;455年,日爾曼汪達爾族進攻羅馬,都是在教宗大利奧(Pope Leo I)運用談判手法下收兵。 476年,東哥德族鄂多瓦克篡位,結束了西羅馬帝國。 數個異族王國,如西哥德(415~ 536~552年查士丁尼一世擊敗哥德人一度恢復對意大利的統治,但羅馬已被嚴重摧殘。 查士丁尼一世死後(565年),倫巴底人568年佔領羅馬。 大格利高里(Gregory the Great約540年—604年3月12日),是羅馬的元老。 590年,羅馬發生黑死病瘟疫,教宗披雷傑二世不幸染病身亡,眾人一致公推出任教宗。 也是隱修士被選為教皇的第一人。 他不僅整頓羅馬的公共事務,並且於593年,組織軍隊抵抗倫巴底人入侵羅馬。 推行修道院制度,嚴飭教規,強調修士的苦修和絕對服從,厲行教士獨身制。 他准許會士們加入神職階層,可出外傳教。 這為修會及整個教會開展了一個光明前途。 本篤會就是因他的驅策,成為一支羅馬教會宣傳福音的遠征軍。 他任職時期,對英國展開的傳教工作,獲得了輝煌的成就。羅馬教廷逐漸成為義大利最強大、最有權力的機構。 西元七世紀時,在北蠻大舉侵犯羅馬帝國,羅馬仍處於諸皇帝的武力統治之下,那時的教宗們必須自保周旋於個蠻族國王間以維護教會領地的安全。(I.E. 在蠻族輪流進出羅馬時,不僅個體小農甚至於大地主都無力抵擋天災人禍,於是投向教會尋求庇護,教會因勢乘便成了大領主,提供生命和財產的保護,使得教會介入世俗的力度越來越大,自然對世俗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 此時義大利,在政治混亂、而帝國各地方政府處於搖擺不定、時存時廢之際,天主教會是唯一尚存的組織體制。 因此,各地的主教經常代理名存實亡的帝國行政業務,羅馬主教團成了人民精神與實質上的政治領袖。 隨著羅馬教會地位一同發展起來的乃是教宗勢力的日漸增長,主要原因如下: o 教會既然在政治上擁有權力,乃逐漸感覺到本身需要一種類似國家的組織,以加強行政效能。 o 教會為防止異端的侵害,和因教義上的爭執而引起的分裂,認為需要有一位最高權威來維護教會的信仰。 o 在理論上羅馬教會強調所謂『使徒統緒』,以彼得為基督在世的代表,而教宗乃彼得的直接繼承人,為眾使徒之首。 這種教宗權力理論的最後形式可說是利歐第一所制定的。 o 自格利高里第一時代開始,羅馬即遺派宣教士至西歐及北歐各地設立教會,各地主教均直接向教宗負責,接受教宗命令,這一點大大地加強了教宗的勢力。 ----- 矮子丕平建立的卡洛林王朝 : 公元四七六年西羅馬帝國滅亡後,西歐分裂為許多北方蠻族所建立的小王國,其中之一的法蘭克王國在國王克洛多維奧(Clodoveo,466-511)的領導下,逐漸統一西歐,建立了一個南起比利牛斯山、東北至日耳曼地區的美羅溫(Merovingi)大王朝,受到妻子克洛蒂爾德(Clotilde)的基督教信仰的影響,率領他領地的臣民皈依基督教。 克洛多維奧國王在公元五一一年去世後,美羅溫王朝由他的四個兒子分四個小王國統治。這些小王國的王侯將國政計民生交給宮廷的管家來處理,宮廷的管家也代代相傳。 '教皇國'(Stati pontifici)從此形成,原來教宗只是屬靈上的領導,但因有這一大片土地要管理,也就承襲了世俗領主的功能,有關武士騎兵、百姓生活、行政運作等等這些世俗的事物,教宗都得設立機構耗費時間來管理。 也就是說原本教宗只是教會的領袖,但曾幾何時教宗更是政治上的領袖。 也是造成往後幾世紀教廷高層極端腐敗的原因,直到公元一八七零年意大利統一軍佔領羅馬後,'教皇國'才消失。 公元七六八年丕平去世,把法蘭克王國交給他的兒子大卡洛(Carlo Magno,一稱查理曼, 742-814)。 查理曼繼承他的父王丕平的政策,加強西歐的團結一致,抵制阿拉伯人對西班牙北部的進攻,擴張王國東部領土,以強制手段迫使薩克森人(sassoni)皈依天主教。 773年,倫巴底國王狄西德里烏斯(Desiderius)入侵教宗的轄區時,教宗亞得連一世向查理曼大帝求援。 法蘭克人圍困了倫巴底首都,俘獲並結束了倫巴底國王對義大利的統治,查理曼兼任法蘭克和倫巴底國王。 799年,羅馬教宗利奧三世因與當地貴族發生矛盾,引起貴族叛亂,隻身一人逃出羅馬向查理求救。 800年,查理又一次以教宗保護者之姿率兵進入義大利,平定了叛亂,恢復了教宗的職位。 800年12月25日,查理曼在羅馬聖彼得大教堂做禮拜的時候,突然被利奧三世戴上了皇冠,並被稱為“羅馬人的皇帝”。 查理加冕標誌著西歐文明不再是屬於拜占庭的附庸。 812年,拜占庭皇帝米契爾一世(Michael I,811年—813年在位)承認這個加冕,這是五百年來,拜占庭第一次承認另外一個皇帝,這就意味著同東羅馬帝國在政治上的分離。 這個充滿日耳曼氣息的新帝國---'神聖羅馬帝國'(Sacro Romano Impero)---從此繼承了舊羅馬帝國的遺產。 “….查理曼是個精力充沛的蠻人,在政治方面與教會結成同盟,但他卻不關心個人的虔誠。 他既不會讀又不能寫,但他卻掀起了一次文藝復興。 他在生活上是放蕩不羈的,同時又過分溺愛自己的女兒。 但他卻不遺餘力地勗勉臣民過聖潔的生活。 他和他的父親丕平一樣曾巧使傳教士的熱誠為自己在德意志擴張勢力,並設法使教宗服從他的命令。 教宗們都心滿意足地聽從他的命令,因為當時的羅馬已成為一個蠻族的都市,如果沒有外界的保護教宗自身的安全是毫無保障的,而且歷次教宗的選舉也早已變成了混亂的派系鬥爭。 西元779年,地方的敵對者逮捕了教宗,把他投入監獄,並威脅要刺瞎他的眼睛。 查理在世時似將開始一個新秩序,但他死後卻除去一套理論以外* 什麼也沒有遺留下來。….’ 。(I.E. 羅馬文明強調法治,要求”存在”的都必須有法可依,中世紀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法權虛構”的時代---很類似台灣的現況,”存在”的和法律規範的不一致,”法權虛構”的主張中國大陸地區在法律上仍隸屬於中華民國,無力,不敢也不能行使”自由意志”去變更---當時的虛構主張 : 前羅馬帝國的西部地區在法律上仍隸屬於君士坦丁堡的皇帝,而皇帝是被認為合法權威的唯一源泉。 查理曼”法權虛構”的主張 ﹕帝國的皇位尚無人繼承,因為統治東方的伊琳﹙她自稱皇帝而不稱女皇﹚是個篡位者,因為女人是不能做皇帝的。 查理從教宗那裏為自己的主張找到了合法根據。因而教宗與皇帝從最初就有過一種奇妙的倚存關繫。 無論是誰,若不經羅馬教宗加冕就不能做皇帝﹔另一方面,數世紀以來每一代強力的皇帝都主張有任免教宗的權限。 中世紀法權的理論有賴於皇帝與教宗雙方的決定﹔雙方雖都為這種倚存關係而感到苦惱,但歷十幾世紀之久一直深陷其中,直到宗教革命”理性信仰”為多數人民接受,”天賦人權”取代”君權神授”的思想---國家領導者的產生是基於人民的授權,在世俗政治上人民取代了上帝,這種---皇帝爭奪任免教宗的權力而到頭來又需要教宗為皇帝加冕取得世俗的合法性---千年來的虛幻才解開。)
當時法蘭克人在查理曼領導下已征服了義大利和德意志,這一同盟產生了神聖羅馬帝國。 查理在幾十年內進行了一系列戰爭,將征服戰爭中爭奪的大部分土地以采邑形式分封給自己的臣屬和親兵,以服騎兵役為條件,供終身享用,不得世襲;領主死亡,國王收回王室贈與的土地並重新分封,重新任命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加強主教、修道院與俗權的聯繫,節制教權的擴張。 這是法蘭克王國“采邑改革”的封建制度。 若不是強而有力的英明繼承者,領主並不服從新的國王,收回領地重新分配就必須要有實力。 查理曼死後,卡洛林王朝崛起得快,沒落的也很快。 查理曼的統一帝國,只有其子法王路易一世可以維持。 其孫輩在貴族及教宗的干預下,於843年簽署《凡爾登條約》,將統一帝國瓜分為東、中和西三個部分。 西法蘭克王國,即日後的法蘭西。 卡洛林王室成員在位直至987年,後被卡佩王朝(Capetian Dynasty 987~1328)繼承。 中法蘭克王國,主要包括今日的普羅旺斯,洛林和意大利,在870年簽定《梅爾森條約》後,中法蘭克王國北部領土被東西法蘭克王國瓜分。 東法蘭克王國,即日後的德國或神聖羅馬帝國。 卡洛林王室的統治結束於911年,此後開始了神聖羅馬皇帝選舉的先例,緊跟卡洛林王朝的是薩克森王朝(Saxon Dynasty 919年-1024年)。 分裂的王國更是無力節制各個分封的貴族及教會,加洛林王朝迅速地衰頹了。 教宗首先從其衰頹中獲得了利益,教宗尼古拉一世﹙西元858–867﹚曾把教宗的權力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他和東西兩羅馬帝國的皇帝們﹔以及幾乎全體基督教國家的主教們發生過爭執﹔然而在幾乎從所有的爭執中他都取得了勝利。 基督教意支持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配婚儀禮是教會七大聖禮之一,只有教會能締結神聖的婚姻,假如教會公佈某項婚姻無效,對貴族而言就很可能引起繼承紛爭或戰爭。 因此教會在反對離婚和非法婚姻事件中佔有極其有力的地位。 貫穿整個中世紀時期教會的勢力,經常干預皇室的離婚問題。 教宗尼古拉一世就是利用這個權力壓迫洛林王羅塔二世就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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