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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9 13:38:13瀏覽3013|回應0|推薦17 | |
封建社會蟄伏的微觀變化----行會(Guild)的形成及城市管理組織模式的建立 91. ------- 希臘文化是不同於農業文化和遊牧文化的商業文化。 地中海這個區域自古以來海上貿易發達,都以城市為社會和經濟生活的基本單位。 羅馬帝國以前盛行在希臘、小亞細亞和西西里島的城邦政治的體制組織雖然已不復存在,那些城邦在亞歷山大帝國成立後便已失去了獨立的狀態,羅馬帝國誕生後,獨立的城邦更是絕無僅有,但城邦政治的自治精神卻是以不同形式文化傳統保留下來,在內部事務上,各城市仍然保有相當的自主權。那時的城市不僅指人口密集的城內部分,也包含周圍的鄉村。 采邑制是自給自足的經濟,並不需要帝國組織,以穩步增長的效率,在村與村的基礎上繼續發揮作用。 它們不僅為自身提供了必要的一切,還保存並改進了磨坊和鐵匠工廠。 在其推動下,十世紀西方的農業技術取得了更大的進展,超過了希臘——羅馬水準,支撐著城市的發展; 西歐中世紀生產的分散性,長子繼承的制度能長期維持領地的規模,使得西歐能夠抗拒王權組織的滲透,文藝復興後思想解放,科學的發展,應用新發明的出現,改變了傳統的制度與習俗,這造就並強化了西方文明的多樣性,奠定了西方文明的根基,使新的西方文明適應性強,具有獨特性,複雜多樣性,擺脫了束縛歐亞大陸其他所有文明的枷鎖,並引發了歷史性的轉變。 歐洲中世紀,城市出現了,工商業出現了,公民出現了。 居住在城市的公民發揮”物暢其流”的功能,將原先互不往來、互相隔絕的莊園,在經濟上聯繫起來。初期城市的居民,其經濟觸角只伸到周邊地區;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及信用交易的發展,其經濟觸角伸得很遠,遍及全歐洲。 這一轉變不僅改變了西方,當提升生產力的工業革命起動後,對社會注入新的活力,改變了整個世界。 ------ 城市不是位於莊園裏,也不是位於領主或主教的城堡裏;城市是在原來無人居住的地方出現逐步發展起來的。 類似現在城市周邊”貧民區”發展的模式,只是那時是沒有任何的法規可以規範這個”新生事物”。 當然這些聚落還是在貴族領主們的領地範圍內,對這些”新生事物”,不是貴族領主主要利益所在,不重視,也不理解,更不知如何管理,因此,對它們的管理和控制,沒有像對自己莊園的管理和控制那麼細緻、那麼直接、那麼嚴密。 正如同現今社會法律的規範永遠落後於社會的發展,新的社會活力就在這些沒有管制的地點蓬勃的發展起來!! 莊園和大地產是由於貴族領主而出現和存在的,而貴族領主的力量在於其組織化的軍事性,莊園裏的人際關係從一開始就是統治和被統治的關係、依附和被依附的關係、壓迫和被壓迫的關係。 城市則不是這樣。 城市從出現和形成時,就沒有一個具有威權勢力來統領,城市的商人和手工業自發性的組成的行業公會得以自發形成一個自治團體。 城市居民們受到的人身限制和各種壓榨盤剝,比隸農們要少。 “城市的空氣使人自由”,反映了那時全歐洲的具體情況。 ------ 一開始,城市所佔用的土地是屬於貴族領主中沒有耕種的荒地,所以往往只是向城市土地的佔有者收取地租就可以了;久而久之,佔有者往往可以自己來處分那塊土地的”使用權”,將其出售、轉讓、抵押、繼承。(I.E. 非常類似中國改革開放的初期,地方政府審批的土地,承租人相互的轉讓---差異是中國有原則性的規範但有灰色範圍,中世紀是沒有規範。) 各個城市有各種行業的工匠,既向周邊農村地區、也向自己城市的居民出售產品,還有的會向更遠的地區進行銷售。 各個城市中的工匠們都組成各自的行會 ---- 一個城市的一個行業的從業者,組成一個行會。(I.E. 這種自發性的組織,必然會產生的,想像一下我們現在車站邊緣的計程車的”拉客黃牛”的組織。) 制革行會,制鞋行會,手套匠行會、馬鞍匠行會、成衣匠行會、木匠行會、鐵匠行會,隨著社會的發展金融、醫生、藝術、貿易等的上層的行會也逐步的出現。同一行會的內部分工也產生許多行會,比如呢布行業中就有織工、染工、漂洗工、呢布修整工等。 (I.E. 這種組織的擴大也促成城市的自治,到現在歐美各種行業還是如此運作的,國家的行政機關對內是無為的---小政府,對外是透過協商達成文字共識來執行的,就是現今的歐洲聯盟、WTO及國際標準ISO的模式!!) 行會形成的原因 : 自助—合作力量大;自治—經協商建立競爭的規範。 同一個行業,他們為了互相幫助、互相保護,而結成一個行會;形成了一個組織以後,對外,行會會加以限制和排擠外來的競爭,保護整體的共同利益;對內,有利於職業標準的設定及維持,營運秩序的建立及維持,協商建立規範實施各行各業的自治管理。 ------ 城市內的行會增多了,各行會間、公民間的互動關係也日益複雜了,必須由行會選出代表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建立”約定俗成”的明定文字規範,就這樣,城市的自我管力的機制就逐步建立完善了。領主對城市控制的不方便,也就只能在默許的基礎上,允許被推舉出來的城市管理者擁有相對獨立的內部行政、財務、立法、司法權。 各城市有自己成文或不成文的條例和習俗,行使徵稅權,甚至於建立武裝力量維持公權力及保衛城市安全,推動例行的市鎮管理。 公民犯法由城市自己的法庭來處理,領主不干涉,也無力干涉。 在城市裡通行的是城市法,由城市生活的習慣彙集而成,涉及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婚姻、繼承、債務、抵押、借貸等。 只有涉及城市間有爭議的案子提到領主的、或國王的、或教會的法庭上審判處理,這樣更高層次的城邦法規也就逐步的建立完善了。 (I.E. 想像現在幫派及幫派間---所謂”天道盟”--- 的內規建立的模式。 美國各洲都有自己的民法規範,各州的代表建立的聯邦規範---參院就是個州按人口數產生的代表維護州的利益,眾院就是各有徵稅權的自治單位(County)維護County 的權益---這種制度就是自治精神的表現。) ------ 起初,隸農逃到城市裏去,領主是要派人去找、去抓的,因為是”私民”,是領主的財產就像牛羊一樣;後來的發展,一方面是莊園人口增加土地有限,另一方面城市擴大了很難找而且這樣的事對領主而言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再加上隨著城市勢力的增長,城市需要”外來工”對居民的保護法規日趨完備;最終形成了一個各方接受的規則:一個隸農如果在城市裏住滿了一年零一天,他就取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從而擺脫了對原領主的種種人身依附,擺脫了原來作為隸農對領主的種種義務。 城市居民擁有對自己生意的經營權或經營自由,領主只從城市居民的經營收入中徵收捐稅。 城市作為社會生活的單位,經選舉建立自己的市政管理機構,進行著統一管理。 (I.E.十世紀的公民權的行使多半是由教會及富有的行會代表取得。) 因此,城市成為當時歐洲有自治權力的獨立社會單位。 城市居民們十分珍惜這種獨立性,並且利用這種獨立性為自己謀福利。 如果城市非常需要勞動力,那就儘量多地從農村中招進農民,比如義大利的一些城市,就宣揚釋放隸農,甚至和一些隸農聯繫,供給他們金錢去向領主贖買自由。(I.E. 想像一下現在的新加坡甚至香港就類似十世紀的城市共和國,訂定一些獎勵辦法鼓勵有專長的人士移民。 ) ------- 在十世紀集市商業經濟中,各個生產經營者之間、各個生產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經濟聯繫和經濟往來,只通過自由的、自願的、等價的、互相同意的方式進行,這種聯繫和交往的方式,可稱為經濟方式,或經濟手段。 約定俗成的法規、合同、信用交易(貨幣)、合夥制、股份公司、道德上的誠信等,都是經濟方式的工具。 與其相對應,運用強制力量,禁止或限制某些產品進入某市場;禁止或限制其他公司進入某經營領域,以維持某一公司對該領域的壟斷性經營(比如漢撤聯盟;英國的東印度公司…),這些則屬於超經濟手段。 以此標準來衡量,行會為了保證自己對本城市本行業的壟斷而採取的很多手段,都屬於超經濟手段。 亨利.皮朗認為:行會“在本質上,是有特權的團體,與工業的自由並無共同之處。它們建立在排他主義與保護政策之上。 中世紀城市經濟的保護主義精神在這裏有了最強烈的表現。” 自由交換的原則,開始並沒有被普遍接受和奉行。 城市與城市之間並不互相開放市場,進行自由貿易。人的眼光在開始時總是短淺的,但是,每一個城市的工商業生產都在發展,產量在不斷地提高,工商業者們都在試圖獲得更大的利潤。 於是,他們就對其他城市進行試探性的種種銷售。 在無數次和其他城市試探性的商業交往中,人們會發現,只占別人便宜(自己的產品可以在其他城市銷售)而不讓別人占自己便宜(禁止或用高關稅限制),是兩敗俱傷的。 如果真正想把自己的產品銷售到其他城市,就必須也讓其他城市的產品進入自己的“地盤”。 由實踐理解到:要想自己得利,就必須也讓他人獲利。自由貿易,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 自由貿易所創造出來的總體財富增加的利益,大過互相封鎖所呈現出扭曲的局部利益。 一直到亞當斯密(Adam Smith,5/Jun./1723~17/Jul./1790)發表的“國富論”理論的說明自由貿易的優點,在經過三個世紀的演化,到了二十世紀自由貿易的認同才佔了主導地位,先是優惠關稅的實施是,再進一步,是世貿組織(WTO)成員國不斷的增多。(I.E.目前達成的是商品的無障礙流通,服務及勞務的無障礙流通正在啟動,工作條件及環境的要求正在推動。政府是所有非營利組織中最沒有效率的單位,作為一個小政府關懷社會分配的公義,推動自由沒限制的運作環境是比較正確的方向。 作為營利事業單位的企業會自動自發的提高生產力,不需要政府”指手畫腳”的關懷,也是無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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