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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 09:52:09瀏覽1127|回應0|推薦8 | |
94. 西歐9~10世紀世俗政治發展的變異 ----- 西歐9~10世紀的教會及世俗社會的演化發展 : 814 年查理曼逝世,到九世紀後半帝國分解後,又退回到“采邑改革”前的狀況,整個歐洲有世紀末日的景象 : 西方分裂為許多蠻族王國﹔皇帝和法蘭克國王無力收回采邑在效忠的基礎上進行再分封,采邑成為各領主可傳承的領地,漸而對他們的臣屬貴族喪失了統治權﹔從而無法制止在其境內名義上仍為其諸侯的一些封建主經常性的,發動的各種大小不同規模的戰爭,普遍呈現無序的狀態。 哥特人﹑倫巴底人﹑匈牙利人和諾曼人相繼入侵,但每一部族都削弱了文明的傳統,但有組織的教會終能將所有強悍的北方征服者部族,於十世紀在文化上完成統一 ----- 都信了基督教,並定居於各地。 北歐蠻族諾曼人(Normanni)更開始順著大西洋東岸沿海南下,侵擾英倫三島和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西部濱海地區,西元911年將諾曼底地方劃歸他們,以此作為交換條件皈依了基督教。諾曼人是最後期的侵入者,在十一世紀從撒拉森人那裏奪回了西西里,從而保衛義大利不受回教徒的威脅。 在十一世紀征服丹麥人統治的英格蘭領土,將封建制度帶入英格蘭。 東部地區有來自烏拉山的匈奴人或馬扎爾人的,開始侵入日耳曼,並越過萊茵河,直搗法蘭克中部,襲擊了義大利北部。 建立了幾個新的王國:匈牙利人因著他們的君王斯德望在公元一千年領洗,而全體信奉基督教;波蘭的公爵梅什科(Mieszko)于公元九六六年受洗,他的臣民也全部跟進,使波蘭成為基督教的王國;公元九八九年基輔的俄羅斯大公爵弗拉基米爾(Vladimir)在第聶伯河畔受洗,使君士坦丁堡教會向北伸延到俄羅斯廣闊的地區。(I.E. 此時東西教會有爭議尚未決裂,在君士坦丁教會的協助下創立了斯拉夫文字.) 南部地區有伊斯蘭教徒海盜在地中海橫行霸道,他們從北非跨越直布羅陀海峽,進入西班牙,然後前往法國南部普羅旺斯和意大利沿岸一帶搶劫侵擾。 西法蘭克卡洛林王朝在公元九八七年路易五世去世後,由諸侯選為國王的雨果‧卡佩托(Ugo Capeto)公爵,卡佩托王朝從此誕生。 王國東法蘭克王國日耳曼王鄂圖一世(Ottone I, 912-973),東討匈牙利人 從神聖羅馬帝國瓦解到第十世紀末,回教徒和北方的蠻族停止了對西歐的征戰。 所有北方入侵的王國,在文化上都被基督教征服了---都成為基督教的王國。 歐洲稍為恢復平靜的這段期間,是歐洲政治形式重大改變的時期。 九世紀後半社會秩序蕩然無存,外族入侵,自由農的生命財產失去保障,不得不委身投靠領主或教會,請求他們保護。 這些領主彼此宣誓,畫地為限,不侵犯對方。領主們在自己的領地內擁有行政、立法、司法大權,可以印製錢幣,可以征募軍人以保衛自己的莊園。 不過這些領地的主人也得投靠更強有力的貴族王侯,向他稱臣,才能真正在自己的勢力範圍之內當主人。 貴族王侯,向國王效忠。這種新的莊園社會制度在神聖羅馬帝國衰微、帝國內部各大小王國內憂外患重重之際,逐漸形成、鞏固和發展,成為西歐普遍的政治和社會現象,這就是維持歐洲千年穩定以莊園為生產單位的封建制度。 ----- 修道院的禁慾主義 : 西臘的斯多葛派哲學思潮很強調淨化個人的內在倫理道德生活,他們甚至推崇苦修生活,這個帶有濃厚宗教氣氛的哲學思潮為'禁慾主義'。 斯多葛派哲學宗教觀在羅馬帝國很受歡迎,它打入社會各階層中,得到民眾熱烈的反應。當時 基督教也在羅馬帝國興起,這種推崇苦修生活的思想就融入基督的神學哲理中。 在君士坦丁統一教會及帝國前,因基督教的寬柔政策,所以教會水準偏低、會友素質不齊。當時一些人走出來,注重屬靈生活,退居大漠。 『隱士』的希臘文是「沙漠」、『修士』的希臘文是「獨自」,此二詞成為敬虔的象徵。 他們持守貧窮、聖潔、順服的誓言,每天祈禱、工作,有些甚至向外傳福音。 在三世紀末四世紀初開始,因著教會漸趨世俗化,中古世紀教宗制度嚴重腐敗,不僅在教義上因邪惡的異教實行而發酵;道德上更是敗落至極。 除小部份受人尊敬的教宗外,大多都涉及了難以相信的罪惡。賄賂聖職、奪權暗殺、燒毀聖經、屠殺聖徒之事亦層出不窮,部分史學家稱此時期為「淫婦政體」(pornocracy)。 即有一班人開始主張離世隱居,過聖潔禁慾的修道生活。 對此修道主義影響最鉅的,可說是本篤(Benedetto di Norcia,480-547),他是義大利中部的一位主教,529年在義大利中部卡西諾山創立了歐洲最著名的卡西諾山修院及本篤會規,本篤隱修會會規非常合乎人性,對隱修生活又提供明確的準則,所以傳揚得很廣。 至十一世紀,所有的修院都採用此規條,成了歐洲修院制度一致的生活準則。 西羅馬帝國衰亡後,歐洲文明仍然能夠復興,這大多要歸功於本篤隱修院的存在。 修道團體中,有一班人主張走出修道院,四處遊行傳道。 他們因身無資財,需靠百姓賑濟,因此又稱為遊募會士(mendicant orders)。 這類遊行傳道的苦行僧中,最著名的為「方濟會士」(Francisans)、「道明會士」(Dominicans)、「聖衣會」(Carmelites)與「奧古斯丁團」。 馬丁路德就是奧古斯丁團的修士。 基督教能構推廣到英國、北方日耳曼蠻族及航海大發現後廣大的海外區域廣就要歸功於這些遊行傳道的團體。 這些修道團均需過一種清貧和順服的生活,重視慈善工作與禱告,並有嚴格的團體生活規則,成為中世紀改革之先驅,也是教會歷經腐敗都能浴火重生的內在的根本。 ----- 在公元第一千年中,神聖羅馬帝國已經輾轉進入封建制度的社會,基督教會隨著時代的改變也擁有不少土地,不得不進入封建體制。 教會又接收了因死亡無主及遺產贈送的土地,種種原因使許多地方的教會或隱修院擁有許多土地產業。 一位擔任教會職務的人通常都擁有一塊作為生活之用的土地;一位主教在中古世紀的時候,則是一個握有大權的地方統治者,教友們就是他的庶民。主教或隱修院院長去世了,他所擁有的一切頭銜、職務和財富必須轉讓給其他接任的人。 這就是為甚麼在中世紀社會,很多人熱衷追求擔任教會神職的理由,因為這是一條不必經由繼承而來的致富途徑。 因此,已由屬靈的福音宣道的事業,質變為汲汲營營於教會職務追求俗世物質的享受及政治權力。 封建制度中的上層建構除了教會外,還有世俗的王侯和皇帝,因此,選派主教或隱修院院長還受制於王公貴族。 一位主教接受祝聖時,一方面領受教會精神上的職權,一方面也接掌現世的統治權柄,即接受教會牧職的權杖,也接受王侯交給他的寶劍。 耶穌基督創立教會後的第一千年中,教會有關神職人員和主教的獨身守貞問題並沒有很清楚的明文規定。 聖保羅宗徒在弟茂德前書第三章第二節和弟鐸書第一章第六節說:「當主教的只能做過一個妻子的丈夫」; 最初三個世紀,教會從來沒有禁止祝聖已婚的男士為神父,也不禁止男士晉鐸後結婚。 不過那個時代已經認為,對神職人員來說,獨身和不度夫妻生活乃是更完美的生活; 第四世紀時,東西方的教會都禁止晉升神父後結婚,晉鐸之前結婚的,則繼續度他們的婚姻生活。 第四世紀末年,已有很多結婚的神職人員漸漸地度清心寡慾的生活,因為他們認為這樣比較能夠全心全力為教會服務,而且他們以為夫妻的性生活是不潔淨的,不配舉行彌撒聖祭; 第五世紀,東方教會的主教、神職和執事仍然度婚姻生活,但西方羅馬的教宗則要求所有的主教和神職人員可以繼續和妻子同居,但是要避免性生活; 第六世紀,東方教會清楚規定神職人員和婚姻的關係:凡是接受被選為主教的神職人員,必須離開他的妻子,並讓他的妻子到隱修院生活,但是主教必須供養妻子的生活。 後來東方教會在選任主教的時候,都從那些早已守貞的隱修士中揀選適當的人擔任。 至於已婚而晉升司鐸的普通神職人員,則繼續度婚姻生活。 至於西方教會,則加強已婚神職人員不度婚姻生活的意識,凡是未婚晉鐸的人,後來又生育子女的會受到處罰; 第九世紀大卡洛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後,西方教會繼續准許已婚的男士晉鐸,並度家庭生活,但是不能和妻子有性關係; 公元一零七三年教宗格利高里七世(Gregory VII)登基後,不論已婚或未婚的神職人員,一律不準再和女性同居,違者取消他的神職。 不過那些違規的神職的婚姻仍然受到承認; 公元一一三九年西方教會召開拉特朗大公會議,規定神職人員的婚姻無效。 一一七零年,亞歷山大三世教宗要求已婚男士的妻子,在丈夫晉鐸之前,同意丈夫晉鐸,而且她自己在丈夫晉鐸後,發願從此守貞。 在十二世紀的時候,已婚男士仍然可以晉升神父,但是晉鐸後必須與妻子分居。 到此,神職人員都是由未婚或妻子已經去世的男士擔任; 將近八百年之後,公元一九一七年羅馬天主教頒佈教會法典,明言規定婚姻是晉升司鐸的障礙,也因此產生了神職獨身的律法。 這一時期的教宗們當然喪失了以前諸教宗在東方所具有的一切勢力。 他們失去了教宗尼古拉一世對阿爾卑斯山以北主教們行之有效的統治權。 各地的宗教會議對教宗聲明了全面獨立,但它們對專制君主和封建領主們卻保持不了獨立。主教們日益為世俗封建領主所同化。“因而,教會本身也象世俗社會那樣,成為同一無政府狀態的犧牲﹔各式各樣的邪惡毫無止境地蔓延著﹔一些稍事關心宗教及關心拯救信徒靈魂的僧侶無不為當前普遍的頹廢而悲嘆,於是他們便引導著忠實信徒去注視那世界末日的景象和最後的審判。”西元一千年被認為是西歐文明衰退達於極點的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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