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紀念鄭南榕先生為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殉道廿九周年的日子。心頭五味雜陳,回顧來時路,也為自己心路歷程轉折做了一番檢視。
1989年,台灣社會進入了「後蔣經國時代」,然而黨國肅殺的氣氛未曾稍減。雖然台灣從1987年就已解除戒嚴,然而諸如:「懲治叛亂條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刑法第一百條」等政治緊箍咒,仍重重地罩住人們頭頂,讓政治異議份子遭受人身、甚至性命上的危險。那時政治異議人士僅能依靠雜誌與演講向廣大民眾傳達他們的想法、意志(當然是冒險行為)。
而鄭南榕所創立的《自由時代週刊》,也在政府不斷地查封與停刊下(越禁越有人想要看),仍然持續發行中。在當時,黨禁、報禁還未解除,他的雜誌不斷地被查禁,有時只出了一兩期,就被調查局查出並封廠。然而鄭南榕早有準備,他有計畫性地發刊,突破國民黨思想上的封鎖。因此,就算雜誌只出了一期被收掉,他還是能持續改名目,利用四處向人借來的大學畢業證書掛名(在當時,必須有大學畢業的學歷才能出刊),重新利用別的名字出刊,如先鋒、時代、自由等等的名目。這規模性的舉動,整整持續了五年八個月,每期絕對定時出刊,完全沒有斷刊過。
1988年12月,鄭南榕更進一步在雜誌上刊登了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許世楷所撰寫的《臺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這也是引發鄭南榕殉道的最關鍵導火線;1989年1月,他因此被以涉嫌叛亂罪名傳喚出庭,鄭南榕認為臺灣獨立的主張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而其為表達「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拒絕被警方拘捕。更因而開始長達71天的自囚於報社,並宣稱「國民黨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
鄭南榕引火自焚的舉動,當時多數的媒體,都是引用官方的說法:「因為拒捕,不想坐牢,所以對警察丟擲汽油彈,結果不小心燒死了自己。」
現在回想起來,他所面對的不是槍響斃命的痛快死亡,而是為了捍衛自己的理念,必須分分秒秒承受;歷經兩個多月的心志磨難。
然而當時我的心境竟然是麻木的,認為這是一場激情的「演出」。
即令現在的我,願意用有限的生命,為台獨辯護;一旦換成必須承受如此的心志磨難考驗時,我自忖無法承受如此的磨難,更何況在當年黨國威權高壓統治的年代。
在鄭南榕殉道前,我對「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台灣獨立建國」概念其實是很模糊的,我台獨的概念仍停留在「中共的同路人」、「台獨只不過又造就一批政治新權貴」諸如此類的想法。而他當下的做法,也是讓我覺得:「人,有必要這麼激越捍衛自己所要的價值觀嗎?」
然而在往後政府的作為,引發我的思考:
為什麼政府都不讓這些人有為自己理念、主張辯護的機會?
這些人只有一張嘴、一隻筆;為什麼政府會害怕這些人的主張?
如果有一天,我的想法與執政者不同,甚至相反,政府可以因為我想法不同而抓人或殺人?
若說中國是專制極權政府,我們與中國只是「五十步」與「一百步」的差別而已。
沒有了言論自由,這樣我們還是民主的國家嗎?
……?
……?
鄭南榕先生給人最大的震撼是:有人願意為自己的理念,付出正值黃金壯盛之年的寶貴生命去追求!!
在往後的思考裡,卻慢慢啟動我的獨立思考能力:
我能不畏強權壓力,持之以恆,去實踐我的理念?
我可願意用生命,去換取我所執著的理念?
很顯然地,我無法做到,我就沒有資格去批評別人是「激越」、「狂熱份子」。
邇後我在思考:
人生在世數十寒暑,生命的意義是甚麼?
人之所以與動物有所差別;在於人有思想、有理念。
人之所以高於動物;在於人會用生命去實踐思想、在於人會用生命去執行理念的道德勇氣,人類生命的意義,才得以彰顯生命的價值。
如果前人的犧牲、奮鬥成果無法累積,人類的生命傳承意義何在?
更啟動我思考到:
全世界的民主大多數經過流血革命的陣痛,台灣的民主,卻是在革命者與人民的互動影響下,逼迫了執政者在逐漸失去統治的合法性時,交還了人民的主權,未造成更大多數人得流血犧牲。而當政治人物一旦背離了主流價值,就會遭到選民的唾棄;這就是台灣獨有的台灣民主政治價值。
許多泛藍朋友們享受著前人犧牲所換取來的民主成果,卻不願意去思考民主實質意涵,與民主的核心價值;試問如果所謂的言論自由,只是滿足個人意識形態的情緒發洩,不就讓你貶低了自己身價,不是嗎?
民主政治的實現,讓你成為國家的主體,即便民進黨真想「台獨」,還是必須取得台灣大多數公民的同意,這跟台獨一貫的主張,有甚麼兩樣?
只有威權主義者才會想到用個人的意志,去濫用國家所交付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