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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7 19:26:31瀏覽1151|回應0|推薦16 | |
【在愛中昇華~海寧格智慧精華】 書摘p.21~35
《無助》(p. 21~22) 透過損失和失落,我們會以幾中不同的方式經驗「清白感」。 第一種是「無助」。我們通常以受害人「無助」的程度來決定罪行的輕重。然而受害人無需以己身的無助證明惡行的存在。他可以在加害人做出犯行後,要求被公義的對待,為此罪惡劃下句點,並允許自己能夠重新開始。 若受害人無法或決定不採取對自己有利的行動,他人可為他討回公道─但這當中存在著極大的差異。以受害者之名採取的報復行動所帶來的傷害與不公,將遠超過受害者自己採取的行動。
我們必須面對加害者罪惡的真象,這意謂著我們即使做了所謂「不好」的事也是如此。否則罪惡無法劃下句點。被動地接受他人的罪惡無法保全我們的清白,而這也將造成傷害。
【雙重轉移案例1:】(p. 22~23) 母親對父親和情婦的怨恨轉移到女兒身上,而女兒又將發洩的對象由應當負責的父親身上,轉移到無辜的丈夫身上。 在人類系統中,壓抑的怨恨會在另一位毫無抵抗力的成員身上重現。而這大部分會是由孩子或是孫兒繼承。這樣的苦難由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就出現了「雙重轉移」的現象。 「雙重轉移」也發生在受害者因為自身的受害經驗而變得無助,無法為自己採取行動。
【雙重轉移案例2:復仇者】(p. 23~24) 一位男子A的外婆密告納粹自己的丈夫是同性戀,造成丈夫死在集中營,A的舅舅站在父親的位子採取報復行動,可是謀殺的對象不是母親,而將報復對象轉移至無辜的女友。
《寬恕》(p.25) 除了面對質疑,「寬恕」也是另一個嘗試遮掩並拖延衝突的發生,而非直接面對並尋找解決之道的方式。 若受害者將「寬恕」當成是他們免除加害人的罪惡的某種權力,「寬恕」將有負面效果。當真正和解發生時,清白的一方將得到賠償,這是權力也是義務。從另一方角度來看,罪惡的一方承擔行為的後果,不只是他們的責任,同時也是他們的權力。(p.26)
有一種較正向的原諒形式。它同時保存了罪惡和清白兩方的尊嚴。這種原諒要求受害的一方不提出過份的要求,並接受合理的補償。如果沒有這樣的寬恕,便無法達到真正的和解。
【案例:第二春】(p.25~26) 兩個各自有婚姻的男女墜入愛河,當女方懷孕時,兩人各自離婚而結婚。男人將女兒交給前妻,兩人對男人的前妻都感內疚,希望得到原諒。 這是他們都在避免經驗他們的罪惡感。在期待得到原諒時,否認了前妻的尊嚴及需求。他們承認兩人幸福的婚姻奠基於前妻及女兒的不幸及犧牲,當他們決定滿足前妻提出的合理要求,他們的婚姻便能持續維繫著。
《受苦》(p.27~28) 在關係中當一方造成另一方嚴重的傷痛,通常會導致親密關係的結束。而造成傷痛的一方在獨身後,看來似乎是自由獨立的;但如果他無法承認自己造成傷害時,他將可能變得形影憔悴,甚至生病,然後他就有權力對過去的伴侶感到怨恨。 通常造成傷痛的一方在分離前,會以受盡苦楚作為減輕伴侶傷痛的代價。 如果受傷者仍固著於自己的受傷經驗,並拒絕向前,造成傷害者就很難開始新的生活。如此一來,雙方即使分離卻仍繼續糾葛著。 若我們以命定的層面來檢視罪惡與傷痛,和解只有在雙方都放下對於補償的堅持時才可能發生。 這種對於無力感的臣服是一種謙卑的寬恕形式。受傷者及造成傷害的雙方都臣服於未知的命運,所以罪惡及補償都不再存在。
《好與壞》(p.28~29) 我們傾向於將世界區分成兩部份,我們常以「良善」或是「益處」稱呼對我而言輕鬆的部份;而以「邪惡」或是「壞處」來稱呼對我們困難的部份。 但若我們仔細檢視,將會發現,改變世界的力量根植於我們所謂的「困難」、「嚴酷」及「傷害」。挑戰通常來自於受我們排斥或是摒除的部份。 只有面對黑暗的力量,並同意這股力量的存在,這才是我們生命力量的源頭,這樣人們才能超越「善惡」二元。他們與更大的整體保持和諧,並因此帶來生命的深度及強度。
《歸屬於我們的》(p.29) 如果我個人的命運有某些不好或者沈重的部份,唯有我接受這樣的命運在生命過程中與之調和,一切才能轉變成為力量的來源。 但是當某人反對他們的生命經驗,像是在戰爭中所受的傷,力量將從他們的生命消失。這同樣也適用於個人的罪惡及其行為的後果。
《歸屬於他人的》(p.29~30) 背負他人的命運或是罪惡無法給予我們力量,只有我們自己的命運能夠使我們更有生命力。當我們為別人背負他們的責任時,這同樣削弱了他們的力量,而透過他的命運和罪惡可能帶來的力量也將流失。
《命運》(p.30~32) 當我們因為他人所付出的代價而受到偏愛時,我們將會有罪惡感。在這樣的命運下,我們無法事先做任何防範去阻止事件發生或改變這樣的際遇。 在這樣宿命的罪惡和清白中,我們經驗到自己的無力,而使這經歷更令人難以承受。無論好壞,我們事實上都深受不可知的命運所影響,而命運是超越好壞、生死、救贖以及不幸的。 這樣命定的無力感對某些人來說是可怕的,以致於他們寧願放棄垂手可得的幸福或是生命,也不願接受命運的恩賜。
一種典型的反應是,當一人因為他人的重大犧牲而得到某種利益時,人們就不允許自己享受這樣的利益,他們甚至可能透過生病、自殺或者自我懲罰的方式來放棄他人犧牲所帶來的利益。 一個人採取這樣的解決之道,是因為他存有一種不切實際的想法,或者以一種不成熟的方式去面對他自認為不配得到的好運或是幸福。 【具體例子】 母親因生產而死,胎兒存活,這孩子可能會限制自己生命的發展,甚至是自殺。 如此一來,不但母親的犧牲白費,甚至她還需要為孩子的遭遇負責。 孩子可以以一種全然不同的方式面對命運;他可以說:「親愛的媽媽,雖然你為了生下我而過世了,但你的犧牲不會白費。為了紀念你,我會好好運用你給我的生命。」 接下來,宿命的罪惡就可以轉化為推動生命前進的動力,而這股力量將是其他人所無法擁有的。因此,母親的過世就能有一股不同於一般死亡的正面影響,如此面對就能夠帶來和解與平靜。
《謙卑》(p.32~33) 如果有最舊受到懲罰,而清白可以得到救贖,那麼我們可以說命運就是一種道德的秩序。 除了將自己交付給命運,臣服於一股更大的力量之外,我們別無他法。這是我稱之為「謙卑」的態度。它允許我們,只要生命和幸福存在,就以全然接受的態度面對—無論他人需要為此付出什麼樣的代價。以同樣的方式,這樣的態度也允許我們在面對死亡或者沈重的打擊時,也同樣全然的接受,無論我們是清白或是罪惡的。 千背得態度也使我暸解,命運並非操之在我,而是超乎於我。生命依據一種超乎我所能理解的法則撿選我、涵養我。謙卑是一種合宜地回應命定的罪惡和清白的方式。它使我和受害者有平等的地位。它允許我巷它們致敬,如是地接受一切,並和他人分享我所擁有的,而非丟棄我因為他們付出沈重代價而得到的生命禮物。 在此我將罪惡與清白視為施與受。罪惡和清白以許多不同的樣貌存在著、運作著。人類關係式一種為了滿足不同需要、不同序位存的一個互動過程,而過程中,罪惡和清白的經驗感受以各種不同的樣貌出現。(見p.33序位與豐饒)
【良知的限制】 《解答》(p.34~35) 門徒:「自由是什麼?」 師父:「第一種自由是愚昧。......第二種自由是悔恨。......第三種自由是暸解。它只有在人們經歷愚昧和悔恨之後才會到來。」 「有些人相信他們是透過探索自己的靈魂而得到生命的真理,但是卻有一個更偉大的靈魂透過他們在思考和追尋。......如果我們允許這更偉大的心靈停駐在我們身上進行思考,我們就能得到更大的自由,停留在當下,融入這股更大的力量,它就能引領我們到達彼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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