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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動新聞」,「大人」們的錯誤示範
2009/11/28 14:20:03瀏覽1313|回應14|推薦17

引用文章/新聞:

禁蘋果日報入校園 內政部:尊重北市做法

江宜樺:除了罰款 還可勒令停業  

帶「蘋果」入校 建中生遭勸阻 

楊照:最大的民怨…政府竟然不能警覺民怨!  

蘋果日報以「動新聞」的方式,來處理極有「爭議性/

羶色腥」新聞,引起各方「公憤」。

政府(註:借用天蠍浪子的說法,傳統定義的「大人/大老爺」們)

也不得不緊急「回應」一下。不過他們的做法有些頗「值得」商榷。 

台北市300 多所國高中小學停止訂閱蘋果日報。這個還可以

台北市政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開罰單(五十萬元X2)。

這個有點爭議性。但是內政部長江宜樺「江大人」說:

除了罰款 還可勒令停業。「江大人」,請先研究一下法律條文好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卅條第十二款

十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

      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

      或其他物品。

台北市教育當局下令停止訂閱蘋果日報也許可以,但是「勒令

停業」,你以為是蘋果日報單純是色情網站或「特種行業」嗎?

請先研究一下罰則部分好嗎?

台北市立圖書館將蘋果日報改為「閉架」方式陳列,民眾需出示

身分證件,年滿十八歲才可借閱。這樣的行為也有點過份,叫做

「媚俗」,有誰出門一定帶著「身分證件」?台北市什麼時候

變成某國「殖民地」?出門一定帶著「身分證件」。

許許多多人「看」,也知道大於18歲吧?台北市長郝龍斌為了選

討好某一些人,會不會反而「得不償失」呢?要知道

台北市「年滿十八歲」的人,比「不滿十八歲」要多的多吧?

又有多少人會詢問圖書館有無蘋果日報呢再借閱呢?

還有,XX中學的做法堪稱「掩耳盜鈴」,或「駝鳥」政策

「經典」之作。「柔性勸導」不聽,是否變成「硬性勸導」?

不會啦,放在書包裡呢別讓我看到就好。我們的教育還是不能

升級到「說之以理」,只能「脅之以力」。你看「我有做事」,

校園外「不是我的事」。看來「學官」們還真是

「數十年來如一日」。「你越禁,他越看」這是硬道理,

想當年,小從PlayBoy英文版,大到A片都‧‧‧

現場當時是沒有試,「老師的小孩」怎麼可以,長大以後‧‧‧

再說。「大人」們,你別老是想「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

「動新聞」管道太多了手機如此普遍對國中生都要

講道理何況是高中生了 

最後對於某記者所說:

人民最怨的是:為什麼我們沒有一個能夠預見問題,

不必等我們抱怨等我們罵才手忙腳亂動起來的政府呢?

這種就是很典型的「大政府」觀念,只是我要很誠實的告訴你:

「以前沒有,現在沒有,以後也不會有這樣的政府。

因為,從古到今就沒有,不然你先找一個這樣的實例來看看?

先聲明,「鳥生魚湯」不算數,聖君/聖人都「死了」很久很久

政府只是一個「系統」,不時還會「當機」,與其「仰賴」政府,

不如試看看「修正系統」,還要學著「自力救濟」。

社會的進步就是靠眾人發現問題,這裡改一點,那裡改一點,

將來就應該比現在進步一點。「目的對很重要,

方法對也重要。」社會教育又何嘗不也是教育的一環?

台北市政府的種種作為也許合乎社會情境」,

但是就法論法真打起官司讓人會捏一把冷汗

延伸閱讀 ‧‧‧

救棒球,需要您的參與 」。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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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53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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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只罵肥佬黎
2009/11/28 19:44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8%8B%E6%9E%9C%E6%97%A5%E5%A0%B1_(%E5%8F%B0%E7%81%A3)  台灣蘋果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98%8B%E6%9E%9C%E6%97%A5%E5%A0%B1_(%E9%A6%99%E6%B8%AF)  香港蘋果

台灣那些人我不熟悉, 也許你們會知清楚一些,
但香港蘋果的社長是董橋.  此人的文筆及名聲都算不錯.
把矛頭指向肥佬黎未必是辦法. 
肥佬黎是基督徒, 就得以宗教的規範去限制他.
不能說他本身是虔誠信徒, 卻從事他信仰宗教所不容許的事.

而且, 不能單以其中一項, 完全封殺蘋果, 這樣是不能讓其口服心服的.
也讓它的競爭者有機可乘. 像香港東方日報就馬上跳出來假公濟私.
香港有刊物審查, 台灣不能老是打著言論自由人權, 就什麼都不管.
像香港, 要是媒體不能自律, 對社會負責, 就取銷牌照.
這比罰款更有效. 所以香港蘋果都以"付費"來走法律罅.
因為付費, 就不再是公開給公眾, 而是私人合約關係,
老實說, 看這種所謂"動新聞"的, 都是比較懶看文字, 或文化水平不怎樣的青少年.
我很懷疑香港有多少人會為看這些動畫去付費.
而一般付費看新聞的人, 也未必會特意看這些. 我本人就對這些沒興趣,
連其他傳媒網站上的video clips, 我都甚少碰. 因為實在浪費時間.
也沒什麼看頭.

紫气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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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也报道了
2009/11/28 19:36

但是大陆的报道很简单。

小弟不是很清楚这个“动新闻”为何如此引起公愤?

大陆给出的画面是用动画模拟演示了一个事故的过程。我个人觉得还好吧,难道他会演示怎么强奸吗?

这个应该不会比网上的各种“演示”来的漏骨。


方如行义,圆如用智,动如逞才,静如遂意。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8 20:24 回覆:
大家的反感是:「動新聞」以3D方式重現不雅的動作。
近乎把成人電影的角色轉成假人讓你看。
成年人就罷了,對「青少年」心理上是反面教育。
對「受害者」又捅一刀。

北美隱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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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保護兒童的通信規範法部分條文被認定違憲
2009/11/28 16:35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539786

第一憲法修正案中要求任何限制言論的立法必須有一定的準確程度,而我們法官們被說服通信規範法缺乏這個準確定義。   當我們避免未成年人接觸這些有害的言論時,這個法案也拒絕了成年人在憲法保護下可以接受或傳送給他人的言論。   如果有其他不同的做法也能同樣的保護未成年人,那麼這個法案對成年人言論的限制不能被接受。  

.....

本院一向明白政府嚐試保護兒童免於受到有害言論的努力,但是這個努力不能將非必需又太過廣泛對成人言論的限制合理化。   如同本院先前的解釋,政府不能將成人的言論限縮於一個適合兒童的純潔環境中。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8 19:45 回覆:
台灣法律屬於德日法系,恐怕一般還是得先制定「成文法」。
還有這次新聞局不知為何「一言不發」?
他們不是也算新聞媒體管理單位?

北美隱士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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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壹傳媒「動新聞」的一點看法
2009/11/28 14:47

http://blog.udn.com/NorthAmerica/3530648

最後,有些人的說法是壹傳媒的「動新聞」可以在孩子能上網的手機上觀看,嚴重影響孩子,必須管制。  我的想法是一個疼孩子的父母本來就不應該給孩子一台能上網的手機,縱使「動新聞」停止,能上網的手機還是可以去playboy.com或其他成千上萬的清涼網站瀏覽。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8 15:05 回覆:
「能上網收發Email」的手機已經算是「基本」功能,
父母師長對「動新聞」這樣的事,好好和孩子談談,
別只是唸經和純「堵塞」要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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