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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維安漏洞還是維安笑話
2009/11/19 20:30:09瀏覽1770|回應7|推薦17

引用文章/新聞:

馬造勢會場 一男帶玩具槍 

應該是昨天晚上(18日)的事,屏東縣潮州鎮縣長候選人造勢會場,
馬英九到場之前,警方在某 19 歲男子入場時,金屬偵測器發現此人

有一枝BB槍,但是「沒有子彈」。警方連夜將玩具手槍送驗,將人

留置一晚,確認沒有殺傷力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三千元。 

首先有點好笑的是上面的標題是玩具槍,但BB槍可不是玩具槍,

或不是普通玩具槍。很久以前玩過,還有一陣子玩長槍,所以知道

BB槍可以打傷小鳥,還有人誤傷差一點瞎了一隻眼。一定距離以內

塑膠打火機或鋁鉑罐(易開罐)可以打穿,所以BB槍傷害力有限

還是有一點這次看電視是手槍型威力想來就更小了 

中午更好笑的是電視新聞出現:「維安漏洞」四字,這實在太誇張。

入場時就偵測出來又「沒有子彈」,那麼「洞」在那裡?

這次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某男子的下場,一群警察隨扈進入警局

BB槍傷害力本來就有限,「沒有子彈」表示沒有「意圖」。

你可以入場時扣留,出場時領回,這好像‧‧‧太麻煩。

或先行扣留測試有無殺傷力改裝等等,一切OK他日警局領回。

這才像是「正當程序」。有必要扣人 

這樣的倒霉事某男子不知該怨誰,警方?「維安」系統?

319」槍擊案之後,大家對於「維安」系統沒有「信心」

(總統、副總統坐同一部吉普車!?),更沒有「尊敬」

(總統受傷《自傷也不可以》應該懲處的反而升官!?)。

民主社會選舉,邀請總統來造勢,馬英九如此,歐巴馬亦然。

所以負責「維安」的人會很辛苦,只是我們需要既維護

「總統安全」又盡量少傷害「人民權益」。持有一把「沒有

子彈」的BB槍,沒有犯意/犯罪行為,竟然要受罰?

請不要製造更多的「笑話」吧!

我們不是希望對面鄰居,看到我們的「民主/人權」嗎? 

對了,各位先生、小姐,特別是小朋友,請注意:

請不要「帶槍上街」,警察叔叔說不定會請你去作客,萬一

「過夜」說不定還要「收」三千元。爸爸媽媽賺錢辛苦,

這裡可是沒有「按摩浴缸」喲!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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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51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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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
2009/11/23 17:55
總統是人民選出來的,讓人民打一下BB槍很過分么?
傲慢的馬英九政府。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3 19:17 回覆:
美青姐會心疼就算了。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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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橋段
2009/11/23 15:57
這是國外影集常見的橋段, 槍支和子彈化整為零運進會場, 再組合就可以了, 這個攜槍者真正的動機是甚麼?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3 19:13 回覆:
目前看來就是有點「白目」。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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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槍可以公開發售的前提是‥‥
2009/11/20 16:41

BB槍可以公開發售的前提是‥‥

有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不是真槍,還有其槍口初速不可以超過某個限度!

大概就是五公尺外打不破三張報紙!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1 14:48 回覆:
謝謝指教,祝你週末愉快。

黃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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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一槍
2009/11/20 11:45
新聞中,該名男子還說是要去[臭屁]一下,這麼瞎,豈不是欠罰?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0 13:31 回覆:

一起回覆。

言重了。我的主題也不在「過敏」是「處理」。該男子沒有
公開如何如何,槍又在袋子中,「臭屁」一說頗有些可議。
BB槍既然是公開販賣商品,持有者本無罪。
你可以懲罰已發生「犯行」,不是你猜測的,此人之罪
最多屬於「瓜田李下」,帶槍來不適當告誡即可。
罰錢絕對說不過去。
真要動手這些人也只是「餌」,槍手你是看不到的。
另有一種如沙達特、甘地夫人都死於「隨扈」之手。你怎麼防?


黃杉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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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過敏,不應輕視
2009/11/20 11:36

雖然民主國家會搞暗殺的機率更低

但是元首維安在民主國家卻是難度很高的任務

又要親民,又要防備,漏洞原本就百出

維安不只是防止暗殺,還有很多可能的狀況

所以維安人員過敏一點有何不可?

BB槍只要有適合的槍彈,還是有相當程度的殺傷力。

身上沒搜到子彈不表示他弄不到子彈,不宜輕視。

罰個3000順便警告其他人別這麼白目,拿個危險物品晃來晃去,個人以為並無過當

不然一堆人拿槍晃來晃去,你要維安人員疲於奔命一個一個搞清楚嗎?   最後製造更大漏洞誰來負責?

說實在,就算他只是拿個做得很真的玩具槍晃來晃去,態度不佳的話,警方都有理由帶去警局拘留24~48小時(連在號稱民主的美國都一樣)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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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緊張到過頭了
2009/11/19 22:36

當場查獲時,沒看到子彈,就應該直接扣留就好,就算特別小心謹慎,還要詢問再三,看在之前有人想噴紅墨水的經驗上,也能體諒安檢的難處,但是最後還罰三千元,那就真的很欺負人。

好哩家在,這三年來辦了很多運動、活動,跟警察耗了這麼久的時間,還好沒被罰錢過。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19 22:50 回覆:


「紅墨水」,是李黑金嗎?好久好久了耶。
我們是安善良民,妳也照「規則」來不是。
這位不幸的19歲青年需要一位好律師,
可是律師費恐怕就超過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