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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13:50:09瀏覽2257|回應1|推薦22 | |
引用文章/新聞: 軍中的風紀問題由來已久,而且是上行下效。上頭既然有這麼多 但是,相信每一位海軍同袍,或是曾為海軍一份子,看到這一則 新聞,不只想要好好「問候」這個敗類與他的家人,而且要懷疑 海軍司令部的管理體系由上到下是否都「爛透了」? 一個軍官是「「強制猥褻嫌疑犯」能夠由呈遞「申請退伍」到 「核准」,連退伍金都可以領到,共計不到六小時?好扯! (一定可以列入金氏記錄,但還是免了,以免被列入官官相護典範)。 有這種經驗的人知道,公文要快就是要「跑」。但是六小時? 這要「上下齊手」(註:不是上下其手),一堆人要配合。 他XX的,以前我們申請「物料」,有這麼快就好了。 這時,大概只有仍然在服役的海軍同袍可以高興一下,爾後 由「申請退伍」到領到退伍金的標準就是六小時,其他軍種 應該效法改進「行政效率」,這不是很好嗎?超過六小時可以 投訴這些辦事的人「官僚」、「無能」、「懶惰」、‧‧‧。 引用新聞言道:「高雄市警局則是「強制猥褻」當「性騷擾案」 來辦,監委痛斥兩個單位「離譜」,同時予以糾正。」 警方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先「擱下」。軍中以前一出事為了面子, 向來的反應就是「包庇」、「掩飾」,這倒是中外皆然。但是 這次最大的問題在海軍司令部的草率結案。王前少校的懲罰是: 軍方記了王喜忠兩支過,一支是「影響部隊聲譽」,一支是 「未依規定回報就接受派出所約詢」,都與「強制猥褻」無關, 理由竟然是「王喜忠拒絕說明案情」。「拒絕說明案情」 可以「自動減刑」?什麼時候我們海軍這麼好說話了? 本該面對軍法,現在已經「退伍」,想讓他再來面對軍法, 技術上也有點困難。決定他退伍的軍官可能以為這樣海軍 就了事了,顯然「頭殼壞去」也該一起「退伍」了。 一群海軍軍官合作「無恥」到了極點,我們還能夠以海軍 的一份子為榮?對了,每年「軍紀教育月」不知還有沒有? 當過海軍知道這種「XX教育月」不但要念書,至少要考 四次試,鑑隊部還有一次。成績太好還要‧‧‧。 如今「己身不正,安敢正人焉?」有,也該停了吧。 為地球節省點資源還實際一些。 要整頓軍中的監察、保防與軍法體系是件『大事』,國防部高華柱 部長說:『給國防部一點時間,「我們會把軍紀整頓更好。」』 這次正好,部長大人,給你一隻或幾隻現成的「雞」可殺。 公平一點,我們先算一下平常「申請退伍」案子平均一件由申請 到領到$,共計要多久作為對照。然後就公佈一下這次是那位主管 為什麼「飛快」核准「退伍」,其他部門如何「急急如律令」配合。 追究一下誰該負責,誰應該監督而失職,或有沒有人收受賄賂等等。 讓我們看看你的決心魄力,還是那些話都只是說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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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國防軍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