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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動新聞」,「大人」們的錯誤示範
2009/11/28 14:20:03瀏覽1292|回應14|推薦17

引用文章/新聞:

禁蘋果日報入校園 內政部:尊重北市做法

江宜樺:除了罰款 還可勒令停業  

帶「蘋果」入校 建中生遭勸阻 

楊照:最大的民怨…政府竟然不能警覺民怨!  

蘋果日報以「動新聞」的方式,來處理極有「爭議性/

羶色腥」新聞,引起各方「公憤」。

政府(註:借用天蠍浪子的說法,傳統定義的「大人/大老爺」們)

也不得不緊急「回應」一下。不過他們的做法有些頗「值得」商榷。 

台北市300 多所國高中小學停止訂閱蘋果日報。這個還可以

台北市政府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開罰單(五十萬元X2)。

這個有點爭議性。但是內政部長江宜樺「江大人」說:

除了罰款 還可勒令停業。「江大人」,請先研究一下法律條文好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卅條第十二款

十二、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

      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

      或其他物品。

台北市教育當局下令停止訂閱蘋果日報也許可以,但是「勒令

停業」,你以為是蘋果日報單純是色情網站或「特種行業」嗎?

請先研究一下罰則部分好嗎?

台北市立圖書館將蘋果日報改為「閉架」方式陳列,民眾需出示

身分證件,年滿十八歲才可借閱。這樣的行為也有點過份,叫做

「媚俗」,有誰出門一定帶著「身分證件」?台北市什麼時候

變成某國「殖民地」?出門一定帶著「身分證件」。

許許多多人「看」,也知道大於18歲吧?台北市長郝龍斌為了選

討好某一些人,會不會反而「得不償失」呢?要知道

台北市「年滿十八歲」的人,比「不滿十八歲」要多的多吧?

又有多少人會詢問圖書館有無蘋果日報呢再借閱呢?

還有,XX中學的做法堪稱「掩耳盜鈴」,或「駝鳥」政策

「經典」之作。「柔性勸導」不聽,是否變成「硬性勸導」?

不會啦,放在書包裡呢別讓我看到就好。我們的教育還是不能

升級到「說之以理」,只能「脅之以力」。你看「我有做事」,

校園外「不是我的事」。看來「學官」們還真是

「數十年來如一日」。「你越禁,他越看」這是硬道理,

想當年,小從PlayBoy英文版,大到A片都‧‧‧

現場當時是沒有試,「老師的小孩」怎麼可以,長大以後‧‧‧

再說。「大人」們,你別老是想「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

「動新聞」管道太多了手機如此普遍對國中生都要

講道理何況是高中生了 

最後對於某記者所說:

人民最怨的是:為什麼我們沒有一個能夠預見問題,

不必等我們抱怨等我們罵才手忙腳亂動起來的政府呢?

這種就是很典型的「大政府」觀念,只是我要很誠實的告訴你:

「以前沒有,現在沒有,以後也不會有這樣的政府。

因為,從古到今就沒有,不然你先找一個這樣的實例來看看?

先聲明,「鳥生魚湯」不算數,聖君/聖人都「死了」很久很久

政府只是一個「系統」,不時還會「當機」,與其「仰賴」政府,

不如試看看「修正系統」,還要學著「自力救濟」。

社會的進步就是靠眾人發現問題,這裡改一點,那裡改一點,

將來就應該比現在進步一點。「目的對很重要,

方法對也重要。」社會教育又何嘗不也是教育的一環?

台北市政府的種種作為也許合乎社會情境」,

但是就法論法真打起官司讓人會捏一把冷汗

延伸閱讀 ‧‧‧

救棒球,需要您的參與 」。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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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etSpider&aid=3539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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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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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似乎只要多數人民支持,法律憲法都可以不管
2009/11/30 01:40

http://en.wikipedia.org/wiki/Chewing_gum_ban_in_Singapore 說1992年之後,買賣持有口香糖在新加坡都違法。  2004年之後,因為新加坡和美國簽了自由貿易協定,有治療功能的口香糖可以帶進該國。

台灣人要支持政府對網路管制,抬出新加坡當好榜樣,沒有關係。  但是別忘了新加坡人高度法治,不支持集會遊行,連用洗手間不沖水,都同意政府開罰。  那天台灣人真的這麼聽話,要學新加坡還來的及。

我提出公投或市議會立法院通過後政府要禁止某些媒體還有一點道理,因為我不認為民意調查有任何法律基礎。  在美國,這些做法一樣要通過法院考驗。  美國國會通過的CDA部分條文被最高法院判違憲就不能施行。  加州當年禁止對非法移民提供服務的187號提案經公投通過,但是加州最高法院判違憲,一樣不能施行。  在台灣,似乎大家認為人民最大,只要多數人民支持,法律憲法都可以不管。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30 19:22 回覆:
新加坡是一個城市,所以他們的路線是「菁英」
或開明專制,有些措施台北市可以借鏡。
言論自由與管理還是要「立法」,其實台灣的問題
有時反而是「民粹」過頭,以致「法」不能行。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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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訂出一個適用台灣所有媒體的標準
2009/11/29 15:13

另一方面,我的想法是

  • 支持對壹傳媒旗下各媒體誇張羶色腥報導的抗議抵制。
  • 但是這必須是民間發起,請政府別插手告訴民眾甚麼是道德是對的,尤其是沒有經過公投或市議會立法院決議,政府一兩個人就可以決定。

要說動新聞違反風化,那麼請訂出一個適用台灣所有媒體,網路電視或平面都適用的標準,別只拿動新聞開刀。  黃剝雞在他的部落格裏寫( http://blog.udn.com/pokii/3538552 )

我以前跑過社會新聞,深知情色相關新聞是在網路上點閱率通常都很高。

以下面這篇為例:(要猜看看這是哪一家的報導嗎?)

據了解,這名女子喝得大醉,由同事攙扶搭車返家,同事離去後,她茫然呆坐家門附近教會門前。幾小時後,出門晨間運動的母親叫醒她,發現她嘴角留有......

請注意上面這篇新聞,對整個過程細節描述相當詳盡,這是否違反電腦分級處理辦法「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或其他形式描繪性行為」應分級為限制級的規定呢?

答案揭曉,這篇報導並非蘋果日報,而是某號稱「正派辦報」的的媒體所為,那它有因為沒分級而被罰嗎?答案當然是沒有。

這是某報台北縣記者林敬殷的報導,放在該報網站上。  是哪一家正派報紙?  我還想在這個部落格發言,所以不說明。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20:22 回覆:
「情色相關新聞是在網路上點閱率通常都很高。」
尤其有聳動標題,唉!人性如此。
我們只能努力訂好「遊戲規則」。
第一條我贊成,
第二條我覺得公投太大了,立法院就可以了。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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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學新加坡就學全套
2009/11/29 14:50

台灣人要學新加坡由政府管理網路資訊,剔除不良資料,沒有關係。

但是新加坡政府說不可以嚼口香糖以免汙染市容,台灣人最好也學著,宣布檳榔非法。

新加坡不准集會遊行,台灣人最好也學著。

要學就學全套,別只學半套。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20:13 回覆:
這個我不太贊成,新加坡有些措施不錯,
但有時也「太過」。口香糖可以賣不能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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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壞!
2009/11/29 10:49

推論下來   新加坡政府可以說是最霸道無知的了!?

看看新加坡現在變成什麼樣子!一個真是讓人看不起的威權體制?! 民眾無知到不知保障自己的權益和自由? 社會表面的平穩和各方面的成績  不過都是假象  對吧?

實在是.....無言!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12:44 回覆:
新加坡在「新聞自由」上的確不是個好學習對象。
其他方面見仁見智。至少是老百姓選擇如此。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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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29 07:20

政府被新聞自由的帽子扣住了,

其實;"妨害社會善良風俗,傳播色情暴力訊息"

哪一條不能勒令歇業?

否則,電視台不會自己做動新聞?

香港媒體人變態成性,為錢可以無所不用其極.

台灣難道真是小鳥鳥,就這樣隨便人家怎麼搞嗎?

汝詭詐而來,吾自不以理待之!

郝市長這件事上的做法,真是對的.

其他,都是事不關己的鄉愿心態.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13:41 回覆:
這件事「政府」的反應很被動,但是要做就要徹底。
「蘋果」進台灣很久了,有沒有二十年?
認真訂一個標準/制度/規則才是真的。
而且營業登記也輪不到地方政府,譬如你封台北市,
我在台中市繼續營業與印刷如何?
郝龍斌先認真收一下貓纜/圓環的爛攤子比較重要。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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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不應該對各公立學校訂閱甚麼報紙雜誌有決定權
2009/11/29 01:51

這是我在 http://blog.udn.com/Xuser/3536031 的回應:

======

另一方面,支持台北市政府要求各級學校停止訂閱蘋果日報的人,將會發現下一次一個民進黨台北市長要求各級公立學校訂閱自由時報而停訂其他報紙時,他們無話可說。

市政府不應該對各公立學校訂閱甚麼報紙雜誌有決定權。  我並不認為蘋果日報是甚麼值得台北學生閱讀的報紙,但是當你支持市政府的這個權力時,別忘了考慮這個權力遭到濫用的結果。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14:04 回覆:
沒錯。
除非你讓學生滿18才能買「蘋果」,
這次台北市政府的行為只是一場秀。
目的正確,方法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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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寫的很好
2009/11/28 22:28

祝安

難得見藍媒與綠媒同聲敵丐

應該是敵人殺進

大家怕透了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13:00 回覆:
你真幽默,謝謝推薦。

麵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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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通過是非道德檢驗的東西
2009/11/28 22:27

一, 以前政府的 "教化" , 是為了箝制思想, 方便統治; 現在政府的教化, 則是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 所以政府是有責任的.

二, 不必期待人民來抵制媒體, 如果這招有用, 也就不會出現 "一團霉" 這種媒體了

三, 許多支持言論自由的人, 還旁徵博引, 說得是非常有道理; 只是這種道理一放到是非光線底下, 就現出謬論的原形. 舉個不是很貼切的例子, 如果陳水扁貪污的錢真的是作為建國基金之用, 也不能洗刷他貪污的罪名.

四, 有上智之才具的人, 請不要忽攏像我這種下愚的人民, 你們可以大放厥辭宣揚自由主義, 等到台灣社會汙煙瘴氣之後, 以你們的能力隨便移民哪裡都可以, 留下當初誤信你們鬼話的傻瓜在台灣.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13:02 回覆:
言重了。
是非曲直可以討論,道德可就難了。
「政府」只是一個由許多人組成的團體,
我很怕「政府」又想來當「老師」。
請參考下面l123t的回應,有制度比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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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指出的是
2009/11/28 21:15
不是要有把尺, 而是有法制.
政府(該是法務部吧)應要因時制宜的修法
(我總覺得台灣政府不管誰當家, 總是reactive rather than proactive
總是發生了事, 才見他們慌忙收拾, 但卻又永遠收拾得不徹底乾淨,
總是馬虎把事掃到地毯下, 拖到另一話題出來取代大眾注重力,
而台灣民眾又總是沒有那份毅力堅持, 老是跟著新聞發燒.. 莫法度)

所以香港的審查小組很簡單, 就是一個專員, 加兩名委員, 定期委任輪替.
除電影是硬性送檢, 電視平版媒體都是有投訴就馬上審議, 快捷明朗.
同時, 這事情我覺得也不應下放到市政來處理,
難道北台市處理了, 台中沒反應, 於是台中就可以了嗎?
這應該是全台灣的事吧. 我總覺得郝龍斌老是想"博政績", 為自己爭政治資產
甚至想2012取馬而代的心態.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9 12:50 回覆:

說的好。
一個標準/制度用於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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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本身不見得是壞事
2009/11/28 20:03
首先在尺度上要有法律限制, 從而管理.
政府應與時俱進, 因應新科技來考慮修法. 這涉及動畫, 就已超出傳統平面傳媒的營運,
那是不是要比照廣播規則? 如果現在廣播法是有尺度限制的,
那麼這種新方式也應跟目前廣播節目內容看齊才是.
否則不公平, 因可能侵犯了電視的傳播專利.

在確認了尺度範圍後, 其實這可以是對一些文化水平較低, 或是外籍公民的便利.
像大陸, 他們的"學說中國話", 就是大量利用動畫, 幫助觀眾了解,
一來降低製作成本, 二來讓節目活潑生動些.

另外, 我覺得這次事件, 到底是真的引起"公憤",
還是傳媒間的競爭白熱化, 而風吹草動後, 其他媒體趁火打劫, 推波助瀾
想趁勢把蘋果"驅"出台灣? 我覺得有點不太對勁是這種趨勢.
其實, 這種集合了民粹, 獵巫意識的行為, 比大陸官方控制傳媒,
是一體兩面的事. 如果說蘋果這種動新聞會教壞孩子,
那比比皆是的色情網站又如何? 我忘了是中時還是聯合 (好像是中時)
有段時期有一個名"情色"的選鍵, 結果裡面是日本成人漫畫,
那又該作何論呢? 為什麼就沒人批評過? 是因為只是"情色"兩字不起眼?

我不是替肥佬黎說話, 但總覺這"同仇敵愾"的苗頭有點不對勁.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11-28 20:59 回覆:

一起回覆。

「動新聞」濫用的是「新聞自由」與新科技,
如下面所言:以3D方式重現不雅的動作 ,有何意義?
而且沒有管制更糟。這樣的事不時就是會發生,提醒大家我們的確
需要「一把尺」。「政府」後知後覺,「跟著起鬨」的一定有。
趕走「蘋果」大概辦不到,如你所言它已經有「基本讀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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