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6/23 15:38:55瀏覽3668|回應18|推薦32 | |
引用文章:如果,他不是林毅夫… 常聽說律師有「轉移焦點」的本事,果然厲害。 大律師尤甚。(這次為林毅夫說話的律師居然不只一個!) 我們也先除去林XX的「身份想像」,很單純談談犯行。 話說,三十年前,「張三」是一位叛逃的現役軍人。 他的「犯罪行為」是「敵前逃亡」(又叫叛逃,因為當時 兩邊還不時有小衝突)。「犯罪意圖」明顯是叛國投敵。 因為「張三」還「帶」走了連旗和防衛作戰資料 (金門極機密的駐地作戰計畫)。 先一切依法行事,來看「張三」犯了什麼罪? 甲、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投敵罪)第1項: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乙、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條文餘略) 丙、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洩漏職務上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丁、竊盜連(軍)旗之相關罪行 在軍人來說,連(軍)旗代表什麼意思? 戰場上,沒有軍旗你就別回來了。知道嗎! 還加上防衛作戰資料?真XXXX! 這似乎該屬於戰時軍律部份,不過本軍律已廢除,就算了吧。 說來也奇怪:當時為什麼大陸方面沒有如往例,發佈投誠消息 順便消遣台灣一頓始終是個謎。也許,是希望台灣方面認為 他己死,因而讓台灣誤判作戰計劃並沒有落入大陸之手吧。 有關追訴時效的問題就見仁見智。可是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沒有 新的,舊的就還有效。這不對嗎? 法律和追訴時效都有爭議,要講法治就申請釋憲啊?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止,中共已不被定位為 「叛亂組織」。但一直也沒有成為「友邦」吧? 「小鞋」穿得不夠嗎?好像一直到「小馬哥」上來才好一點。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張三」好像不可以就這樣回來吧? 那些在國共戰爭中投降「匪軍」的國軍,以及九三海戰、 突襲東山島等戰役中被俘的,還有當年在台灣被老蔣徵調去 大陸「滲透」的被俘軍人,入境時因為不是「台灣人」, 都被政府「依法行政」時百般刁難。 既然不公平,敢問「大律師」何時為他們說過話呢? 真正的公平請先認清「自願」、「被迫」不一樣耶。 (請問:「和姦」、「通姦」罪是一樣的嗎?) 拜託,請不要扯到其他無辜的人,很多是不得已。 更早像「二二八事件」時,逃到大陸的人,就算也是 「正港台灣人」,有些現在想回來也已經「回不來」了。 如今,就事論事也該公平地加上XXX的「身份想像」 (否則法律中的「或」何用)。 2002年5月,林XX父親林火樹去世,阿扁總統御賜被迫冒領 林某殉職撫卹金的林火樹老先生「遺德可風」輓額,阿蓮副總統 也御賜「遺芬裕後」輓額。民進黨裡的台獨大老立委蔡同榮還為 林某陳情,行政院長游錫堃以「人道精神」在考量,讓林某回台 奔喪。「中國總理朱鎔基的首席經濟智囊」的招牌,可真讓人 嘆為觀止(停!至少讓我嘔吐三十分鐘再寫下去‧‧‧)。 連民進黨裡的台獨大老膝蓋都一一彎下來了,民進黨親共的表現 很清楚就不必懷疑了。這事直到另一台獨大老林濁水立委, 在國會裡拍桌大罵,「叛國者和政治異議者不同,‧‧‧」。 這場戲才變成由林妻代表奔喪而收場。 如今「世界銀行副總裁」想來台灣「祭祖」,這塊新招牌威力 果然更加不同凡響。大概又有人覺得這是「台灣之光」, 也驚動一批不知動機為何的人,來幫他說話。 喂!為他說話前先搞清楚狀況好嗎?他犯的是軍法耶。 至少請他先說明: 1.當初究竟為何而去? 他既然選了陸軍官校就是要上戰場,否則有心做學者就該去 中正理工或國防管理學院。政治大學兩年是誰養他?為了救中國? 好極了!等他餵飽13億人再回來,草民一定掃街跪拜出迎。 (不用多,「大陸全國人均收入」到台灣一半就好) 2.究竟為何而來? 我很奇怪台灣到底有什麼讓他留戀的?他老媽出國又沒有被管制? 老婆孩子都已經和他一家團聚,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很久了。 現在又何必假惺惺要回來祭什麼祖?隨便找個破石頭刻一下 也就是了。共產黨除非是要搞「統戰」,根本不信這玩意兒, 他們不是只信馬、恩、列、史、毛。對不起,最近是否又多了 鄧、江兩個牌子?如果他還信「慎終追遠」的話,心誠則靈啊! 他老爹不肯「出現」,想必是認為這個「不肖子」,相見不如不見。 3.當年他帶走什麼東西?用什麼方式過去的? 他的舊同袍和很多做研究的人都非常非常想知道。 民國68年2月調馬山連,5月就「游」過去,沒有「人」支援? 鬼才信! 林大人,當年金門戰地10萬官兵與5萬百姓,找了你幾天幾夜。 你欠他們一個公道。你的確受國家多年栽培,你也欠台灣一聲道歉。 所以林XX除了時效還有很多問題。 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採取相同的時效標準看待林XX。 註:抱歉,林某名字太多實在記不住。有很多共產黨員學古人一人 多名,甚至連姓都不一樣,各位欲研究中共黨史者千萬不可不知。 追加 一 .... 熊先生: 你的邏輯好像和陳先生一樣亂,請仔細看一下陳先生的文章, 我和陳先生用相同的邏輯來探究此事。 追訴時效的問題本來就很有爭議,何況民國九十一年 國防部又發布過通緝令。陳先生的質疑是:這個通緝令 遲到廿三年是否有效,而我對他的理由就有所質疑。 我也指出這位「張三」,不是一般的「張三」。 他的確做了些XXXX,來證明陳先生說的:「如果林毅夫 不是林毅夫時,他可以回台灣的話;」實在就大有問題。 接下來你說的,看來都是蠻孩子氣的話了。 先搞清楚陸海空軍刑法適用對象是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如果不廢止,你說的那些人都適用,當年就有幾個只結夥搶劫或運毒 就槍斃了。 林某絕對欠台灣一聲道歉。陳先生願不願意為老兵說話的確是他的事, 但老兵的問題是他先提的呀?以前既然不過問,為何如今可用來當參考? 至於黑貓中隊:我有近親在華航,很久以前就知道了。 我的是長輩說的故事而且太亂,如果有更多資料我很樂意。 我是一直以為衣復恩大有關係,但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而且他們的事蹟好幾年前,就有許多人開始說明啦。 你的指責太奇怪了。. 你知道前線對漂浮器材管制多嚴嗎? 水鬼蛙人要「天天」下水的,知道嗎?(颳風下雨也是) 白天與晚上水溫差很大的,1800公尺?真是愛說笑! 你如果真的在美國,晚上找一個不加溫的 Pool試試看。 林某畢業後留校擔任教官,還可以去政大讀碩士(那年代軍人 能去讀民間研究所的有幾人?),第一次下部隊就派去馬山當明星 連長,他也已經結婚生子(那年代軍人結婚是要申請的啊!) 他還要抱怨,其他軍人就都有理由造反了。 你可以同情他,拜託找些好一點的理由。 你敢和他當朋友?不怕他出賣你? 陳先生身為兩蔣王朝時代的御用大律師,你以為他在講法律? 他是在用法律說政治。 ────────────────────────── 追加 二 6/26/2009 9:24 PM 先聲明: 歡迎大家回應,我的原則是遵重不同意見。 除非太過人身攻擊等,回應都儘量保留。 但「完全重複」的文章我就會刪除,以免浪費版面。 對於多位網友被無聊人士騷擾,已報告電小二處理。抱歉! 追訴時效的問題本來就很有爭議,只有我質疑此事? 拜託,看看這裡:JC鮮師─圖解刑法:林毅夫與追訴權時效 我文章的內容是就事論事,批評也並非無的放矢。 算來發的文章也不算少了,好像沒有那麼亂來。 如果「張三」「李四」大律師的言論太「奇怪」我也會說話。 民進黨上台有人陳情,國民黨上台又有人「關說」。 沒有人覺得怪怪的?我記得好像是胡適先生說的吧: 「上帝都可以批評,為什麼不可以批評一個人?」(在新月雜誌時代)。 牽拖到「黑貓」、游過去的能力,或陳先生其他文章來「轉移焦點」, 太明顯了。 這位林某自己走也就罷了,但他帶走的軍機足以毀掉金門, 說來,這位「台灣人」「賣台」賣得還真徹底。林某之事 讓他自己說明吧! 倒是韓非子早已察覺到,家庭倫理與國家社會可能有衝突可能。所以, 五蠹篇曾言:「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 追加 三 7/26/2009 10:13 PM 大家不覺得這件事越來越怪異?林XX這輩子已經有不只一個名字, 他也曾使用「新(假)身份」、「假成績」去唸博士。 六年前,他如果安安靜靜來祭祖、掃墓,有那麼多是是非非嗎? 林某本人至少也要由道歉、賠償(他家有拿錢)、說明經過開始。 他也許逃過法律制裁,但他竟還自稱是「被歷史照顧的人」。 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
|
(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