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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是「林毅夫」?大律師也肯仗義執言
2009/06/23 15:38:55瀏覽3668|回應18|推薦32

引用文章如果,他不是林毅夫… 

常聽說律師有「轉移焦點」的本事,果然厲害。

大律師尤甚。(這次為林毅夫說話的律師居然不只一個!)

我們也先除去林XX的「身份想像」,很單純談談犯行。 

話說,三十年前,「張三」是一位叛逃的現役軍人。

他的「犯罪行為」是「敵前逃亡」(又叫叛逃,因為當時

兩邊還不時有小衝突)。「犯罪意圖」明顯是叛國投敵。

因為「張三」還「」走了連旗和防衛作戰資料

金門極機密的駐地作戰計畫)。

先一切依法行事,來看「張三」犯了什麼罪?

甲、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投敵罪)第1項:

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乙、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軍事機密於敵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條文餘略)

丙、陸海空軍刑法第21條(洩漏職務上軍事機密罪)

洩漏或交付職務上所持有或知悉之前條第一項軍事機密者,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丁、竊盜連(軍)旗之相關罪行

在軍人來說,連(軍)旗代表什麼意思?

戰場上,沒有軍旗你就別回來了。知道嗎!

還加上防衛作戰資料?真XXXX!

這似乎該屬於戰時軍律部份,不過本軍律已廢除,就算了吧。

說來也奇怪:當時為什麼大陸方面沒有如往例,發佈投誠消息

順便消遣台灣一頓始終是個謎。也許,是希望台灣方面認為

他己死,因而讓台灣誤判作戰計劃並沒有落入大陸之手吧。 

有關追訴時效的問題就見仁見智。可是大法官會議的解釋沒有

新的,舊的就還有效。這不對嗎?

法律和追訴時效都有爭議,要講法治就申請釋憲啊?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廢止,中共已不被定位為

「叛亂組織」。但一直也沒有成為「友邦」吧?

「小鞋」穿得不夠嗎?好像一直到「小馬哥」上來才好一點。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張三」好像不可以就這樣回來吧 

那些在國共戰爭中投降「匪軍」的國軍,以及九三海戰、

突襲東山島等戰役中被俘的,還有當年在台灣被老蔣徵調去

大陸「滲透」的被俘軍人,入境時因為不是「台灣人」,

都被政府「依法行政」時百般刁難。

既然不公平,敢問「大律師」何時為他們說過話呢?

真正的公平請先認清「自願」、「被迫」不一樣耶。

(請問:「和姦」、「通姦」罪是一樣的嗎?)

拜託,請不要扯到其他無辜的人,很多是不得已。

更早像「二二八事件」時,逃到大陸的人,就算也是

正港台灣人」,有些現在想回來也已經「回不來」了。 

如今,就事論事也該公平地加上XXX的「身份想像」

(否則法律中的「或」何用)。

20025月,林XX父親林火樹去世,阿扁總統御賜被迫冒領

林某殉職撫卹金的林火樹老先生「遺德可風」輓額,阿蓮副總統

也御賜「遺芬裕後」輓額。民進黨裡的台獨大老立委蔡同榮還為

林某陳情,行政院長游錫堃以「人道精神」在考量,讓林某回台

奔喪。「中國總理朱鎔基的首席經濟智囊」的招牌,可真讓人

嘆為觀止(停!至少讓我嘔吐三十分鐘再寫下去‧‧‧)。

連民進黨裡的台獨大老膝蓋都一一彎下來了,民進黨親共的表現

很清楚就不必懷疑了。這事直到另一台獨大老林濁水立委,

在國會裡拍桌大罵,「叛國者政治異議者不同,‧‧‧」。

這場戲才變成由林妻代表奔喪而收場。 

如今「世界銀行副總裁」想來台灣「祭祖」,這塊新招牌威力

果然更加不同凡響。大概又有人覺得這是「台灣之光」,

也驚動一批不知動機為何的人,來幫他說話。

喂!為他說話前先搞清楚狀況好嗎?他犯的是軍法耶。

至少請他先說明:

1.當初究竟為何而去?

他既然選了陸軍官校就是要上戰場,否則有心做學者就該去

中正理工或國防管理學院。政治大學兩年是誰養他?為了救中國?

好極了!等他餵飽13億人再回來,草民一定掃街跪拜出迎。

(不用多,「大陸全國人均收入」到台灣一半就好)

2究竟為何而來?

我很奇怪台灣到底有什麼讓他留戀的?他老媽出國又沒有被管制?

老婆孩子都已經和他一家團聚,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很久了。

現在又何必假惺惺要回來祭什麼祖?隨便找個破石頭刻一下

也就是了。共產黨除非是要搞「統戰」,根本不信這玩意兒,

他們不是只信馬、恩、列、史、毛。對不起,最近是否又多了

鄧、江兩個牌子?如果他還信「慎終追遠」的話,心誠則靈啊!

他老爹不肯「出現」,想必是認為這個「不肖子」,相見不如不見。

3當年他帶走什麼東西?用什麼方式過去的?

他的舊同袍和很多做研究的人都非常非常想知道。

民國682月調馬山連,5月就「游」過去,沒有「」支援?

鬼才信! 

林大人,當年金門戰地10萬官兵與5萬百姓,找了你幾天幾夜。

你欠他們一個公道。你的確受國家多年栽培,你也欠台灣一聲道歉。

所以林XX除了時效還有很多問題。

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採取相同的時效標準看待林XX。

註:抱歉,林某名字太多實在記不住。有很多共產黨員學古人一人

多名,甚至連姓都不一樣,各位欲研究中共黨史者千萬不可不知。 

追加   .... 6/25/2009  

熊先生:

你的邏輯好像和陳先生一樣亂,請仔細看一下陳先生的文章,

我和陳先生用相同的邏輯來探究此事。 

追訴時效的問題本來就很有爭議,何況民國九十一年

國防部又發布過通緝令。陳先生的質疑是:這個通緝令

遲到廿三年是否有效,而我對他的理由就有所質疑。

我也指出這位「張三」,不是一般的「張三」。

他的確做了些XXXX,來證明陳先生說的:如果林毅夫

不是林毅夫時,他可以回台灣的話;」實在就大有問題。 

接下來你說的,看來都是蠻孩子氣的話了。

先搞清楚陸海空軍刑法適用對象是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如果不廢止,你說的那些人都適用,當年就有幾個只結夥搶劫或運毒

就槍斃了。

林某絕對欠台灣一聲道歉陳先生願不願意為老兵說話的確是他的事,

但老兵的問題是他先提的呀?以前既然不過問,為何如今可用來當參考?

 至於黑貓中隊:我有近親在華航,很久以前就知道了。

我的是長輩說的故事而且太亂,如果有更多資料我很樂意。

我是一直以為衣復恩大有關係,但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而且他們的事蹟好幾年前,就有許多人開始說明啦。

你的指責太奇怪了。.

你知道前線對漂浮器材管制多嚴嗎? 

水鬼蛙人要「天天」下水的,知道嗎?(颳風下雨也是)

白天與晚上水溫差很大的,1800公尺?真是愛說笑!

你如果真的在美國,晚上找一個不加溫的 Pool試試看。

林某畢業後留校擔任教官,還可以去政大讀碩士(那年代軍人

能去讀民間研究所的有幾人?),第一次下部隊就派去馬山當明星

連長,他也已經結婚生子(那年代軍人結婚是要申請的啊!)

他還要抱怨,其他軍人就都有理由造反了。 

你可以同情他,拜託找些一點的理由。

你敢和他當朋友?不怕他出賣你?

先生身為兩蔣王朝時代的御用大律師,你以為他在講法律

他是在用法律說政治  

──────────────────────────

追加           6/26/2009 9:24 PM

先聲明:

歡迎大家回應,我的原則是遵重不同意見。

除非太過人身攻擊等,回應都儘量保留。

但「完全重複」的文章我就會刪除,以免浪費版面。

對於多位網友被無聊人士騷擾已報告電小二處理。抱歉!
──────────────────────────

追訴時效的問題本來就很有爭議,只有我質疑此事?

拜託,看看這裡:JC鮮師圖解刑法:林毅夫與追訴權時效

我文章的內容是就事論事,批評也並非無的放矢。

算來發的文章也不算少了,好像沒有那麼亂來。

如果「張三」「李四」大律師的言論太「奇怪」我也會說話。

民進黨上台有人陳情,國民黨上台又有人「關說」。

沒有人覺得怪怪的?我記得好像是胡適先生說的吧:

「上帝都可以批評,為什麼不可以批評一個人?」(在新月雜誌時代)。

牽拖到「黑貓」、游過去的能力,或先生其他文章來「轉移焦點」,

太明顯了。 

這位林某自己走也就罷了,但他帶走的軍機足以毀掉金門,

說來,這位「台灣人」「賣台」賣得還真徹底。林某之事

讓他自己說明吧!

倒是韓非子早已察覺到,家庭倫理與國家社會可能有衝突可能。所以,

五蠹篇曾言:「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

追加    7/26/2009 10:13 PM

大家不覺得這件事越來越怪異?

林XX這輩子已經有不只一個名字,
他也曾使用「新(假)身份」、「假成績」去唸博士。
六年前,他如果安安靜靜來祭祖、掃墓,有那麼多是是非非嗎?
林某本人至少也要由道歉、賠償(他家有拿錢)、說明經過開始。

他也許逃過法律制裁,但他竟還自稱是「被歷史照顧的人」。
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 時事評論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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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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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還是應該要有
2009/09/18 20:19

一個林毅夫

一個張憲義

可都是正港的台灣人ㄝ

愛台灣

出賣台灣

民進黨怎麼說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9-19 10:10 回覆:

正是

民進黨把他們當飛刀,時不時「咻‧」
國民黨只求躲避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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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7 14:47

聯網兩天前有一個社論,在為林毅夫開脫.

結果76篇回應,70篇修理作者.

可見公道自在人心!

律師,法官,跟檢察官,是這世上最理直氣壯,可以昧著良心的職業.

法官是叫,自由心證,只有神才能審判法官的心.

律師是叫,保護當事人的權益,至於權益是什麼?只有律師自己定義.

檢察官是叫,偵查不公開,所以有沒有在查,誰也不曉得.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7-28 20:58 回覆:
有位網友看雲(33wang)說了:
以他現在的地位,不可能不作「林毅夫」。
「但以他的地位,如果能對過去的作為表示一些歉意,台灣這邊處理起來
也比較好著手。如果他自己都沒有表示甚麼,監察院又何必急著為他「平反」呢?」

至於那些吃法律飯的,唉!

Key Po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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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記過去!
2009/06/27 09:43

陳年往事就讓它過去吧 !

追究過去已然是不可知的秘密 !

蔣經國先生已作古多年,

縱然再生也不會透露片語隻字 !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6-28 14:42 回覆:

大家集思廣益後會覺得,如果林某純粹是「奔喪」「祭祖」,
何必計較身份,也就不會有這麼多麻煩

繼續看戲吧

小蔣大概不是沒空想到他,不然就是怨自己看走眼


熊寶寶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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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edback
2009/06/27 07:56
* 法律上來說, 1979 年林毅夫是從中華民國的金門游到中華民國福建省沿海某處, 當年這種行為叫投匪. 但中共今天早已不是叛亂團體, 就算台灣與大陸是一邊一國, 軍事上我們也一直有準備, 但在法律上我並未與中華人民共合國處與交戰狀態. 敵前逃亡與洩漏軍機在30年後是否仍然成立, 那才是陳長文的重點. 連你自己提供的 link 作者 JC 也認為是林某是狀態犯而非繼續犯, 國防部以繼續犯執行通緝令在法律上是很有很大的疑問. 你如果不贊成其論點, 應該依法論法, 指出其法理上的錯誤, 那裡掉書袋有什麼用. 去質疑攻擊陳長文只為大人物說話, 不為百姓伸冤, 更是無聊之至. 也是我為什麼一開始就提醒你沒有騷到癢處的原因. 此外, 你稱陳長文律師為兩蔣的御用律師, 姑且不論證據吧, 你能在網路上找到任何參考資料嗎?

* 姑且不談法律, 林某的確是背叛了, 他背叛了那個以 “奉行領袖遺志,服從政府領導,消滅萬惡共匪,解救大陸同胞” 為中心使命的團體. 他背叛了蔣經國與王昇的栽培. 但是換做是你, 你願意花 20 年的青春去消滅萬惡共匪, 解救大陸同胞, 為領袖盡忠到死嗎? 30 年前國軍的是要反攻大陸的你應該知道吧? 今天台灣國防部裡面恐怕都沒幾個信這一套, 你信嗎? 30 年前如果再有一個 228 事件國軍搞不好還會被調去鎮壓, 林某如果不是在馬山連而是警備總部, 搞不好他還要槍斃幾個支持獨立建國的台灣人. 今天你如果還信仰這個理念並且花二十年的青春, 甚至犧牲性命, 請你明確告訴所有的網友. 你可以大聲的指責林某為叛徒. 我沒有意見. 相反的, 如果你也不打算為反攻大陸壯烈犧牲的話, 你給別人的標準也訂太高了吧!

* 馬山連說好聽是明星連, 事實是是全金門最危險的地方, 共軍如果進犯金門, 最有可能全連打光一個不剩的就是馬山連. 他的行為雖然沒有導致金門失守, 但的確讓黃埔44期蒙羞, 也牽連了許多人日後的發展, 所以我認為人情事理上他的確應該對這些人致歉. 但 '對不起台灣' 這個帽子戴的太大了吧. 金門地理上完全是福建沿海的一個小島, 跟台灣有多大關係. 國民黨當年放近二十萬部隊在金門是要反攻大陸, 根本不是要保衛台灣.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6-28 14:10 回覆:

沒有那麼簡單

http://web.archive.org/web/20010722214020/http://www.new7.com.tw/weekly/old/577/577-055.html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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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點沒那麼嚴重....
2009/06/27 00:10

其它的部份網路蜘蛛寫得很好, 除了鼓掌之外沒別的要說.

不過有一點, 林所當的只是馬山連連長, 先姑且不談一個連長能拿到什麼會毀掉金門防禦的資料, 就算有一些關於守備方面的資料被帶過去, 也不會對金門防務造成啥子影響. 很簡單, 您知道嗎, 到 1996 年為止, 金門許多基層單位 - 尤其是第一線連 - 所有的警備或防禦的相關文件都是根據 1949 年的古寧頭戰役來編的.

我第一次看到時只差沒笑昏, 但後來一想, 那只不過是編出來檢查用的, 倒也釋然啦. 或許林毅夫逃過去本來只想混淆一下老共那邊的戰情體系也不一定.....



熊寶寶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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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
2009/06/26 14:25
不管當初的理由為何, 不管是公開還是私下
林毅夫至少應該向被他連累的同學與長官道歉
這不是法律, 是人之常情
NetSpider(NetSpider) 於 2009-06-26 21:40 回覆:

熊先生:你的邏輯真的有點奇怪,我有些談軍紀的文章請參考一下。

你已經有人身攻擊的嫌疑了。

基本的是非這麼難?叛國加洩漏軍機


熊寶寶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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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點
2009/06/26 14:15
如果根本無法游到對岸的話
何須管制漂浮器材?
要管制表示游過去是可能的
只是體力好的人機會大, 體力差的機會少
你游不了不代表林某游不過去

根據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E%97%E6%AF%85%E5%A4%AB
此人是確實是受了蔣經國與特務頭子王昇的特別照顧
但是受到威權體制的恩賜, 是否就當為威權體制死心塌地效命?
或許網路蜘蛛你是這種人, 但是並不代表林某可以有不同的選擇

別人比你爽你就可以造反, 這是什麼歪理呀?
誰沒有為國家流過血流過汗, 但我可以告訴你
要讓軍人為國效命, 最好讓人心悅誠服,
拿著軍法壓人是最讓人賭爛的!

熊寶寶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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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 Alex Deng
2009/06/26 11:51
看來國防部是對不起你們家老頭子
國防部那些穿軍便服或是軍常服的官僚是不怎麼樣

不過你知不知道陳長文的先父民國三十八年便戰死在四川邛崍的五面山
你家老頭子還能留下一條命, 看開一點吧!

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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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講法治,壞人也得用法去治。
2009/06/26 07:35

我看法律是治不了林毅夫的,這本來就是法律的盲點。

情理法三字,林某人只逃脫了法律的制裁,對於情理兩字,是怎麼樣也說不過去的。

我同意陳長文律師所言,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們如果因為討厭林某人,就專門開一扇法律的漏洞去整他,那麼將來民進黨執政來整馬英九、或者馬英九現在整民進黨,就成了沒有法律依據,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大災難。

或者,林毅夫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身分,在不符合世銀規定的情形下來整台灣。

法治永遠都不完美,沒有法治卻又成了災難。


熊寶寶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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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07:06
1. 你也知道陸海空軍刑法第十四條在動員戡亂時期適用於一般百姓, 不限於軍人. 重點是如果我們要堅持追訴到底永遠不放過任何一個人的話, 那麼30 年前主張以街頭路線推翻中華民國的黨外人士是否我們也可以於二十年後發布通緝令, 逮捕到案, 經由軍事審判槍決? 沒有人否認林某三十年前是犯了法, 但是重點是三十年前動員戡亂時期的所觸犯的陸海空軍刑法是否永遠有效? 那才是重點. 如果蜘蛛認為林某的犯行永遠不可放過的話, 請以相同的標準對待每一個三十年前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民眾

2. 你可以說情感上此人需要道歉, 或是不願意跟她做朋友, 那是你個人的選擇. 但是那不能成為中華民國繼續通緝林某的理由. 如果你對她不爽, 你可以在林某來台後去當面嗆聲, 那是你法定的權利

3. 林某游過去時是五月, 本來就不是太冷的時候, 金門算是南方海域而不是北冰洋.在海水裡面游 2000 或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得到, 真正的挑戰是海流影響, 游起來會很費力, 而不是溫度. 但是絕對不是只有蛙人才做得到, 關鍵還是個人的體力與意志. 何況此人叛逃都敢幹, 會怕冷嗎!

4. 個人經驗海水比游泳池的水要冷, 即便是白天. 但是海水白天與晚上溫度變化遠比陸地少(物理上比熱的原因). 蛙人要訓練的不只是能下水, 而是爬上岸以後還能遂行任務. 我看過一段 Discovery 影片. 將特戰隊員放在裝滿冰塊的零度水槽凍 30 分鐘還是 1 小時後, 那蛙人還能準確射擊目標. 那才是蛙人真正利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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