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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14:52:50瀏覽2865|回應17|推薦54 | |
三權分立之說,始於孟德斯鳩。一直到美利堅獨立建國,將三權分立正式納入憲法,才轉學說為實踐,成為當今民主政體的基本架構。
三權者,行政、立法、司法是也。君權時代,朕即天下,三權集一,專而制之,故君叫臣死,臣不敢不死,推而廣之,臣叫民死,民亦不得不死。 君王去,民主來,君權廢,民權興,一切人民做主。然而,人民是一個集合名詞,千千萬萬個你我他,都是人民,皆可做主。因此,只能以選舉方式推選暫時領導人,代為執政。 同時,為了防止民主變民王,將立法、司法兩權分離出來,獨立運作,以為制衡。因此,也可以說,三權分立是現代民主政體不可或缺的特徵。 三權分立,政佔其一,法佔其二,表明法為基石,政為建物,共稱民主。没有法治的民主,有如沙灘上的城堡,一朝浪來,無不牆傾堡摧。 君不見,法國大革命產生的種種共和政體,三權不分,假民主之名,行專制之實。一代梟雄拿破侖遂應時而起,奪取革命成果,毁棄民主,建立法蘭西帝國。 由此可見,民主之難,難在法治。 而法治之難,難在於人,在於不守法的濫人,更在於知法犯法的大濫人,尤其在於身居立法司法高位卻玩法弄法的超級大濫人,就是王xx、柯xx、曾xx、陳xx,本堂不書其名,以免沾污手中之筆。 阿扁曾居行政高位,知法犯法,營私貪污,算是金錢之賊。眾xx現居立法司法高位,玩法弄法,為己為人逃罪,個個都是法治之賊,通通全算民主之賊。 金錢之賊易除,證據一齊,送之獄中。法治之賊難除,因為法治經其多年玩弄,已成水塘明月,看起來光風霽月,跳下去一身污泥。 中華民國,從國父推翻滿清建立民國算起,至今百年有餘。在此百年間,有袁氏亂政軍閥割據,繼之以八年抗戰三年內亂,遷台之後又有兩蔣專制。民主,只是個空號虚名。 一直到解嚴開禁,才逐漸走上民主之路。如今,民主的道路上又出現法治之賊民主之賊,馬總統說:這是台灣民主法治最恥辱的一天。 的確沒錯,但是,老馬哥,恥辱在身為黨主席的你,不在人民,別忘了,王xx不是民選,是國民黨不分區。更別忘了,民主之賊不除,民主無法進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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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