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稅之下,在應繳稅的收入部份,稅率相同,所以收入低,繳的稅就低,收入高,繳的稅就高。假設稅率是百分之二十,那麼應繳稅收入是一百元的,就要交二十元,是一百萬的,就要交二十萬。
累進稅率,假設應繳稅收入是零到十萬,稅率百分之二十,十萬到五十萬是百分之二十五,五十萬到一百萬是百分之三十。那麼應繳稅收入是一百元的,還是交二十元,但一百萬的,就要交二萬加十萬加十五萬=二十七萬。比原來要多交七萬。
收入低的,會認為公平,收入高的,自然會認為不公平。
那麼累進稅率,真的會讓政府收到更多的錢嗎?會讓收入低的人得到更多的幫助嗎?我嚴重的懷疑。
有錢有權的人的影響力永遠比較大,立法者訂了一個法律來剝削收入較高者,一定又是訂另一條法律來補償這些人。巴菲特的收入,比他祕書的收入可能多上萬倍,但巴菲特所繳交的真正稅率,反而比他的祕書的稅率還要低,而且低很多(他自己講的)。
用國家的力量來刼富濟貧,除非實施像北歐的社會主義,否則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只會使富者更加的設法保護他們的財產,形成更嚴重的階級落差。窮人更得不到機會,就算有機會,也不努力。
台灣早期,社會福利做得不好(有,但是不全面),中下階級的人會設法奮進。在美國,一堆爛人在吃政府(窮人很多,但其實也只有一部份"幸運者"可以拿到。因為資源就那麼多,不是人人有份的),給他們機會,他們也不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