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維基的描述:
1. 安大略省(多倫多在加拿大這個省)的最高法院法官Hackland 在2012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判決多倫多市長Ford違反安大略的利益衝突市政法規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 (MCIA),市長職位必須空出,十四天內生效,但Hackland在判決中也說他拒絕對Ford往後出任公職加上任何懲罰。
2. 法律爭議沒有任何具體結論說,如果市長補選的話,Ford是否可以參加補選。 City Solicitor認定這個判決禁止Ford在2014年之前再出任公職(holding office),但十一月三十日法官澄清說他沒有禁止Ford參加補選。
3. Ford說他要上訴到底,十二月五日他得到一個這個判決的暫停實施命令(stay)。 2013年一月二十五日最高法院同意他的上訴(這是先前你引述的中央社新聞),民權律師Clayton Ruby(他代表多倫多市民Paul Magder開始這個訴訟)說他要打官司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安大略法院同時開會討論,拒絕了Ford的花費要求。 Ford說他打這個官司花了加幣116,000元,他要求市庫付這筆錢(全部或一部分)。
http://en.wikipedia.org/wiki/Rob_Ford
我覺得李朝卿和多倫多市長Ford在痞的方面有拼。 多倫多市長還在繼續打官司,不過他多拖一天他就做多倫多市長多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