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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三十億更重要的事
2008/01/31 06:11:39瀏覽566|回應0|推薦10

比三十億更重要的事

婦女新知基金會研發部主任 王君琳 

日前,游院長在一場與外籍配偶的座談會中,提到將以每年三億,分十年投入,共三十億的基金照顧外籍配偶,希望外籍配偶接受國民義務教育,並承諾會提出相關配套措施解決她們就學不便的問題。這個釋放資源的消息是個善意的政策,也是對外籍配偶「生活從寬」政策的一種落實。

但是,在執行這項善意的政策措施前,卻有幾個問題是必須注意的:

首先是資源是否整合、是否充分發揮效用方面。以目前各單位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所舉辦的各項輔導課程與活動為例,地方的資源並沒有進行有效的統合,也未納入既有資源如健康營造中心、家庭教育中心、婦幼中心等整體思考,以至於相關的課程或活動常常有重複或缺乏的現象。此外,許多無法出門使參與學習課程或使用公共資源的姊妹,是因為負擔家庭主要的照顧工作,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精力出門。因此,只要相關的社會福利政策仍以殘補式的方式進行,擔任家庭照顧者角色的姊妹仍然沒有辦法出門,即使資源投入再多,也無法發揮應有的效果。

再來是相關法令制度所衍生出對外籍/大陸配偶的種種桎梏。以工作權為例,外籍配偶的學歷因為認證不易,原來在母國可能是老師的姊妹卻必須經由補校教育才能得到台灣的學歷證明,再加上社會大眾視東南亞國家為落後國家的刻板印象,欲出外工作的外籍姊妹常遭雇主的閉門羹。大陸配偶更是因為法令限制,以至於必須經過至少六年才能不需申請工作證工作,高中以上相關的學歷認證也是付之闕如。此外,由於台灣視家庭再生產責任為女性的無償義務,從事家務勞動的外籍與大陸配偶在此桎梏下,穩定家庭的重要功能反被視為毫無貢獻、可能佔用社福資源的一群。

因此,真正改善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處境的方式,應先從現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的檢討為基礎開始進行,除了以整體社會福利政策的角度重新思考外,更重要的是修正那些對外籍與大陸配偶不公平的相關法令,讓她/他們可以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社會。與其給魚吃,不如讓她們自己握有魚竿和捕魚的能力。與其先投入大筆資源,不如先檢討現行的執行現況與法令缺失。外籍與大陸配偶需要的是公平的制度,而不是可能將其特殊化的政策措施。

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簡稱「移盟」)

http://tw.myblog.yahoo.com/migrants2006/article?mid=293&prev=294&next=292&l=a&fi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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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641&ca=6
http://tw.myblog.yahoo.com/no12no12/archive?l=f&id=5
http://www.emailcash.com.tw/benefits...&tp=20819&ca=6
http://www.ma19.net/group/332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no12no12
http://blog.yam.com/no1212
http://blog.sina.com.tw/no12no12/ 

http://www.wretch.cc/blog/no12no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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